推 ALLEN10818: 推樓上不能亂造謠 那請問台灣可以隨意募款嗎? 10/01 17:58
→ DKer: 謝謝樓上的關心~ 這部份有監察院替大家把關 10/01 18:16
→ ALLEN10818: 所以募款到底何不合法啊?看新聞也沒有一個確切答覆 10/01 18:58
→ ALLEN10818: 另外 初必要之連署活動 不可有罷免或阻止罷免的宣傳 10/01 18:59
→ ALLEN10818: 那在內湖版的宣傳算不算違法? 10/01 19:00
推 ALLEN10818: 違不違法怎麼能靠自己判斷 法治怎麼能有模糊的空間 10/01 19:37
→ ALLEN10818: 既然這是一個具社會價值的活動 那為什麼不乾脆申請? 10/01 19:37
→ ALLEN10818: 如果一個想支持罷免連署的人士上網搜尋相關資訊 10/01 19:38
→ ALLEN10818: 得到的淨是各家媒體新聞指出賣款有違法嫌疑 10/01 19:39
推 ALLEN10818: 這怎麼讓罷免活動能名正言順 10/01 19:41
先謝謝ALLEN10818大的關心與監督,讓我剛剛去做了一點功課
對這個活動的細節又多一些了解,以下是我個人的看法,有不當之處還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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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關於募款違不違法的部分,
主要疑慮是來自《政治獻金法》第2條:
「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
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
經濟利益。」 (節錄)
說實在的我不是很明白所謂的「無償提供」、「不相當對價」
這些字眼的準確定義與評斷標準,希望有其他板友能補充釋疑
但是我想,在我上面引用推文的蘋果日報報導裡有提到:
「這次「割闌尾」募款是否屬《政治獻金法》所定「無償」或「不相當對價之給付」
,監察院自會注意個案具體事實,依法研處。」
提到了相關的監督單位是監察院,看起來好像也有監察院會主動監督的意思
但是不管怎樣,反正割闌尾團隊都把明細擺在網路上公開了,
任何人看到覺得有疑慮都可以自行向監察院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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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是有關宣傳算不算違法
主要的疑慮是來自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3項:
「罷免案之進行,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
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
那什麼時候算是「罷免案之進行」期間呢?
這就要提到中選一字第0920014594號函 (函釋內容 http://goo.gl/guZXzE )
節錄其中一小段: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9條第2項(已修正為第86條第3項),
所稱「罷免案之進行」,係指自罷免案之提出開始,至投票結束為止而言。」
好,但是什麼時候又開始算是提出?
先簡單說明一下罷免案的進行流程:
原選區選舉人2%提議 => 原選區選舉人13%連署 => 被罷免人答辯 => 投票
所謂的「提出」是指原選區選舉人2%聯名提議罷免的這個動作
所以在徵求2%提議人的過程裡,進行宣傳並未違反選罷法
而內湖區的罷免案已經在前幾天提案了,正在中選會審查中
一旦接下來提案成立,進入連署階段之後
就只能進行「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
(但什麼樣的活動算是必要、什麼樣算非必要,這我還沒有找到)
接下來若活動有走偏、進行不必要活動的趨勢,還請大家多多關注、提醒
希望大家都可以理性地捍衛自己的立場~ 不要吵架~
給end板友的結論:
1.政治獻金違法由監察院監督,有疑慮請向監察院提出,明細有在網路公布
2.到前幾天為止的宣傳不違法,但後續連署階段只能進行「連署之必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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