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我家遭小偷,大家請小心!! - 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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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ysan (KURURU)》之銘言:
: 本人在這裡要向大家說聲抱歉 ,事後我向我弟確認 ,
: 里長的確有給我弟看監視器 ,但是那句你們又沒有掉東西
: 的話確實有說 .上一篇文我也不修了 ,我想做為我道歉的
: 依據 ,在此再度向樹林版的鄉民道歉 .讓你們誤會了 ,對
: 不起 .


關於監視器這部份,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台北縣政府有發一個公文是
若里民需要調閱監視器,必須先到警察局報案,
因為監視器內容牽涉到個人隱私,
所以若未經過報案里長就讓里民觀看,
其實被有心者知道是會鬧上官司的

但通常里長因為人情因素,
還是會視情況讓里民看監視器,
(所以里長讓你先看,其實是已經違反規定了)

不過縣府的規定也不能不管,
我只是想跟大家說明這點而已
因為有時候里長也滿難做的...
大家理性溝通,相互體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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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09-09-18
原來還有這樣的規定喔 ,我又多錯怪他一樣了....真是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09-20
誤會大了Q.Q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9-09-25
哈,沒關係啦!我最主要是希望多一點人知道這個規定,就
可以少點紛爭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