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東港鎮代批漁會 總幹事未獲授權提告不 - 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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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 2015-09-08 13:38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前東港鎮民代表蔡貴興去年競選東港鎮長期間,因發表的言論被認為有辱東港區漁會名聲

漁會總幹事林漢丑代表漁會向蔡貴興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檢察官偵辦後,認為林漢丑未

經漁會理事會決議授權提告,屬告訴不合法,故予蔡貴興不起訴處分

蔡貴興去年10月17日在發表政見時表示:「華僑市場是東港鎮民的,是鎮公所的,結果送

給漁會,將東港的財產送給一個人民團體,實在不公平…,本來漁船用油補助30%,結果

漁會吃油被政府抓到,政府負擔太重,補助現在降到剩下15%,所以說,漁會吃油是不是

害到漁民…」。

東港區漁會總幹事林漢丑認為蔡貴興的不實言論嚴重傷害漁會形象,經獲得漁會理事長林

清崇批准後,代表漁會向蔡貴興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檢察官認為,林漢丑並未獲得漁會理事會決議授權提告,漁會理事長林清崇也未提出告訴

委任狀,表明委任林漢丑代為提告,故林漢丑的告訴代理權有欠缺,並非合法行使告訴權

,故予被告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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