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後2次將垃圾置於街上垃圾聚集區被罰2次 - 生活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3日內前後2次將垃圾置於街上同一垃圾聚集區,誤以為該點為市政府指定之垃圾集中清運點,結果被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罰2次,並於同日至郵局領取2張處罰通知函,各罰1200元。想向處分單位陳述意見,請問有何解套方法?

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3-09-19
您好:前後兩次將垃圾置於街上垃圾聚集區被罰兩次!一、請問您為何兩次將垃圾聚集在垃圾聚集區呢?其一該區域往常就是垃圾聚集區?其二還是環保單位有指定該地為垃圾聚集區!其三您所在的縣市有執行垃圾不落地政策?二、現在多數縣市有規定,住戶垃圾平常是不能提出家門,至戶外傾倒或堆置,必須�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9-18
.不能以不知道為由得以解套.....
Damian avatarDamian2013-09-18
垃圾集中清運點,只是告知你垃圾車會停哪個點收垃圾它又不是隨招隨停的就只是集中點,並不是丟棄點而且,垃圾不落地,這個政策已經很久了你自己的問題比較大去罰錢吧而且一般都是人員當場開罰才是啊不然拍照,又查不出是哪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