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選擇題4題,請高手幫忙解題~ - 酒精
By Oliver
at 2008-07-13T00:00
at 2008-07-13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
甲為某大學化工系學生,看到報載有人販賣假酒圖利,遂起而笑尤,以其所學運用工業酒精偽造洋酒,並販賣予不知情的乙,乙飲用後竟導致眼睛失明,試問假的行為如何評價?
a甲有重傷乙的直接故意
b甲有重傷乙的間接故意
c對於乙的失明,甲有有認識過失
(答案是b,為什麼呢?甲有故意嗎?)
2.
依我國刑法規定,累犯的法律效果為何?
a必然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b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僅為最高度之規定,法院有自由裁量權
(答案是b,依刑法§47,為什麼答案不是a?,法條又沒有規定「得」加重二分之一....)
3.
依現行刑法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下列何種行為適用我國刑法?
a持有毒品
b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信用卡
c行使偽造或變造護照
(答案是a。依刑法§5第6項的話,b應該也對吧?還是我誤解法條的意思)
4.
對於遺棄罪之說明,下列何者並非正確?
a遺棄罪之行為客體限於無自救力之人
b刑法§294「違背法令契約遺棄罪」包含純正作為犯與不純正不作為犯兩種犯罪事實
c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遺棄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答案是c,請問錯在那裡呀?)
已更新項目:
第四題,筆誤。答案應是 "b" 才對。
甲為某大學化工系學生,看到報載有人販賣假酒圖利,遂起而笑尤,以其所學運用工業酒精偽造洋酒,並販賣予不知情的乙,乙飲用後竟導致眼睛失明,試問假的行為如何評價?
a甲有重傷乙的直接故意
b甲有重傷乙的間接故意
c對於乙的失明,甲有有認識過失
(答案是b,為什麼呢?甲有故意嗎?)
2.
依我國刑法規定,累犯的法律效果為何?
a必然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b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僅為最高度之規定,法院有自由裁量權
(答案是b,依刑法§47,為什麼答案不是a?,法條又沒有規定「得」加重二分之一....)
3.
依現行刑法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下列何種行為適用我國刑法?
a持有毒品
b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信用卡
c行使偽造或變造護照
(答案是a。依刑法§5第6項的話,b應該也對吧?還是我誤解法條的意思)
4.
對於遺棄罪之說明,下列何者並非正確?
a遺棄罪之行為客體限於無自救力之人
b刑法§294「違背法令契約遺棄罪」包含純正作為犯與不純正不作為犯兩種犯罪事實
c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遺棄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答案是c,請問錯在那裡呀?)
已更新項目:
第四題,筆誤。答案應是 "b" 才對。
Tags:
酒精
All Comments
By Rachel
at 2008-07-15T09:45
at 2008-07-15T09:45
這題目裡出現幾個應該注意的點:
第一點:甲是化工系畢業。
第二點:甲以其所學運用工業酒精偽造洋酒。
從這二點可以判斷,甲對於工業酒精能對人體造成傷害是認識的。他對這樣的一件事實既然有所認識,卻又為了賺錢而不顧他人生死,執意製造偽洋酒,到底是過失還是故意。
依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這是間接故意的條文化。
甲在製造偽洋酒時,依其專業即已預見他人如飲用必定發生傷害事實。他雖然沒有傷害他人之故意,但是他仍執意製造,而不管他人飲用後的死活,這樣的狀況還是會依故意犯來論處的。
這跟毒蠻牛事件有點像,下毒的人也沒有殺人故意,甚至還在罐子上貼警示標語。不過氫酸鉀是劇毒,微量就能致人於死,這是他知道的,只是他還是加進去了。雖然沒殺人故意,但還是以故意論處。
第二題:
累犯之加重其刑,是屬於法院裁量範圍。這樣的規定使法官必定對累犯之刑期要有所加重,但最高只加重至二分之一,而不必然要加重至二分之一。實務判例讓你參考: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R.asp?tblname=...
如果法條規定為得加重,是指法官可加重可不加重,而不是加重多少的問題。這種狀況下,法官即使不對累犯加重其刑亦不違法。
如果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而不是至二分之一,那法官對於要加重多少就沒有裁量權利,他只有一個選擇,就是加重二分之一,十年變十五年。而現行條文的規定,法官有加重多少的裁量權利,他只要有加重都不算違法。
第三題:
你說的應該沒錯,答案應該是b。
第一項:毒品罪雖然依刑法第5條第8款規定可以適用,但是本條但書規定,但施用毒品及持有毒品、種子、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這選項寫的是持有毒品,在中華民國領域外持有毒品,依但書規定應不適用中華民國刑法。
另外我雞婆一下,你說的第5條第6項,不是稱第6項,而是第6款。不過該條只有一項,就不稱第5條第1項第6款,直接說第5條第6款。這很重要喔,款項說錯了,會讓別人找不到你說的法條規定的。
第四題:
不作為犯分二種,一種是純正不作為犯,另一種是不純正不作為犯。
純正不作為犯,是以不作為行為為其構成要件,像遺棄就是一種純正不作為犯。
不純正不作為犯,是以不作為的方式實現通常要以積極之作為才能實現的構成要件。例如殺人罪,通常要以積極行為才能殺人,但是母親如果以殺害故意,長期不對其嬰孩哺乳致該嬰孩死亡,這種情形就是殺人罪的不純正不作為犯。
只有在以作為方式方能實現構成要件之情形,才有包含純正作為犯跟不純正不作為犯之狀況,就像上面所舉的殺人罪。在純正不作為犯的狀況是沒這種情形的,像遺棄罪這一章都是。
By Faithe
at 2008-07-16T22:17
at 2008-07-16T22:17
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者.楚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十條.毀敗或嚴重毀損一目或二目知識能.謂之傷害.
刑法第13條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本意者.
本題甲為大學化工系學生.明知工業酒精物引可能導致失明甚至死亡之危險-還明知故犯製造假酒販賣予乙導致以雙眼失明
就客觀因素已符合間接故意犯以及重傷害罪之構成要件該當
又無阻卻違法事由.
主觀因素上.甲因為在專業上已有相當程度之認知.工業酒精若使人誤飲.造成之傷害'將難以挽回.又因將工業酒精製成假酒.販賣予乙.此行為為間接上之故意
問題二
刑法47條.累犯.加重其刑((至))2分之1小弟認為
這是刑法給法官的裁量權.依情節輕重.來衡量
若是為((必然))加重其刑2分之1.這等於是所謂ㄉ定期刑ㄌ.
讓法官沒有辦法針對個案來進行刑罰的裁量權.
這對犯罪人未免過於苛刻.因為本國法律為教育刑與應報刑
所以法律賦予法官針對犯人之刑度輕重之至由裁量權
問題三.依現行刑法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下列何種行為適用我國刑法
答案應該不是A喔!因為中華民國領域外.刑法適用之ㄉ部分
第8款.毒品ㄉ部分.毒品罪((但))施用毒品.持有毒品.施用毒品器具罪.不在此限.
這邊所謂毒品罪.針對運送毒品者.毒品不論外國或本國刑法皆適用之.此法牽涉.本國刑法之地的效力以及世界法主義
b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信用卡
信用卡視為有價證券.不論偽造.或行使偽造信用卡.不論於何國行使.一本國刑法之第五條第六款.之偽造有價證券罪.仍然適用之
2008-07-14 22:50:38 補充:
問題4.
對於遺棄罪之說明,下列何者並非正確?
a遺棄罪之行為客體限於無自救力之人
b刑法§294「違背法令契約遺棄罪」包含純正作為犯與不純正不作為犯兩種犯罪事實
c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而犯遺棄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答案是c,請問錯在那裡呀?)
我想問題可能是出在((加重其刑2分之一 ))這句話上面吧!!
因為這句話ㄉ涵義就是.無論如何就是加重其刑2分之一.這未免ㄝ太狠ㄌ吧!!!
如果你題目沒有少打一ㄍ字ㄉ話.問題應該就是出在這!!
刑法295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一
法律最終還是給法官保留了所謂的刑罰裁量權
Related Posts
如何去除可樂污漬
By Mia
at 2008-07-13T00:00
at 2008-07-13T00:00
有關酒精掛載程式
By Andrew
at 2008-07-13T00:00
at 2008-07-13T00:00
酒精120%的使用方式
By Steve
at 2008-07-12T00:00
at 2008-07-12T00:00
我剛下載好一個.iso的遊戲
提供遊戲的人也叫我去下載酒精120and#34;直接掛載and#34;
想請問大大要怎麼使用酒精120
把檔案用的可� ...
請問如何用酒精120%安裝明星志願3
By Zenobia
at 2008-07-12T00:00
at 2008-07-12T00:00
我安裝到一半
他說要換另外一張光碟
然後請我選捷徑
可是我用CD2的資料夾
他說沒有此檔案
請問...
� ...
新飲料”啤兒綠茶”酒精濃度0.5%以下...酒測問題
By Susan
at 2008-07-12T00:00
at 2008-07-12T00:00
不錯喝
不過看到成分上還有是有酒精濃度的標識
雖然是寫0.5%以下....不過公司是and#34;保力達and#34;
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