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77條、刑法302、刑法306條(20點)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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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如下:約4月14日時,我於社群網站上無意間,連結到昔日的女性朋友,之後有聊天和一起吃過飯,也得知這位女性朋友是有男朋友的,但這位女性友人堅稱不喜歡他的男朋友,而已提分手,也表明喜歡我,想和我交往。於5月14日下午3點16分,我收到我這位女性友人從社群網站傳來的私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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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on avatarMason2013-05-17
Q1.5月14日下午5點50分左右,這封簡訊內容寫道:「我男朋友不在,我要去找你」,這位女性友人聲稱男朋友不在身旁卻在下午6點19分時將四名男子引入,恐有幫助他人犯罪之虞?是否成立幫助犯?沒有Q2.這位女性友人當下在旁邊看我被四名男子圍毆,無任何作為是否成立不純正不作為犯?不是,不純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