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公然侮辱罪受害人提告流程 - 三峽

Table of Contents

→ hieigo:一定是宅男款…看到漂亮的一定會上前搭訕型= =""… 03/03 11:42
→ leopc001:建議協同男性友人一同前往面交,這樣對女生比較有保障 03/03 12:02
推 joiyan:簡單 公佈ID 請大家人肉一下就好XD 03/03 12:09
推 zzz753951753:賣我賣我 03/03 12:12
推 godiva56:我覺得你就直接公佈ID 03/03 13:00
→ babychuu:樓上,看那位仁兄還查詢你耶~有人真是心虛! 03/03 13:10
推 apsol:公布ID +1 03/03 13:44
推 bign:可能因為原PO是正妹吧 可能電話被亂留了 03/03 13:47
推 terryq:公布ID吧 他的行為有點惡質 03/03 14:12
推 coolseal:公布ID吧 以免後面有更多問題 03/03 14:12
→ babychuu:嗯嗯~為了讓大家小心這號人物,他帳號是cklover 03/03 14:23
推 sm21003:一定不是sm開頭的XD 我看到正咩都很有禮貌<心虛..> 03/03 14:34
推 aenbishyar:選我選我 03/03 15:21
推 qazwsxyu:原PO 好正 03/03 15:26
推 piggywu:用google查 ("cklover" & ptt), 可看到一篇好東西 03/03 17:08
→ babychuu:根本是人渣!!原來就是有前科的人!哼!! 03/03 17:22
推 bign:還真是三峽人 好噁哦 愛喝摩奇地 還是先吃屎好了 03/03 17:32
→ f51:要怎麼知道他愛喝摩奇地? 03/03 18:13
推 QQ5566:原po大正妹... 03/03 19:42
==============================================================================

以上推文可參考!

喜歡打嘴砲的網友可參考一下!

某網友你喜歡逞一時之快"轉板"我想你也有犯罪事實!

關於"網路毀謗"的網址說明
http://blog.sina.com.tw/evastory/article.php?pbgid=39537&entryid=573009
http://tw.myblog.yahoo.com/jw!PAemzPGREQVVwKTdnnsd_Xk.Vxn2/article?mid=2719

關於網友的推文我也予以存檔!


※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ChrisBear (Splendid Sun)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刑事] 公然侮辱罪受害人提告流程
時間: Thu Oct 8 02:07:05 2009


本文本來前幾天有發表過,後來因格式錯誤被刪除,然覺得版上很多類似案
件,說真的一個一個回答,也是很累,趁著國考未放榜及報告尚未追殺我之
前,一併全部繕寫,希望版友以後有類似公然侮辱罪提告問題可以先看小弟
撰寫之本文後,如有疑問之處在發文詢問更佳。

至於實體法上本條之構成要件部份,E大的文章有寫到,附上文章代碼文章
代碼(AID): #19nGTA-O (PttLifeLaw),請板友自行搜尋。
 

一、整篇文章用圖片檔方式列印下來(黑白),標示出自己的帳號跟罵的人
  的帳號及罵的內容(請用紅筆)。

 ◎翻拍方法:先把罵人的頁面按下CTRL+Prt(筆電)鍵,在開小畫
  家選貼上,在存圖片檔,而文章長沒關係,只要分頁拍下來,圖片內容
  要有發文者ID、日期、標題、文章內容及污辱你的文字內容。圖片檔
  搜證好後,再把罵你的文章,備份到自己的信箱。

二、刑事訴訟之管轄法院有被告之住居所地或犯罪發生地,您在筆錄中要註
  明係在自己的家中看到罵人文字,檢察官就會判斷由您發現犯罪之所在
  地認定為犯罪發生地,而實務見解不一,亦有檢察署認為網路犯罪之管
  轄仍應由被告之住居所地之法院管轄,申言之看檢察署心情,不過我建
  議告的人要主張發現地為犯罪地,所以發現地之法院有管轄權。

三、準備好列印的圖檔、身分證、印章去離自己家最近的警察局報案,報案
  約莫2小時左右,再來就等檢察署傳單,約3~5個月左右會開偵查庭
  ,通常偵查庭開兩三次,一開始會問被告要不要和解,如果不和解就續
  開問被告承認犯罪與否,基本上很多鄉民在PTT上推文都沒在怕,上
  法院後就怕的要命,通常被告家長爲了不讓自己孩子有前科紀錄都會選
  擇和解!不然這種案件都是簡易處刑(刑訴第449條)來解決,法院
  書面審理,免開庭,通常一個月左右判決書會下來,多半判拘役較多,
  可用罰金折抵役期。

◎另一種報案方式為自己寫告訴狀,去司法院網站點訴訟協尋→書狀參考
  範例→柒、刑事訴訟→選『上訴理由狀』,因為沒有刑事告訴狀範例,
  所以要自己貼類似的狀紙加工改制,開啟後點進去標題寫告訴理由狀,
  再把第一頁個人資料寫寫,身分為告訴人。第二頁部分,第一行寫『為
  告發犯罪事』,在來寫你在哪被某某某怎樣,狀請貴署偵查。
寫好後,在去你發現對方罵你的地方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在遞狀就好。
記得附上證據,就是罵你的圖片檔,黑白列印下來,整理好,每頁蓋章
或簽名就可以,別去玩什麼按鈴申告,會被人罵喔!

  自訴部份因為涉及到強制律師代理,且會增加案源,又考量提告者之經
  濟情形,所以自訴部份恕小弟不多談。(等我有律師牌再寫XD)

四、判決部分參三後段所述,民事賠償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寫起訴狀告對
  方侵權行為(名譽),依照訴訟賠償金額決定裁判費;另一種是當檢察
  官起訴之後要馬上遞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狀,受訴刑事庭審理,免繳裁
  判費。

五、刑法第三零九條之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為犯罪發生後六個月內
  均得提告。

六、和解金範圍,其實這個沒有一定的價額,版上常見本案之和解金多落在
  新台幣一萬元左右(一個人),多或少就看個人談判技巧。

七、訴狀參考範例:(公然侮辱罪,簡略參考版)

為被告000涉犯公然侮辱罪嫌,依法提出告訴事:

壹、 法律依據:
  有關刑法第三百零九條規定「公然侮辱罪」部分:
  1.按「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零九
條分別定有明文 。
貳、緣告發人000於民國00年00月00日約00時,於住處連上台大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在某某看版發現000(帳號)對於告訴人之
  帳號(0000)作出攻擊性文字,即「000000000000」
  (罵人內容),且該看板係公開之看板,可供任意不特定人士遊覽,其  
行為嚴重侵害告訴人之名譽,讓告訴人深感不滿,遂依法提出告訴事由
  。
叁、爰此,狀請鈞署明鑒,並依法將犯罪嫌疑人偵查起訴,以昭公理,並符
  法制,至感。
  

   
謹 狀

  台灣00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 公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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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你媽的!沒看過人魚啊!
██████▄▄▄▄▄▄▄ 崖上b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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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y Airsu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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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ary avatarGary2010-03-05
文章的推文符號是在下誤植推文,已請C大處理 抱歉
Ursula avatarUrsula2010-03-10
而此篇用心良苦,見解頗析至深且周,鑒請 版主永存
Erin avatarErin2010-03-13
沒印表機的用隨身碟帶去派出所請他印也可以
另筆錄請越詳細越好不然分局負責偵查的會叫你再去一次@@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03-18
另外詳實的筆錄還有個好處就是萬一不幸被轉到被告戶籍地
Andy avatarAndy2010-03-19
收到偵查庭通知書打電話跟承辦者說妳不想和解除了筆錄寫
的妳也沒辦法說名的更詳細然後就不斷請假吧反正原則上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0-03-20
告訴人不會被發拘票被告想和解請他跟妳戶籍地的公所調解
Megan avatarMegan2010-03-23
委員會約好再去和解就好然後把撤回告訴狀都交給對方跑XD
Agnes avatarAgnes2010-03-24
附民還是刑事庭審喔...
Damian avatarDamian2010-03-27
第五項告訴期間 是「知悉」犯罪發生後六個月才對喔~
Zora avatarZora2010-03-31
提告流程自己留著就好啊?po來這邊上法學小常識喔?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04-02
你又不是法官憑啥決定是否犯罪? 科科
Ingrid avatarIngrid2010-04-04
貼幾個連結跟很多字 好 威 風 喔 >"""""""""""""""""<
Rachel avatarRachel2010-04-09
謝謝您的轉貼~這讓大家受惠無窮~
Emily avatarEmily2010-04-11
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XDDDDDDDDDDDDDDD
Sandy avatarSandy2010-04-14
對了 不要跳針 你為什麼放鴿子 回答啊
Carol avatarCarol2010-04-15
為什麼放鴿子??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0-04-18
賽鴿~~~~
Mia avatarMia2010-04-23
上班可以上bbs丟水球詢問買東西 可是不方便留電話?真奇怪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0-04-27
到底是你有問題?還是賣家有問題?
Harry avatarHarry2010-05-01
好怕 放鴿子怎講 性騷擾怎講
Sandy avatarSandy2010-05-01
挨呀 黑掉了@@?
Tracy avatarTracy2010-05-03
沒有通知賣家 就放鴿 再大的理由應該都說不過去!!
『噓』 才對!!
Lydia avatarLydia2010-05-08
儘管存吧!
James avatarJames2010-05-10
Kelly avatarKelly2010-05-11
哇...其他人的銳氣呢?還有這是我跟該網友的事...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0-05-13
跟你解釋有必要嗎?先想想你是否觸法!打嘴砲人人都會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05-16
Kelly avatarKelly2010-05-18
放鴿?處否觸法...隔天第一時間已跟當事人說明解釋...
Sandy avatarSandy2010-05-20
但當事人一直隱瞞一些事!如真的騷擾我同意PO出交談內容
Erin avatarErin2010-05-24
我習慣一登出就刪訊息,當事人應該還留著...它可以PO出!
Isla avatarIsla2010-05-28
昨日回信給當事人,當事人一直不敢出面回應!
Sandy avatarSandy2010-06-02
我想問轉板的犯罪事實是什麼?你的文章也是轉來的阿..
Kelly avatarKelly2010-06-02
關於"網路毀謗"的網址說明...看一下吧!
Thomas avatarThomas2010-06-03
喔 噓應該不犯法吧? 驚驚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06-05
看不出來他犯了哪條,畢竟你放鳥是事實
Lily avatarLily2010-06-09
你講出來啊?
Thomas avatarThomas2010-06-10
順便問...你轉文有經過原作者的同意?
Ivy avatarIvy2010-06-12
他說"人渣",這是犯罪事實(推文中),已被修掉但之前已經備分
Thomas avatarThomas2010-06-16
有指名?還是你對號?
Dora avatarDora2010-06-21
你是想說智財嗎?先看相關規定吧!
Andrew avatarAndrew2010-06-22
要告 請快一點,會叫不會咬,要咬不會叫
Jake avatarJake2010-06-23
是阿!對號?ID都出現你覺得呢?
Jake avatarJake2010-06-24
散布:指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
公眾交易或流通。
Elvira avatarElvira2010-06-28
網路著作也是有智財權的
Bennie avatarBennie2010-07-01
咬?
Regina avatarRegina2010-07-05
所以你知不知道相關規定?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7-06
智財你真的修過?先研讀"重製"的定義吧!
Ingrid avatarIngrid2010-07-06
想誘騙我上當,不要想咬我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0-07-09
我說重製了沒...
Kama avatarKama2010-07-14
交易或流通?看來法條文字敘述!應該很清楚!
打嘴砲我沒興趣!要告與否在我!告了也不一定你!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07-15
你轉文章到這板,不就流通了...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07-19
所謂別人孩子死不了,許多人真的有這樣心態!
Robert avatarRobert2010-07-23
我又沒叫你不要告,要告快阿...
告不告的成,我想看戲呢...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0-07-27
你這篇不就是PO出來打嘴砲..(羞死人了)
Erin avatarErin2010-07-29
原來"流通"是這樣定義喔!看來我智財3學分白修了!厲害~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08-01
就會看戲,我也會!~所謂別人孩子死不了
Agatha avatarAgatha2010-08-03
我想許多真的是這樣心態~
Queena avatarQueena2010-08-06
修3學分...so?
Donna avatarDonna2010-08-07
修過不知道轉文要原著同意嗎?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0-08-10
你不就是想PO出來嚇唬人,沒人理會你,我是好心耶
Poppy avatarPoppy2010-08-14
法條先看熟再來發文我知道,SO?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0-08-16
不要講的慈悲為懷似的,你的手法看到不想再看了
Harry avatarHarry2010-08-17
有沒有新的說法阿阿阿阿阿
James avatarJames2010-08-20
是不是嚇唬人,噓文的內容自然看的出來!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0-08-25
你們慢聊吧!相信原PO(當事人)很快會有所交代!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0-08-27
本來就嚇唬人啊
Callum avatarCallum2010-08-29
這種沒告下去都沒觸法啦...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09-01
拜託你快點告,你以為刪掉的東西就找不回來嗎???
Oliver avatarOliver2010-09-03
只有誹謗罪沒有毀謗罪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0-09-08
看來是個仗著懂點法律皮毛來威嚇別人的傢伙 嘖嘖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0-09-10
怎麼感覺當事者會被恐嚇
Sandy avatarSandy2010-09-15
給個箭頭..真的覺得被誤會,覺得不是事實..just do the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0-09-15
thing you want~ 只是po文吵,平息不了眾怒!也沒有你要
Ethan avatarEthan2010-09-16
的清白.. 如果你說的都是事實..敢提告~自然會還原真相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09-19
當事人雙方自己心知肚明發生了什麼事..其它人就靜待結
Irma avatarIrma2010-09-24
果就好了~ 逞口舌之快雙方吵來吵去! 蠻沒有意思的..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0-09-24
轉錄有經過同意嗎??顆顆
Irma avatarIrma2010-09-26
如果事實沒說出來 為什麼不敢說? 好笑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0-09-28
雖然前面有推~但是看到這裡還是要噓一下~感覺上好像.....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09-30
要告了嗎?
Joe avatarJoe2010-10-03
看來有去警告無名那位小姐 他把blog文章關掉了
Donna avatarDonna2010-10-06
再補一下,好像懂法律的人都比較吃香耶~~可以把不懂法律的
Leila avatarLeila2010-10-08
耍得團團轉,.....連我都怕了噓文不知道會不會被告耶..驚.
Dora avatarDora2010-10-11
只是個想騙學生的變態狂
Cara avatarCara2010-10-15
你沒有把如何構成公然毀謗的給出來。
他既沒有罵髒話也沒有刻意羞辱你,只是陳述事實吧!?
Olive avatarOlive2010-10-18
如果許可的話請補上,如果有其它的隱情的請補上。
Gary avatarGary2010-10-20
CK愛人:糟糕 怎麼烙法律沒人怕了!?
Kelly avatarKelly2010-10-22
能不能水桶他阿= =好煩喔廢話一堆 明顯就犯了版規1+5了阿
搞的這裡烏煙瘴氣
Madame avatarMadame2010-10-26
話說CK該不會是建中吧~XD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0-10-26
有在推文打"辱罵性"字眼的版友比較可能構成309公然侮辱罪
Hedwig avatarHedwig2010-10-30
不過原PO這裏引用的東西只是提告程序跟被告認罪自白的處
Elvira avatarElvira2010-11-03
理方式。這種小案子檢察官會不會起訴都是個問題,我很懷
Cara avatarCara2010-11-05
疑引用文章內容裡面所陳述會走到刑事訴訟法449條簡易判決
Daniel avatarDaniel2010-11-09
楚刑的階段。 一般應該在檢察官那邊就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0-11-14
基本上開偵查庭時被告願意道歉並接受和解,檢察官通常就
Mia avatarMia2010-11-14
結案了~~之前楊宗緯偽造文書甚至是小額的竊盜罪 都可能以
Ida avatarIda2010-11-18
不起訴了。但是檢察官對這種案件的原告通常不會太客氣
Elma avatarElma2010-11-19
緩起訴處理了,所以文中簡易判決處刑部份值得商榷...
Kelly avatarKelly2010-11-20
至於賣面膜的女生是不是會構成刑法310的誹謗罪??CK大!!
Agatha avatarAgatha2010-11-22
應該是做賊的喊抓賊 再利用一般人對法律的恐懼來威嚇別人
Sarah avatarSarah2010-11-24
自己研究一下刑法311條跟大法官釋字509號吧。不要到時候
Susan avatarSusan2010-11-25
請問可以給一下法律條文嗎?因為不是相關科系的。
Freda avatarFreda2010-11-29
讓大家明瞭一下會比較好,而且法律本來就是保障懂法律
的人
Adele avatarAdele2010-12-04
沒告成反而被告誣告...169條可是最重本刑7年的罪啊~~
Ethan avatarEthan2010-12-07
b大 我不是都有給條文嗎??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12-10
終於釣到fju這種強者 CK加油好嗎^^
建中成功都是CK 不過我猜這邊應該是因為名牌吧?
Poppy avatarPoppy2010-12-13
可以給網路版有條文內容的嗎?@@謝謝
Sarah avatarSarah2010-12-15
溫馨 真情 三鶯板
Hardy avatarHardy2010-12-18
所以你覺得是誹謗還是公然侮辱啊,不要分不出來啊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0-12-20
是多厲害
推一個FJU大
Hazel avatarHazel2010-12-21
本來不想回的…但你說推文的板友"打嘴炮"也是公然侮辱啦!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0-12-22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
Adele avatarAdele2010-12-26
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
Hedwig avatarHedwig2010-12-28
謗罪之刑責相繩
Andy avatarAndy2010-12-29
推FJU啦 <---很棒!
Ursula avatarUrsula2011-01-01
f大是指這個嗎?我只有小六法~哭哭
Andrew avatarAndrew2011-01-03
應該是沒修改的必要了!板友有複製…請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吧
Iris avatarIris2011-01-04
送你一個推 這個版很少這麼熱鬧
Donna avatarDonna2011-01-08
怎不戰了 不是很厲害?
Kelly avatarKelly2011-01-10
能證明其為事實者不罰...這也在法條裡面唷!!
Kelly avatarKelly2011-01-12
沒有我ˊˋ 本來想推 媽我在這!!!
Steve avatarSteve2011-01-16
= =/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1-01-18
多告一點人阿 等出庭 被認出來 名字也被查到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1-01-21
我想到可能會更有好戲看喔 連人肉都不用 直接送上門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1-01-25
識相的 就息事寧人 要把事情搞大 先看看自己斤兩在那
Madame avatarMadame2011-01-26
遇到非理性鄉民 連你姓名住址電話公司學校都有的話
Andy avatarAndy2011-01-31
這種"爆紅"例子八卦板很多 可以去參考
Jacob avatarJacob2011-02-03
嘴巴硬之前 先看看你對面有多少敵人 想想後果
Edith avatarEdith2011-02-05
告告告 你金厲害
Thomas avatarThomas2011-02-07
恭喜你,你紅了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1-02-11
網咖上網? 有時間回文幹嘛不好好解釋
Oliver avatarOliver2011-02-14
我 有 打 嘴 砲 嗎
網咖上網才不怕被查IP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