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隔島沒反光標誌 騎士撞死獲國賠 - 高雄大寮

By Annie
at 2009-05-21T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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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島沒反光標誌 騎士撞死獲國賠
〔記者鮑建信、洪臣宏/高雄報導〕馬路分隔島沒有反光標誌,國賠上百萬元!
高雄縣大寮鄉鳳屏路分隔島護欄前,未設置菱形反光標誌,導致黃姓騎士夜間行
駛撞擊死亡,法院認定鄉公所有疏失應負責。
大寮鄉公所表示,黃姓民眾所撞上的綠化帶為縣府發包,仍在3年保固期內,雖無
法證明反光設施在車禍前或後毀壞,但包商有權責維護,將上訴釐清責任。
前年9月1日晚,黃姓男子騎機車行經高雄縣鳳屏二路自來水抽水站前時,由於分隔
島未設置反光標誌,路燈又不亮,並因煞車不及,撞上分隔島前護欄死亡,黃男家
屬要求縣政府、大寮鄉公所等單位連帶賠償330萬元。
被告等指稱,死者酒後騎車又未戴安全帽,並疏於車前狀況,本身有過失,死亡與
道路管理和設置無關,拒絕任何賠償。
地院承辦法官調閱縣政府等資料,證實分隔島護欄前原有反光標誌設置,施工後交
由大寮鄉公所管理,卻疏於注意未發現,又未重新設置,致黃夜間行駛撞上死亡,
兩者確有因果,應負過失責任。
黃未注意車前狀況,又沒戴安全帽,本身也要負6成的責任,認為賠償134萬比較合
理,縣府則不必負責。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21/78/1jv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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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鮑建信、洪臣宏/高雄報導〕馬路分隔島沒有反光標誌,國賠上百萬元!
高雄縣大寮鄉鳳屏路分隔島護欄前,未設置菱形反光標誌,導致黃姓騎士夜間行
駛撞擊死亡,法院認定鄉公所有疏失應負責。
大寮鄉公所表示,黃姓民眾所撞上的綠化帶為縣府發包,仍在3年保固期內,雖無
法證明反光設施在車禍前或後毀壞,但包商有權責維護,將上訴釐清責任。
前年9月1日晚,黃姓男子騎機車行經高雄縣鳳屏二路自來水抽水站前時,由於分隔
島未設置反光標誌,路燈又不亮,並因煞車不及,撞上分隔島前護欄死亡,黃男家
屬要求縣政府、大寮鄉公所等單位連帶賠償330萬元。
被告等指稱,死者酒後騎車又未戴安全帽,並疏於車前狀況,本身有過失,死亡與
道路管理和設置無關,拒絕任何賠償。
地院承辦法官調閱縣政府等資料,證實分隔島護欄前原有反光標誌設置,施工後交
由大寮鄉公所管理,卻疏於注意未發現,又未重新設置,致黃夜間行駛撞上死亡,
兩者確有因果,應負過失責任。
黃未注意車前狀況,又沒戴安全帽,本身也要負6成的責任,認為賠償134萬比較合
理,縣府則不必負責。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21/78/1jvc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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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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