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與登記結婚問題 - 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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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1.公證與登記結婚差別在哪?(可以直接去登記而不公證嗎?或者一定要先公證後登記呢?還是其他呢?)2.公證與登記結婚的流程是什麼?需要準備什麼?3.可以先公證與登記結婚後,過幾年在補辦婚禮嗎?4.公證與登記結婚只要男女雙方滿法定年齡即可自行辦理嗎?法定年齡是指男女雙方都滿十八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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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na avatarRegina2011-04-09
你好~根據民法982條規定,結婚以書面約定~兩個證人簽名或蓋章~雙方至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發生效力。所以不登記=沒結婚~公證現在只是形式~完全沒效力~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不會有任何改變~因為你們根本沒結婚已登記為結婚開始時間點~若迎娶日期為週六或週日戶政事務所有提供預約登記的時間安排~~現在�
Carol avatarCarol2011-04-08
民國97年已改登記制,公證不公證,宴客婚禮有沒有,都沒有關係,因為那不是構成婚姻的要件,不具法律效果。現在已很少人去做無聊的公證了。民法第982條修正,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後,方生效力。受理結婚登記而衍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