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 Q&A - 發票
By Sarah
at 2015-12-23T23:38
at 2015-12-23T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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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 Q&A
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Q1:公用事業範圍?
A:凡經營供應電能、熱能、給水之營業。包括電力、電信、煤氣(天然氣)、自來水等事
業。
Q2:公用事業開立統一發票緣起?
A: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規定修正,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銷售額得
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
Q3:公用事業為什麼要開立電子發票?
A:據統計,公用事業每年開立收據張數約6億張,為響應節能減碳,各地區國稅局爰輔
導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同時降低公用事業開立統一發票成本。
第二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之方式
Q4:公用事業自何時開立電子發票?
A: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起開立電子發票。所稱「105年1月」,指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或
已繳費憑證抬頭所屬年月。
Q5:105年1月1日以後,公用事業會再寄交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嗎?
A:會。自105年1月1日起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現行公用事業寄送繳費通知單或已繳
費憑證(以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扣款代繳者)之方式並未改變,用戶仍依以往
方式持繳費通知單至代收(例如超商或銀行)地點繳費或自指定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
存款帳戶扣款代繳。
Q6: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要如何交付用戶?
A: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公用事業應於開立電子發票48小時內
(買受人為營業人者,為7日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使用載具識別資訊,傳
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大平台)存證,視為交付電子發票之方式
。
Q7: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提供用戶使用之「載具」是什麼?
A:公用事業用戶使用之電子發票載具印製於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包含「載
具類別編號(含條碼)」及「載具號碼(含條碼)」資訊,為用戶查詢及列印中獎發票之
重要資訊,爰請用戶妥善保存每期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以利後續兌獎及申報
作業。
Q8:何謂「載具類別編號」?
A:載具類別編號是公用事業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申請成為電子發票載具發行機構後,
該中心所配賦給公用事業的一組識別編號。
Q9:何謂「載具號碼」?
A:載具號碼共30碼,是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連結大平台之專屬的載具,像悠遊卡、會
員卡、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條碼一樣,唯一不同的是該載具並無實體卡片,統一發
票開獎後,「載具號碼」是用戶查詢及列印中獎發票之重要資訊。
Q10: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之「時點」為何?
A:開立電子發票之時點,分為2部分:
1.用戶於公用事業營業櫃檯繳費者,應於「收款時」開立。
2.用戶以代收費用單位(超商或金融機構)繳費(含信用卡、自動櫃員機、劃撥或金融機
構轉帳扣款等),公用事業至遲應於匯齊代收費用單位發送繳費資訊及轉付用戶繳納
款項之日起3日內開立。
Q11:公用事業網站上可查得電子發票嗎?
A:凡使用電子發票之公用事業會建置電子發票用戶平台(以下簡稱小平台)供用戶查詢電
子發票資訊。
Q12:公用事業的載具號碼可否進行歸戶?
A:公用事業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之載具號碼皆不相同,若需大平台提供自動兌
領獎服務,則須用戶每期進行歸戶設定。
第三篇 電子發票之查詢、對獎與領獎方式
一、帳單要收好
Q13: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後,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須要再保存嗎?
A:105年1月1日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用戶繳費後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一定要
好好保存:
1.用戶為一般消費者: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之「載具識別資訊」,是統一發票
開獎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的重要資訊,所以一定要好好保存。
2.用戶為營業人者:依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載具號碼中之「載具流水號(10碼)
」或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報營業稅。
二、查詢發票資訊
Q14:用戶查詢電子發票資訊之途徑?
A:用戶於繳費後,得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列載具號碼,依下列方式查詢:
1.公用事業設置之客服專線或電話語音服務。
2.公用事業建置之小平台。
另部分公用事業會於次一期繳費通知單列印上一期開立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或當期已
繳費憑證列印當期開立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
Q15:用戶為一般消費者是否可在大平台上查詢公用事業所開立之電子發票資訊?
A:如已完成歸戶者,可使用歸戶之共通性載具至大平台查詢電子發票資訊;若未歸戶,
則須至公用事業建置之小平台查詢。
三、對獎
Q16:用戶如何對獎?又如何知悉是否中獎?
A:使用電子發票之公用事業須主動通知用戶中獎資訊:
1.公用事業應於統一發票開獎當月28日起至大平台下載中獎清冊,並依電子發票實施
作業要點規定,於開獎翌日10日內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用戶中獎
資訊。
2.用戶若想查詢中獎資訊,得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號碼,自行至小
平台查詢中獎發票。另公用事業如提供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站(以下簡稱KIOSK)查詢
服務者,該公用事業之用戶亦可至超商KIOSK查詢中獎發票或利用公用事業設置之客
服專線或語音服務查詢。
3.上項所稱KIOSK係指四大超商的多媒體機,例如統一超商的ibon、全家的Famiport、
萊爾富的Life-ET、OK便利商店的OK.go。
四、領獎
Q17:中獎用戶如何取得中獎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
A:依各該公用事業之作業方式,中獎用戶取得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有以下2個途徑,各
該公用事業須於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載明其電子發票證明聯之取得方式:
1.由中獎人持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超商所設置之KIOSK,輸入中獎當期
載具識別資訊,並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
2.由公用事業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作為兌獎憑證。
Q18:中獎電子發票應歸屬登記用戶或實際用戶所有?
A:1.公用事業如採超商所設置之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者:由持有繳費通知單或
已繳費憑證者憑帳單上載具識別資訊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進行後續兌獎,與
該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用戶名稱並無影響,且登記用戶為非營業人者,
該電子發票證明聯不會載有買受人名稱,不影響兌領獎之權益。
2.公用事業如採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者:公用事業將自行列印中
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並以取得該證明聯者,進行後續兌獎事宜。
3.登記用戶與實際用戶支付公用事業費用方式,為兩方之私權範疇,建議雙方先行協
商何人取得憑證並支付費用,以減少爭議。
第四篇 營業人用戶申報營業稅方式
一、查詢發票資訊
Q19:營業人用戶如何查詢與下載電子發票資訊?
A:用戶得至大平台﹝路徑:https://www.einvoice.nat.gov.tw/登入/營業人功能選單/
營業人B2C發票作業/存證資料查詢-B2C/會計憑證下載﹞下載電子發票檔案,作為記
帳憑證。
二、申報營業稅方式
Q20:營業人用戶應如何網路或媒體申報營業稅?
A:網路或媒體申報:由營業人自有系統產製或至大平台下載媒體申報TXT檔申報營業稅
﹝路徑:https://www.einvoice.nat.gov.tw/登入/營業人功能選單/查詢與下載/媒
體申報檔下載(批次申請)﹞。
Q21:營業人用戶應如何人工申報營業稅?
A:以財政部規定之明細表、表單申報,免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1.營業人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無實體電子發票,及該筆無實體電子發票銷售額之銷貨
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應以明細表方式申報,由營業人填具「營業人申報
公用事業進項憑證明細表」、「營業人申報公用事業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明
細表」【含公用事業(銷方)及營業人用戶(進方)基本資料、載具流水號、課稅別、
銷售額、稅額】申報營業稅(如已知發票字軌號碼,則填載發票字軌號碼)。
2.「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之發票字軌號碼欄位,亦比照上項明
細表填載載具流水號(如已知發票字軌號碼,則填發票字軌號碼)。
3.進項憑證申報營業稅格式代號:25(進項)、23(進貨退出或折讓)。
第五篇 公用事業用戶應注意事項
Q22:營業人用戶應辦理事項?
A:實際用戶為營業人惟登記用戶名義不符,應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正確登載電子發票買
受人,俾利後續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作業。至實際用戶為自然人惟登記用戶名稱為營業
人者,宜儘速洽請公用事業更正用戶名稱,以免影響對獎權益。
Q23:營業人用戶如與登記用戶名稱不符,支付公用事業費用所取得之電子發票,得否申
報扣抵銷項稅額?
A:營業人用戶因尚未向公用事業申請正確登載買受人,致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進項憑證
所載買受人名稱不符者,如該營業人確為實際繳費者,於105年12月底前,該營業人所
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電子發票,雖買受人名義未符,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來源: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公用事業宣導專區 - 常見問題下載
https://goo.gl/ha4Hch (PDF 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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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緣起及效益
Q1:公用事業範圍?
A:凡經營供應電能、熱能、給水之營業。包括電力、電信、煤氣(天然氣)、自來水等事
業。
Q2:公用事業開立統一發票緣起?
A: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規定修正,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銷售額得
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並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
Q3:公用事業為什麼要開立電子發票?
A:據統計,公用事業每年開立收據張數約6億張,為響應節能減碳,各地區國稅局爰輔
導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同時降低公用事業開立統一發票成本。
第二篇 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之方式
Q4:公用事業自何時開立電子發票?
A: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起開立電子發票。所稱「105年1月」,指公用事業繳費通知單或
已繳費憑證抬頭所屬年月。
Q5:105年1月1日以後,公用事業會再寄交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嗎?
A:會。自105年1月1日起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現行公用事業寄送繳費通知單或已繳
費憑證(以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扣款代繳者)之方式並未改變,用戶仍依以往
方式持繳費通知單至代收(例如超商或銀行)地點繳費或自指定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
存款帳戶扣款代繳。
Q6: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要如何交付用戶?
A: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公用事業應於開立電子發票48小時內
(買受人為營業人者,為7日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及買受人使用載具識別資訊,傳
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大平台)存證,視為交付電子發票之方式
。
Q7: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提供用戶使用之「載具」是什麼?
A:公用事業用戶使用之電子發票載具印製於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包含「載
具類別編號(含條碼)」及「載具號碼(含條碼)」資訊,為用戶查詢及列印中獎發票之
重要資訊,爰請用戶妥善保存每期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以利後續兌獎及申報
作業。
Q8:何謂「載具類別編號」?
A:載具類別編號是公用事業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申請成為電子發票載具發行機構後,
該中心所配賦給公用事業的一組識別編號。
Q9:何謂「載具號碼」?
A:載具號碼共30碼,是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連結大平台之專屬的載具,像悠遊卡、會
員卡、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條碼一樣,唯一不同的是該載具並無實體卡片,統一發
票開獎後,「載具號碼」是用戶查詢及列印中獎發票之重要資訊。
Q10: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之「時點」為何?
A:開立電子發票之時點,分為2部分:
1.用戶於公用事業營業櫃檯繳費者,應於「收款時」開立。
2.用戶以代收費用單位(超商或金融機構)繳費(含信用卡、自動櫃員機、劃撥或金融機
構轉帳扣款等),公用事業至遲應於匯齊代收費用單位發送繳費資訊及轉付用戶繳納
款項之日起3日內開立。
Q11:公用事業網站上可查得電子發票嗎?
A:凡使用電子發票之公用事業會建置電子發票用戶平台(以下簡稱小平台)供用戶查詢電
子發票資訊。
Q12:公用事業的載具號碼可否進行歸戶?
A:公用事業每期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之載具號碼皆不相同,若需大平台提供自動兌
領獎服務,則須用戶每期進行歸戶設定。
第三篇 電子發票之查詢、對獎與領獎方式
一、帳單要收好
Q13: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後,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須要再保存嗎?
A:105年1月1日公用事業開立電子發票,用戶繳費後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一定要
好好保存:
1.用戶為一般消費者: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之「載具識別資訊」,是統一發票
開獎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的重要資訊,所以一定要好好保存。
2.用戶為營業人者:依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載具號碼中之「載具流水號(10碼)
」或電子發票字軌號碼申報營業稅。
二、查詢發票資訊
Q14:用戶查詢電子發票資訊之途徑?
A:用戶於繳費後,得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列載具號碼,依下列方式查詢:
1.公用事業設置之客服專線或電話語音服務。
2.公用事業建置之小平台。
另部分公用事業會於次一期繳費通知單列印上一期開立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或當期已
繳費憑證列印當期開立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
Q15:用戶為一般消費者是否可在大平台上查詢公用事業所開立之電子發票資訊?
A:如已完成歸戶者,可使用歸戶之共通性載具至大平台查詢電子發票資訊;若未歸戶,
則須至公用事業建置之小平台查詢。
三、對獎
Q16:用戶如何對獎?又如何知悉是否中獎?
A:使用電子發票之公用事業須主動通知用戶中獎資訊:
1.公用事業應於統一發票開獎當月28日起至大平台下載中獎清冊,並依電子發票實施
作業要點規定,於開獎翌日10日內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用戶中獎
資訊。
2.用戶若想查詢中獎資訊,得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號碼,自行至小
平台查詢中獎發票。另公用事業如提供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站(以下簡稱KIOSK)查詢
服務者,該公用事業之用戶亦可至超商KIOSK查詢中獎發票或利用公用事業設置之客
服專線或語音服務查詢。
3.上項所稱KIOSK係指四大超商的多媒體機,例如統一超商的ibon、全家的Famiport、
萊爾富的Life-ET、OK便利商店的OK.go。
四、領獎
Q17:中獎用戶如何取得中獎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
A:依各該公用事業之作業方式,中獎用戶取得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有以下2個途徑,各
該公用事業須於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上載明其電子發票證明聯之取得方式:
1.由中獎人持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超商所設置之KIOSK,輸入中獎當期
載具識別資訊,並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
2.由公用事業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作為兌獎憑證。
Q18:中獎電子發票應歸屬登記用戶或實際用戶所有?
A:1.公用事業如採超商所設置之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者:由持有繳費通知單或
已繳費憑證者憑帳單上載具識別資訊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進行後續兌獎,與
該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用戶名稱並無影響,且登記用戶為非營業人者,
該電子發票證明聯不會載有買受人名稱,不影響兌領獎之權益。
2.公用事業如採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者:公用事業將自行列印中
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人,並以取得該證明聯者,進行後續兌獎事宜。
3.登記用戶與實際用戶支付公用事業費用方式,為兩方之私權範疇,建議雙方先行協
商何人取得憑證並支付費用,以減少爭議。
第四篇 營業人用戶申報營業稅方式
一、查詢發票資訊
Q19:營業人用戶如何查詢與下載電子發票資訊?
A:用戶得至大平台﹝路徑:https://www.einvoice.nat.gov.tw/登入/營業人功能選單/
營業人B2C發票作業/存證資料查詢-B2C/會計憑證下載﹞下載電子發票檔案,作為記
帳憑證。
二、申報營業稅方式
Q20:營業人用戶應如何網路或媒體申報營業稅?
A:網路或媒體申報:由營業人自有系統產製或至大平台下載媒體申報TXT檔申報營業稅
﹝路徑:https://www.einvoice.nat.gov.tw/登入/營業人功能選單/查詢與下載/媒
體申報檔下載(批次申請)﹞。
Q21:營業人用戶應如何人工申報營業稅?
A:以財政部規定之明細表、表單申報,免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1.營業人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無實體電子發票,及該筆無實體電子發票銷售額之銷貨
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應以明細表方式申報,由營業人填具「營業人申報
公用事業進項憑證明細表」、「營業人申報公用事業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明
細表」【含公用事業(銷方)及營業人用戶(進方)基本資料、載具流水號、課稅別、
銷售額、稅額】申報營業稅(如已知發票字軌號碼,則填載發票字軌號碼)。
2.「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之發票字軌號碼欄位,亦比照上項明
細表填載載具流水號(如已知發票字軌號碼,則填發票字軌號碼)。
3.進項憑證申報營業稅格式代號:25(進項)、23(進貨退出或折讓)。
第五篇 公用事業用戶應注意事項
Q22:營業人用戶應辦理事項?
A:實際用戶為營業人惟登記用戶名義不符,應儘速向公用事業申請正確登載電子發票買
受人,俾利後續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作業。至實際用戶為自然人惟登記用戶名稱為營業
人者,宜儘速洽請公用事業更正用戶名稱,以免影響對獎權益。
Q23:營業人用戶如與登記用戶名稱不符,支付公用事業費用所取得之電子發票,得否申
報扣抵銷項稅額?
A:營業人用戶因尚未向公用事業申請正確登載買受人,致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進項憑證
所載買受人名稱不符者,如該營業人確為實際繳費者,於105年12月底前,該營業人所
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電子發票,雖買受人名義未符,准予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來源: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 公用事業宣導專區 - 常見問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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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hail Hany
at 2015-12-28T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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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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