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律問題(以法律為優先考量,非道德常識)超過四十字較佳 - 生活
By Quintina
at 2009-03-29T00:00
at 2009-03-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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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必須有法律依據ex哪個法律規範相關事項,不可回答"我覺得"之類的答案
Q1.小林平日喜歡上購物網站,某日發現網路上店家販售的衣服非常漂亮.於是下訂單訂購,但是當小林收到衣服時卻大失所望,因為不論是花色與尺寸都與網路上照片有差異,小林可以主張何種權利?如何主張?
Q2.嘉宏一直覺得自己太胖,某日在報紙上看到美容瘦身業者刊登瘦身廣告,強調20日內即可減重10kg,若無效則退費。嘉宏及繳費成為會員,並開始服藥,但是服用依個月後僅減重一公斤,減肥效果與廣告妹容不符。嘉宏可以主張何種權利?如何主張?
Q3.小傑喜歡籃球,有一次在和忠毅打球時,不小心打破忠毅的眼鏡,史的碎片次入忠毅的眼睛,忠毅因此在醫院療養一店時日才康復。小節對中毅應負什麼責任?中毅可對小結提出什麼要求呢?
Q4.家華很喜歡聽流行歌曲,特別買了一張張惠妹的歌唱CD。如果家華拷貝的 一份,供他自己開車在汽車音響上播放,這樣是否違法?如果他覺得張惠妹的哥實在好聽,基於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於是大量拷貝分送同事、親友,家華這樣是否違反法律的規定呢?是什麼法律?如何規定?
Q5.小明是高三學生,平日喜歡玩線上遊戲,某天在網咖看到隔壁玩家小華的帳號及密碼,於是使用小華的帳號密碼上網竊取小華價值新台幣壹萬元的虛擬寶物。試問小明的行為違反了什麼規定?應該負擔什麼樣的處罰?
Q6.丁丁式電腦高手,平日喜歡鑽研如何解他人密碼.最近學校剛考完模擬考,很想知道自己的成績,於是突破管制進入學校教務處網頁的學生成績系統,不僅看到自己的成績,也看到全校同學的成績,事後,叮叮告知同學此事,經同學口耳相傳後被學校察覺。試問小明違反什麼法律?應負擔什麼處罰?
Q7.學校人員不佳的小雅個性單純,像個傻大姐 汗斑上衣名長相俊俏的男孩談的來,卻造到班上其他女學生的討厭,不只被孤立,還有人在網路上散播攻擊文章,上學變成小雅美天得夢魘。試問網路上散佈攻擊文章的同學,其行為違反了什麼法律規定?應負擔什麼處罰?
Q1.小林平日喜歡上購物網站,某日發現網路上店家販售的衣服非常漂亮.於是下訂單訂購,但是當小林收到衣服時卻大失所望,因為不論是花色與尺寸都與網路上照片有差異,小林可以主張何種權利?如何主張?
Q2.嘉宏一直覺得自己太胖,某日在報紙上看到美容瘦身業者刊登瘦身廣告,強調20日內即可減重10kg,若無效則退費。嘉宏及繳費成為會員,並開始服藥,但是服用依個月後僅減重一公斤,減肥效果與廣告妹容不符。嘉宏可以主張何種權利?如何主張?
Q3.小傑喜歡籃球,有一次在和忠毅打球時,不小心打破忠毅的眼鏡,史的碎片次入忠毅的眼睛,忠毅因此在醫院療養一店時日才康復。小節對中毅應負什麼責任?中毅可對小結提出什麼要求呢?
Q4.家華很喜歡聽流行歌曲,特別買了一張張惠妹的歌唱CD。如果家華拷貝的 一份,供他自己開車在汽車音響上播放,這樣是否違法?如果他覺得張惠妹的哥實在好聽,基於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於是大量拷貝分送同事、親友,家華這樣是否違反法律的規定呢?是什麼法律?如何規定?
Q5.小明是高三學生,平日喜歡玩線上遊戲,某天在網咖看到隔壁玩家小華的帳號及密碼,於是使用小華的帳號密碼上網竊取小華價值新台幣壹萬元的虛擬寶物。試問小明的行為違反了什麼規定?應該負擔什麼樣的處罰?
Q6.丁丁式電腦高手,平日喜歡鑽研如何解他人密碼.最近學校剛考完模擬考,很想知道自己的成績,於是突破管制進入學校教務處網頁的學生成績系統,不僅看到自己的成績,也看到全校同學的成績,事後,叮叮告知同學此事,經同學口耳相傳後被學校察覺。試問小明違反什麼法律?應負擔什麼處罰?
Q7.學校人員不佳的小雅個性單純,像個傻大姐 汗斑上衣名長相俊俏的男孩談的來,卻造到班上其他女學生的討厭,不只被孤立,還有人在網路上散播攻擊文章,上學變成小雅美天得夢魘。試問網路上散佈攻擊文章的同學,其行為違反了什麼法律規定?應負擔什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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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rianna
at 2009-03-29T02:23
at 2009-03-29T02:23
Q2.本件明顯已超過前件之七天保護期限,故直接適用消保法第22條及民法§258條之條文,向廠商要求解除契約。
Q3.在本件中忠毅可對小傑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刑事部份,為《中華民國刑法》§284 過失傷害罪。民事部份則,小傑過失之行為已構成民法第184條之侵權行為,故可依據民法第193條,針對侵害身體健康上財產上之損失做出損害賠償之請求(Ex醫藥費)也可同時依據194條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Ex精神撫慰金
Q5.小明之行為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中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另又違反刑法320條 之普通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Q6.丁丁之行為違反刑法第358條之條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且其所入侵之學校電腦屬公務用之電腦,故根據同法第361條之規定,其刑度可加重1/2。
Q7. 散播該攻擊性言論者觸犯刑法第310條之毀謗罪,因其所為之行為乃是在網路上以文字加以傳播,故根據該條第二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另小雅可根據民法第184條之侵權行為,及第195條對於針對「侵害他人人格及身分法益之非財產上損失之損害賠償」單獨提起或是附帶刑事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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