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清潔隊垃圾車上發現單一候選人看板 - 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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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鎮公所的清潔隊 資源回收車後斗

被發現單一候選人的看板

剛剛得到消息 跑去現場看情況

先看圖

http://ppt.cc/9kq1

http://ppt.cc/TcWO

http://ppt.cc/l0jy

http://ppt.cc/paY5

警方已到場

http://ppt.cc/rZ0O


公所清潔隊的資源回收車

先不談是否為現任執政者下令

因僅拆除對手(北港鎮長 2人參選)的看板

已被認定有針對性


想問為什麼競選期間的旗幟與看板為什麼不能拆?

中央選舉委員會的網站查無資料

又 為何台北市可以禁止插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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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12-01
四張圖 有三張一樣 是否貼錯網址了?
Hedy avatarHedy2014-12-05
感謝1F 已修正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4-12-09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52條 vs. 臺北市競選廣告物
管理自治條例..
Oscar avatarOscar2014-12-13
請問有後續嗎??
Wallis avatarWallis2014-12-21
要親自簽名的是印發宣傳品, 這裡應該是52條第2項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4-12-25
懸掛或豎立競選廣告物 的規定。
Una avatarUna2015-01-01
感覺沒那麼簡單~~
Linda avatarLinda2015-01-05
畢竟只是感覺,這種事要的應該是證據。
比如是在哪裡拆的,怎麼違法或是影響人了..
Olga avatarOlga2015-01-09
照理說,清潔隊拆除時應該會有拍照存證
Oliver avatarOliver2015-01-13
Freda avatarFreda2015-01-17
中選法字第0980004386號:懸掛、豎立標語、旗幟、
看板等競選廣告物,無須親自簽名,惟如侵害他人權
益,仍由候選人或政黨負責。所定親自簽名,依本法
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得以簽名套印或逐張加蓋簽名
章之方式為之。是以,凡宣傳品為候選人所授意印發
者,即應依上開規定簽名。至懸掛、豎立標語、旗幟
、看板、布條等競選廣告物,雖無上開親自簽名規定
之適用,惟如係候選人或政黨授意者,其有違反第55
條規定致侵害他人之權益,仍應由候選人或政黨負責
,不因係「後援會」之署名而免除其責任。
Mia avatarMia2015-01-21
Enid avatarEnid2015-01-25
清潔隊員表示奉命行事 不要問 很恐怖
Lily avatarLily2015-01-29
競選廣告物不用簽名,但是有設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