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中縣政府發文給各機關單位有關放寬汽車維修招標條件
聽起來好像是政府德政 讓更多廠商有機會參加競標
但是實際上是草姦人命 不負責的做法 難怪車禍意外頻繁
原先的條件已經很不標準了(只要丙級技術證和營登即可.大家都知道只要是高職汽修科畢業生都需取得丙級技術證.但是真正可以維修汽車的有幾人)
現在又要更簡單簡化條件 等於是任何人都可以去參加競爭
消防車.救護車.垃圾車.......在大街上滿街跑 你會安心嗎?
請問~大家還會覺得是德政.便民嗎?
Update:
TO:蠟筆小祥
沒有用,政府政策朝令夕改,只為了圖利廠商或賣人情給民意代表
現在連已經公佈招標的都還要撤回
對於消防車.垃圾車都屬於特種車 依保養分級制度來講 應該也不屬於丙級技術人員可以做的吧 就目前台中縣神岡鄉公所的垃圾車給XX輪胎行保養 這樣的做法合理嗎?政府單位官官相護.不是小老百姓可以影響的.所以只能在這兒發發勞騷.出出怨氣也好.
聽起來好像是政府德政 讓更多廠商有機會參加競標
但是實際上是草姦人命 不負責的做法 難怪車禍意外頻繁
原先的條件已經很不標準了(只要丙級技術證和營登即可.大家都知道只要是高職汽修科畢業生都需取得丙級技術證.但是真正可以維修汽車的有幾人)
現在又要更簡單簡化條件 等於是任何人都可以去參加競爭
消防車.救護車.垃圾車.......在大街上滿街跑 你會安心嗎?
請問~大家還會覺得是德政.便民嗎?
Update:
TO:蠟筆小祥
沒有用,政府政策朝令夕改,只為了圖利廠商或賣人情給民意代表
現在連已經公佈招標的都還要撤回
對於消防車.垃圾車都屬於特種車 依保養分級制度來講 應該也不屬於丙級技術人員可以做的吧 就目前台中縣神岡鄉公所的垃圾車給XX輪胎行保養 這樣的做法合理嗎?政府單位官官相護.不是小老百姓可以影響的.所以只能在這兒發發勞騷.出出怨氣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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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辦理招標所訂廠商資格應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視需要訂定基本資格,車輛維修屬於勞務採購,履約能力及專業技術人員理應予規範(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對於版主的疑問建議於招標公告刊登日起等標期(開始招標至截止收標)的四分之一,以書面方式提出疑義,台中縣政府依法必須於至少截標前一日答覆。與其對於此事抱怨勞騷,不如就著採購法規定以實際行動保障權益及民眾安全。
2009-04-25 17:38:57 補充:
當前政治環境洽因扁案及賣官案,造成一股打擊貪瀆的氣勢。反對陣營與電子媒體無不想盡辦法挖對手瘡疤。小老百姓除了循採購法的手段(向政府政風單位或檢調機關檢舉)外,找個綠委或媒體爆料或許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