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機關委外之勞務,若為自然人,加保事宜該由何方負擔? - 生活
By Elvira
at 2009-06-25T00:00
at 2009-06-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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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家機關若以政府採購法進行委外之勞務採購,招標廠商若為自然人(為個人,非公司行號),其勞健保及勞退,依法要由哪裡加保?
是自行尋找工會、區公所加保呢?
還是仍然須由該公家機關爲其加保?
就我所知,上述狀況大多數公家機關都不爲其加保,理由是已經委外,加保事項必須自行負擔,但是這樣合法嗎?
Update:
因為負責採購的同事曾經於政府採購法課程上詢問老師上述情況是否必須為其加勞健保,當時老師給予的答案是:「還是要加保,因為有僱用關係,並且不得大於勞基法。」
另外,也曾經詢問過勞委會,給的答案也是必須為其負擔勞健保。
所以,如果依照您說的,勞務採購委外顯然不同於聘僱,因此其勞健保應自理,但可將此部份產生之價金納入委外總經費中。
這種方式處理,似乎與詢問的結果是有所抵觸的,如果這樣做,到底合不合法呢?
是自行尋找工會、區公所加保呢?
還是仍然須由該公家機關爲其加保?
就我所知,上述狀況大多數公家機關都不爲其加保,理由是已經委外,加保事項必須自行負擔,但是這樣合法嗎?
Update:
因為負責採購的同事曾經於政府採購法課程上詢問老師上述情況是否必須為其加勞健保,當時老師給予的答案是:「還是要加保,因為有僱用關係,並且不得大於勞基法。」
另外,也曾經詢問過勞委會,給的答案也是必須為其負擔勞健保。
所以,如果依照您說的,勞務採購委外顯然不同於聘僱,因此其勞健保應自理,但可將此部份產生之價金納入委外總經費中。
這種方式處理,似乎與詢問的結果是有所抵觸的,如果這樣做,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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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09-06-28T15:22
at 2009-06-28T15:22
勞務採購委外顯然不同於聘僱,因此其勞健保應自理,但可將此部份產生之價金納入委外總經費中。
2009-06-25 15:33:47 補充:
通常與自然人簽約的狀況易有委任與聘僱的混淆,建議版主先請教勞委會關於勞基法之規定,既屬委任,應由其自理勞健保費(為其加保則成為機關員額之一部份了)
2009-06-25 15:48:56 補充:
委任自然人之勞務採購若有受機關管理、監督從事工作及支付薪資等『實質僱傭關係』,屬於民法第482條及第483條之1的範疇,則應為其加保。若僅委任其執行工作,工作完成經驗收合格支付酬金及代辦費、管理費並代為扣所得稅,應非屬僱傭關係,屬民法第528條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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