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反站規刪除文章 - 澎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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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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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8147 6 8/05 phczs R: [不推]西嶼23.5蔚藍民宿(玻璃屋) (不老實,態?

因違反 P T T 站規第六條

未經當事人同意張貼私人信件

經提醒刪除文章中私人信件部分未果

原文刪除

因原PO為 P T T 新使用者 不熟悉站內規範

故不針對原PO進行處置


※ 編輯: ebee 來自: 163.29.98.120 (08/0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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