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補休常被「充公」 周春米指人總 - 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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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補休常被「充公」 周春米指人總劃錯重點

2020-10-13 11:06 CTWANT 記者:甯其遠

公務人員加班補休常被「充公」引發反彈,人事行政總處日前表示將會調整,把補休年限
拉長為二年;但立委周春米與劉世芳今(13)日與「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消防員工作
權益促進會」共同舉行記者會,指出此舉是「畫錯重點」,根本無濟與事,呼籲應該要引
入「結算機制」而非墨守成規。

周春米指出,人事行政總處主管法規《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公務人員的補休,
公務人員須在一年內休畢,不另支給加班費;所有公務人員必須在一年內把補休休畢,否
則該時數不但不能休,也沒有加班費;但由於公務機關業務日漸繁重,尤其在警政、消防
等常態超勤的機關,補休時數成為看的到、吃不到的空談。她指出,「人總所謂年限放寬
為兩年,根本是虛與委蛇,畫錯重點。」

劉世芳認為,《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所需要修正的不是放寬年限,而是適當的引入「
結算機制」;2018年修訂的《勞基法》第32條之1,即規定勞工與雇主應約定補休期限,
若期限內未休完或員工離職時,應予以結算。她說,雖然實務上勞工對於缺乏上限的補休
期限及結算機制還有疑慮,但相較於現行公務人員一年內修畢補休,結算機制仍是較有彈
性的作法,人總應該做相應思考,而不是墨守陳規。

消防人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代表楊適瑋表示,根據統計,有消防人員一個月就累積近200個
小時的補休時數,無論補休年限是一年還是兩年,都無助於改善補休時數被蒸發的問題,
這無疑是吃公務人員豆腐。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秘書長何昀峯也呼籲,各級機關應該按月公
布未休完過期的補休時數,哪個單位過勞、人力不足一望即知。

周春米強調,大法官785號解釋確立,公務人員的勞動條件應該兼顧合理的「健康權」保
障,人總應該要直接深入問題核心,研擬出不讓補休時數遭到蒸發的方案;因應大法官
785號解釋,人總應儘快展開中央及地方政府討論,並優先處理海巡、消防與警察等特殊
勤務的加班時數上限,特殊勤務員額不足的情況也應該整體檢討。

新聞來源:https://www.ctwant.com/article/78131

https://imgur.com/pW3yzPr.jpg
▲立委周春米與劉世芳舉行記者會,呼籲人事行政總處重新檢討公務員補休的問題。
(圖╱周春米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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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Dinah2020-10-16
要來收公務員的票了,讚讚。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20-10-18
對的事就該做啊,怎麼能積非成是
Brianna avatarBrianna2020-10-21
公家機關都能坑公務員,更何況是民間企業坑員工
James avatarJames2020-10-23
先補滿人好嗎?代理縣長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0-10-26
滾吧資進黨
Erin avatarErin2020-10-28
不管是公還民營,政府都能去要求、檢查不是?
Delia avatarDelia2020-10-31
不願意給錢而已啊
Heather avatarHeather2020-11-02
贊成引入「結算機制」...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0-11-05
民進黨談加班,請鬼拿藥單
Jacky avatarJacky2020-11-08
quit2100大,是要查公家什麼東西?現行法規就是公務員
加班沒報准的就算你留在辦公室工作通通不算加班,就算
有報核准的,一年內沒有補休就是直接充公,完全合法的
東西是要查個什麼碗糕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0-11-10
選縣長,沒事兒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0-11-13
加班全都要主管核準.然後加太多上頭又會定.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0-11-15
呵呵,倒不如說說選上要怎麼補這個錢坑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0-11-18
回B大,我是指查民營,既然要求公務單位,民營也要一併
看是不是這樣更好,何況周現在是立委,應該能提修法。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0-11-20
法規就不一樣,要怎麼一併查?
本來就該修法矯正這畸形制度
Bethany avatarBethany2020-11-23
台灣本來就法律要修,偏偏選民只會捧那種講硬要官員台語
不然就是cosplay耍白痴的
Harry avatarHarry2020-11-25
是,所以在講公務員怎樣才好,對一般公司也說要修法更好
Mason avatarMason2020-11-28
只要不核准加班就等於高效率,你要偷偷留下來是你的
事,都是自願的,中華民國邏輯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0-12-01
變相的事存在在公、民營單位,身為立委難道不該都修?
Selena avatarSelena2020-12-03
查民營?政府機關不可能有那麼多能量去每間公司行號查
,僱主違法的話員工主動去檢舉告發才是正途。至於叫立
委修法,你的意思是要把勞基法修成和奴隸公務員一樣,
加班補休還得僱主准許,僱主不准賴賬過一年自動充公?
Tracy avatarTracy2020-12-06
別鬧了,以民進黨的尿性,礦業法下週五修,鳥籠公投和
集會遊行法報備制早就忘記了,但是修惡勞基法保證馬上
動起來,莫忘七天假
Hazel avatarHazel2020-12-08
修法自然是要往更好的方向,當然是要把加班、補休等制度
Xanthe avatarXanthe2020-12-11
都修更好啊,誰說要修成像你說的奴隸公務員?既然知道公
務員都面臨這樣的問題,勞工當然更慘,要說什麼勞檢人力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20-12-13
無法負荷就跳過,那乾脆全部放給他自然就好,但至少法要
Adele avatarAdele2020-12-16
有沒有門路可以進未來縣長的團隊阿
Gilbert avatarGilbert2020-12-18
服務處在公園西路,可以去自薦啊~
Elvira avatarElvira2020-12-21
突然想起來公務員也有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