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就是你家 - 過年
By Erin
at 2012-06-02T00:00
at 2012-06-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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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全家做,才18000而已
重點是我們的全家生意很好
星期一到星期五的業績,一天來說就4萬多快五萬
假日不用說星期六的業績就6萬,星期日就7萬多
過年過節更不用說快10萬
今年過年得初三就12萬了
今年墾丁春浪,返潮客人,就有8萬了
我們全家在屏鵝店,算是遊客返潮的休息站(全家)
總之薪水少的可憐,1.沒三節獎金,2.沒過年紅包,3.沒年終獎金
我這三樣要求不過分吧~~~
重點是我們的全家生意很好
星期一到星期五的業績,一天來說就4萬多快五萬
假日不用說星期六的業績就6萬,星期日就7萬多
過年過節更不用說快10萬
今年過年得初三就12萬了
今年墾丁春浪,返潮客人,就有8萬了
我們全家在屏鵝店,算是遊客返潮的休息站(全家)
總之薪水少的可憐,1.沒三節獎金,2.沒過年紅包,3.沒年終獎金
我這三樣要求不過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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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12-06-04T16:21
at 2012-06-04T16:21
重點是我們的全家生意很好
星期一到星期五的業績,一天來說就4萬多快五萬
假日不用說星期六的業績就6萬,星期日就7萬多
過年過節更不用說快10萬
今年過年得初三就12萬了
今年墾丁春浪,返潮客人,就有8萬了
我們全家在屏鵝店,算是遊客返潮的休息站(全家)
總之薪水少的可憐,1.沒三節獎金,2.沒過年紅包,3.沒年終獎金
我這三樣要求不過分吧~~~ →至於過不過份這屬個人感覺,無法評論,但至少需不違法。以上妳所提三項在勞基法內都沒強制規定要給,所以企業沒發還是合法的。但關於年終獎金在勞基法內是有一 條較接近的規定,規定之大意如下:企業年終結算若有盈餘宜與員工分享 。但你公司有一個違法之處:薪資18000,依法現行薪資至少須有18780。但若是你所說的18000是指實領到的,若加上你的勞健保自付額及員工福利之扣除的部分已達18780那就又不違法了。
By Ina
at 2012-06-06T04:32
at 2012-06-06T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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