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用統一發票 不是只看銷售額 - 發票
By Liam
at 2017-02-24T10:16
at 2017-02-24T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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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http://imgur.com/HSh0AEI.jpg
台灣「食」力驚人,新店家接二連三開出,不過常有民眾詢問,
為何有些排隊名店高掛免用統一發票貼紙,是否未誠實納稅?還是稽
徵機關未盡責?對此國稅局回應,一般免用統一發票標準為每月銷售
額20萬元以下,但銷售額並非唯一認定標準,若為財政部認定的特殊
營業人,則不受該標準限制。
台北國稅局解釋,依財政部函釋規定,供應大眾化消費的豆漿店
、冰果店、甜食店、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店等,均
屬財政部認定的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不受銷售額達20萬元須使用統
一發票限制。
也就是說,營業人核定使用或免用統一發票,並非以銷售額為唯
一標準,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營業規模而定。但國稅局指出,前揭函釋
仍有但書規定,只要是主管機關認定其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就
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舉例來說,店家備有POS機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就會被國稅局
認定具有開立發票、甚至可開立電子發票的能力,因此須依法開立統
一發票,若店家不服規定提起行政救濟,則國稅局得將其營業稅額自
1%調升至5%,甚至不排除停業可能;但若該營業人勝訴,國稅局則
會退回超徵的稅款。
此外,依財政部修正公布的《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
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規定,同樣須開立統一發票的類型還有以連
鎖或加盟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
處理或管控帳務,依其營業狀況、商譽、季節性及其他情形致銷售額
倍增等4種情形。
官員提醒,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若符合上述情形,稽徵機關
仍得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若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而拒絕使
用者,除處以罰鍰外,更可能處以停業處分,並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
止,事關權益,請相關行業營業人注意,以免受罰。
來源:
2017年02月24日 04:10 王姿琳 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224000156-260205
我要修正之前說法喔....抱歉...
請以這新聞為準....
--
您還在人工對發票嗎??您中獎後還去郵局兌獎嗎??不用這麼麻煩了!!
只要申辦共通性載具,將電子發票儲存載具,會自動對獎,也自動匯到帳戶。
發票也不怕遺失,APP也能查詢發票明細喔。 http://i.imgur.com/aIIkHkA.jpg
還能多中2000元的獎項(加開16000組),甚至開30組百萬獎,更免扣0.4%印花稅!!
歡迎來einvoice版詢問。http://i.imgur.com/I3z1sC5.jpg
搜尋開立電子證明聯之店家資訊 https://goo.gl/EXhhQ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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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17-02-28T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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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m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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