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日國際法律事務所徵工讀生(PT) - 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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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名稱】元日國際法律事務所
【職稱】#兼職人員 / #工讀生
【工作時間】13:30~17:30、週休二日、國定假日休假
【工作地點】花蓮市中美路111-7號
【工作內容】所內複印及文書檔案管理、所內接待客戶及
其他交辦行政庶務、需外出遞送文件
【條件要求】熟悉WORD、EXCEL操作,自備交通工具
【薪資待遇】試用期(2個月)時薪150元,試用期過依工作
情形調整
【應徵方式】請先將履歷表(需附照片)並寄至[email protected],並註明「應徵工
讀生-姓名○○○」
【其他備註】請先備妥履歷投遞至電子信箱,若符合資格者,本所擇適合者再行通知面
試時間。
【預計上班日期】107年11月15日

敝事務所FB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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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10-29
法律事務所還不知道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Yedda avatarYedda2018-11-02
查了一下,不違法,只是法條刪掉這三個字而已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11-07
實務上試用期確實合法,但試用期的長短跟工作內容的
性質有關,而ㄧ個只領150元的工讀生,卻有要求兩個
月的試用期,貴所是不是有點太誇張?
Irma avatarIrma2018-11-11
不爽不要來應徵 花蓮多的是時新 < 130的工作
Madame avatarMadame2018-11-15
樓上,本篇徵才文值得討論的點在於試用期長短的合理
性,大家並未針對時薪作評論。且130元完全不符合勞
基法,你用這個出來護航也蠻詭異的。
Eartha avatarEartha2018-11-19
這篇文如果是徵求受雇律師就算了,不過2個月對於工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8-11-23
讀生似乎真的過長。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11-27
腳踏車可以嗎?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8-12-01
Hardy avatarHardy2018-12-05
有沒有試用期有差嗎,反正不管做多久,被資遣也都有
資遣費可拿阿,何必在乎1個月還是2個月,做多年被資
遣的也1堆啦,我覺得本文唯一值得討論的是工讀生有
沒有依法加入勞保
Olga avatarOlga2018-12-10
因為上面沒有寫
John avatarJohn2018-12-14
有沒有試用期當然有差,若有約定試用期,在試用期內
解僱勞工的話,是雇主行使「保留的終止權」,完全不
需要負擔任何的資遣費。但如果沒有約定試用期或像是
這篇徵人文裡面約定過長的試用期,則在雇主解僱時,
除非有勞基法第12條少數例外的情況,否則雇主都需要
支付資遣費。我想貴所的籃律師在地方上也頗受好評,
訂定過長的試用期真的可以再思考看看合理性。另外也
覺得花蓮版的版友們對於勞動法的相關概念跟勞動權益
的意識都有點薄弱,因為這樣花蓮才會有許多雇主違反
勞基法,因為大家都覺得很合理,不然不爽不要應徵QQ
Tracy avatarTracy2018-12-18
而且我想原po應該很清楚,工讀生試用期兩個月的徵人
文如果po到lawyer版,一定會被噓爆QQ
George avatarGeorge2018-12-22
請問二度就業的女性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