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更生的生活限制 - 生活
By Callum
at 2008-03-05T00:00
at 2008-03-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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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要辦債務更生,在生活方面會有那些限制嗎?
在四月初就可以送件了嗎
應該有很多朋友有這個困擾吧
請有這方面知識的朋友多多回答我吧
在四月初就可以送件了嗎
應該有很多朋友有這個困擾吧
請有這方面知識的朋友多多回答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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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All Comments
By Madame
at 2008-03-09T20:45
at 2008-03-09T20:45
1、每月日常生活支出扣除依法受其扶養者之必要生活費用後,
不得逾新台幣五千元。
2、禁搭計程車,高鐵,飛航器,出國旅遊,禁住四星級以上之
飯店。
3、除維持生計必要外,不得擁有或駕駛逾五十萬元之自用汽車
。
4、禁取得不動產,或一年內不得取得累積逾十萬元之耐久性用
品或設備。
5、禁支出與其日常生活顯不相關或無必要之消費。
6、債務人要定期向監督人報告其每月收支情況,連同付費收據
報告監督人。
而更生法案實際是於今年4月11日才開始實施喔!
另外金管會呼籲~更生法案不一定要委託律師來辦理,
如遇債務困擾,還請尋求公益單位的協助較妥。
以上若有其他不瞭解的地方請再補充發問囉~祝~順心!
By Kyle
at 2008-03-09T14:10
at 2008-03-09T14:10
若只到更生階段是不會限制住居跟工作限制!!..法律依然要保障工作跟生活權...而你所看到報導會有嚴格的限制生活.或一些不合理的限制是銀行公會的版本..他們當然會希望能列入法案讓條件嚴苛些使想更生的人卻步..這樣他們就可以多收一些錢..因為更生若經法律判定最多只能拿到原有債務的3-4成..所以他們當然不希望債務人走更生法!!
實際的更生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158條法案中只有針對(清算)人有所限制..但也有年限..過完清算年限依然可以申請復權.過正常人的生活!!所以請勿被電視報導誤導!!
判定清算的期間,有120多種職務會喪失資格,暫時無法就業,例如具公正第三人色彩的律師、地政士、公證人、公職人員候選人、具現金媒介角色的保險、證券業務員,以及農漁會信用合作社的會員等,
大約120多種職業或資格,都會被迫暫停,必須等到清算結束,復權之後才能恢復。
更生清算為債務處理之最後手段,更生法非債務清理萬靈丹,應先了解自身負債問題,熟知債清法利弊得失,遂為最後思考之決定。
在此呼籲欲透過債清法減免債務之債務人,建議先行規劃評估,諮詢專業機構,再行決定是否選擇更生或清算之方式處理債務問題,以作為進入更生期間前之適切準備,畢竟這是無退路之債務清理最後手段申請更生者若進入法律程序後.更生法案保護所有債權人的權益.各銀行必須停止動作!!不得依任何手段催收帳務.包含扣薪及查封資 產囉!
服務單位因會被法院去函查詢工作性質及收入內容是否屬實..所以工作單會應該接收到此訊息回函證實!.但不見得會知道當事人有申請更生!!
因為更生法案規範一個人一輩子只能使用一次.在此也不能只憑你的敘述就判定評估你是否適用.律師有告誡我們不論是回答或者接案前都需詳細了解委任人的真實狀況.如負債金額.收入支出狀況.家中成員須扶養的確實負擔等等眾多評估因數整合及確認才能告知資格是否確實符合!而經過評估可以接案的話.更生就不會沒有不過的問題!除非當事人對財產或確實狀況有所隱瞞未確實告知..產生被債權人察覺提出抗告!因為法案規範若經查證屬實所有更生提供證據及實際收入負擔符合更生計畫書的內容.都可以過件判決.只是因申請人的資格判定到哪一個階段結案..
有些在前置性協商.有些需進入更生.有些條件更不好的會打入清算..所以很抱歉.若真的要評估.我希望你電話跟我聯繫會比較清楚!!代辦公司會因為業績收件壓力而輕易告訴委任者都可以適用.但是我們不會這麼做.因為這是有關委任人在法律上的權益跟義務..我們需要審慎些..先回答到這裡.若需要評估,有一些更生資料,可以寄給您參考.聲請更生需要準備很多相關文件..例如:財產清冊、更生還款計劃書、債務清冊..等都需要律師幫助協助跟告知要保存哪些相關事證及資料對更生人比較有利..
申請更生者若進入法律程序後.更生法案保護所有債權人的權益.各銀行必須停止動作!!不得依任何手段催收帳務.包含扣薪及查封資 產囉!
免費提供你的法律諮詢!!律師可以親自跟你解說.讓你了解你是否可以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後再考慮是否委託!
要打的是民事官司.當然可以自己打!!委託專業提出[更生還款計畫書及教導你如何提供證據是會比較容易通過!
了解後再定吧!不要被騙了喔!要看資格是否附合才行..若有人跟你保證一定過..三思吧!!民事官司有一定的行情!!超出的部分是他們的行銷管銷費囉!加油!!問題可以解決的!!有問題再找我吧!!來信討論囉
2008-03-06 01:16:28 補充:
雖然更生法案是今年4/11才正式開始實施,但現階段已可開始準備一些相關資料了,例如預計還款成數年期規劃書、法院申請狀、生活支出明細、債務及債權人清冊等,需準備到一定基數的資料方能送審,因為法官需藉此評判您的收支狀況,單看這一兩個月是不準確的喔!
若日後申請案數量多.可參考因素增加後.'..就會出現審核條件較嚴格的狀況!!
建議真的要申請更生..想解決問題的人..找個好律師協助佐證.儘早辦理.還給自己一個可預期的人生!!
By Frederica
at 2008-03-05T08:06
at 2008-03-05T08:06
債清條例規定,債務人可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請求協商債
務清償方案,並表明共同協商之意願;若債務人提出協商後三十日內銀行未進行協商,或逾九十日協商不成,債務人可逕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法官裁定債務人開始更生後,債務人必須提交更生方案給法院,並註明清償成數、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之分期清償分法。更生期間最長以六年為限;如有特殊情事經法院認可者,可延長到八年。只要債務人依更生條件清償完畢者,所有債權均視為消滅。
根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法第151條規定,債務人與金融機構協商成立者,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顯有重大困難者,得以聲請更生清算。
通常不可歸責在法律上的定義,就是這個人自己無法避免的。
通常不可歸責比較明顯的情形是:
一、本可還錢的人,忽然生重病,無法賺錢,致履行困難無法依協商條件償還債務。
二、主要負擔家計之債務人失業,且家有年邁和年幼者需要照顧。
因此,如果無法償還債務,想要聲請更生或清算,可能需要在訴訟上主張無法償還債務是屬於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並且將無法償還債務之原因及欠下債務之原因向法官說明,最後再看法官之認定。
因此,債務人如果能舉證,證明有不可歸責事由,如健康因素、非自願性失業等等因素無法清償者,仍然可以聲請更生及清算。
以上為申請更生之條例及需注意之事項,若你目前沒有工作及還款能力,但家人有能力可負擔更生後之每月繳款金額,我們已經幫許多人解決目前跟以後的困擾了!!如果你也想藉由法律途徑來解決你的問題!我們免費提供諮詢喔!!加油!!
法律扶助基金會從未與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進行任何形式之合作,若有任何人士宣稱其公益單位,並非真實,請民眾特別注意並向提出檢舉。
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部落格上寫說並沒有強制一定要有律師代理,但如有律師從旁協助的話,當然是會比較好。
專業的債清法律師
如果是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 會依照條件是否符合低收入戶或收入在一定標準以下的人 律師費用就是免費
By Charlotte
at 2008-03-06T00:10
at 2008-03-06T00:10
債清條例即將上路,擁有現金卡、信用卡、小額信貸等無擔保債務人,只要債務低於一千兩百萬元,可向法院聲請更生,也就是債務人拿未來所得,去清償被打了折扣後的債務;至於清算,等於拿現有財產給法院拍賣清償債務,聲請者並無資格限制。
不過,林永頌解釋,債清條例規定,向銀行公會申請協商者,如果違約了,若能證明違約是因為不可歸責於己的因素,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法扶祕書長郭吉仁表示,法扶是司法院捐助成立的公辦民營機構,民眾向法扶諮詢聲請更生或清算,不用收費,如果確定要聲請,每件收費一萬五,比當前打官司每件四萬到六萬的行情還低,由司法院付費給法扶的律師,民眾不用花一毛錢。
By Liam
at 2008-03-05T05:06
at 2008-03-05T05:06
但是,相信許多人都是真的在經濟上遇到了困難,才會想要去申請,所以這方面的事情,不用擔心太多,辦好之後,固定繳錢,認真工作,很快就還完了~~~可以重新展開新生活囉…
如還有任何問題點我人頭問我吧…只要我知道的,都很樂意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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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03-04T00:00
是柴犬
但是不知道該如何養
聽說很好養???
那該注意什麼
拜託大家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