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與信貸疑問? - 生活
By Mia
at 2008-04-14T00:00
at 2008-04-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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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您好~~~~
我想請教各位,因為4/11更生法案施行。
本人信用卡加信貸約100萬以下,月薪3.5萬左右已經陸續繳了2.5年,但是每個月扣除房租6000及生活基本需要4000以下,真的都不夠繳款,所以就以卡借卡。
我真的有意還款,但是真的繳不出來這麼多錢!申請更生或是清算應該是比較好的!預約5/29要跟律師接洽,這段期間信用卡加信貸要怎麼繳款呢?還是要先跟各家銀行溝通呢?請各位大大幫幫忙。
我不想讓家人太過擔心或是煩惱,所以請有經驗的大大們幫幫忙。
Update:
各位大大~~~~補充一點!
依照各位大大提供的資訊外,那這段期間我需要繼續繳款嗎?
還是直到5/29法輔會律師約訪談時再說呢?如果要繼續繳款就等於多預支其他金額...........................................
我想請教各位,因為4/11更生法案施行。
本人信用卡加信貸約100萬以下,月薪3.5萬左右已經陸續繳了2.5年,但是每個月扣除房租6000及生活基本需要4000以下,真的都不夠繳款,所以就以卡借卡。
我真的有意還款,但是真的繳不出來這麼多錢!申請更生或是清算應該是比較好的!預約5/29要跟律師接洽,這段期間信用卡加信貸要怎麼繳款呢?還是要先跟各家銀行溝通呢?請各位大大幫幫忙。
我不想讓家人太過擔心或是煩惱,所以請有經驗的大大們幫幫忙。
Update:
各位大大~~~~補充一點!
依照各位大大提供的資訊外,那這段期間我需要繼續繳款嗎?
還是直到5/29法輔會律師約訪談時再說呢?如果要繼續繳款就等於多預支其他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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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Zenobia
at 2008-04-17T16:57
at 2008-04-17T16:57
15000左右 更生 清算未必適合您 以您的收入法扶會未必有資
格申請 另外請人辦理又需要費用 況且也未必通過 建議您優
先考慮120天的前置協商 畢竟根銀行好好溝通把您的情況表
明給銀行才是解決之道
近日有客戶反應知識有人騙取存摺戶頭作詐騙集團使用 各位請
小心 好的代辦不事先收費 不辦門號手機 不保留客戶存摺
貸款很簡單 還款卻很難持之以恆 節流之外 多多想開源
負債消費就是透支人生 謹慎理財 信用無價
多利用知識+來信發問補充 希望能解決你的問題
By Eartha
at 2008-04-15T16:20
at 2008-04-15T16:20
此法公布後九個月施行,換言之,最快今年四月可實施,法院將可適時介入保障合理的還款計畫。
基於弱勢保障精神,此項條例最主要保障卡奴和小額信用貸款者。只要五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平均每月二十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營業活動者都是可適用對象,包括受薪階級、或計程車司機或小商販等小老百姓。
新法保障債務人合理還款程序,避免遭到銀行過度剝削,這也是國內首度納入自然人更生程序。還債未來可採取雙軌制,包括「更生程序」和自然人破產概念的「清算程序」,債務人與銀行協商未果,可選擇合理還款的更生程序,或宣告破產清償。
依照新法,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房貸、信用卡或現金卡契約背負債務,必須先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銀行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協商破裂才可聲請更生或清算。
此外,為避免協商程序延滯債務人清理債務,法令也明訂,債務人提出協商三十天內,銀行必須進行協商,若九十天協商期協商破裂,債務人可以聲請更生或清算,換言之,債務人最晚可以在一百二十天內選擇聲請更生或清算。
但擔心衝擊現有與銀行已經達成協商的二十三萬卡債族,朝野協商同意,債務人與銀行協商成立者,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除非發生不可規責的事由,導致屢行顯有重大困難。
法官任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並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自然人擔任監督人或管理人。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一千元,但無力支付者可暫免繳納。
債務人向銀行聲請「更生」,必須提出更生方案,包括清償金額、三個月給付一次以上的分期清償方法,最終清償期不得超過六年,但有特別情事,可以延長到八年,換言之,可提出六至八年的還款計畫。債務人如果未提出更生,法院最終也可以裁定進入清算程序,分配債務人財產。
債務人提出的更生方案,法院可逕行裁定,或依職權召集債權人會議討論,若債務人和債權人無法接受,最終仍可由法院裁定。
此外,若債務人評估無法還款,也可以選擇清算財產分配給債權財團,若債務人不願履行清算義務,甚至有具體事實顯示債務人有逃匿,或者是隱匿、毀棄或處分屬於清算財產的可能,法院可以拘提或管收等強制手段介入。
為防制債務人利用清算迴避還款責任,反而過著奢華生活,新法也明定「阿B條款」,債務人聲請清算後,生活不得超過一般人通常程度,限制債務人生活,債務人非經法院許可,也不得離開其居地,法院得通知入出境管理局限制出境。條文也訂有解除清算復權重生,債務人在清算程序終止翌日起滿五年,或符合清償債務完畢等條件下,也可聲請復權,債務人因法院裁定清算程序所受權利限制,不應終其一生。
此外,因浪費、賭博或其他投機行為,造成財產顯然減少或負擔過重債務,而生開始清算原因,甚至是捏造債務,法院也可裁定債務人不可免除債務。
以上為申請更生之條例及需注意之事項,若你目前沒有
工作及還款能力,但家人有能力可負擔更生後之每月繳款金額,
我們已經幫許多人解決目前跟以後的困擾了!!如果你也想藉由法律途徑來解決你的問題!我們免費提供諮詢和免費債務清理條例法律座談會喔!!加油!!
法律扶助基金會從未與中華民國生活法律推廣協會進行任何形式之合作,若有任何人士宣稱其公益單位,並非真實,請民眾特別注意並向提出檢舉。
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部落格上寫說並沒有強制一定要有律師代理,但如有律師從旁協助的話,當然是會比較好。
專業的債清法律師 免費債務清理律師說明會 服務3年
By Zenobia
at 2008-04-17T09:53
at 2008-04-17T09:53
千萬不要找什麼代辦公司業者的來幫您解決,會收額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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