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的基本工時為多久??
基本工時每日為八小時,每兩週不得超過84小時(勞基法30條),但如經工會同意,得將時
數做合理分配,但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內容如下:
勞基法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
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
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延長工時
勞基法32條: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
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每日工時12hr 月休5日,200%違反勞基法。
簡單來說
每日正常工時8hr加班時數上限4hr,合計單日工時上限12hr。
每週總工時不得超過48hr,每雙週總工時不得超過84hr。
延長工時每月上限46hr,想超過? 去問勞工局同不同意。
以上是一般勞工工時標準,保全標準在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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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時每日為八小時,每兩週不得超過84小時(勞基法30條),但如經工會同意,得將時
數做合理分配,但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內容如下:
勞基法30條: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
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
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延長工時
勞基法32條: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
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每日工時12hr 月休5日,200%違反勞基法。
簡單來說
每日正常工時8hr加班時數上限4hr,合計單日工時上限12hr。
每週總工時不得超過48hr,每雙週總工時不得超過84hr。
延長工時每月上限46hr,想超過? 去問勞工局同不同意。
以上是一般勞工工時標準,保全標準在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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