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公司移交社區管委會資料不全.主委收到調解委員會的信件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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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身是更換惡質保全公司的當屆主委(目前沒再做了)今年7月更換.因為移交不全有寄過3次存證信函給保全公司.保全公司也有派總經理到社區跟管委會溝通說明.但全部委員的意見是請保全公司把資料補齊後.當月(6月份)保全費用就會馬上撥款(存證上也有注明).但保全公司不是推託.就是說會派前任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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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wig avatarHedwig2012-10-19
首先:調解或訴訟,這些司法程序的都要公告讓全社區人知道。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8條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六月換保全公司,七月下任主委,所以:當然由現任主委接手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事宜,他才能代表社區,於法院他是「��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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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h avatarSarah2012-10-18
這部份你似有誤解了。1.要「現任的」主委出席,才對。你無權出席。因為人家告的是「管委會」,社區內的法定代表人更換,與對方無關,因為對方不一定知道。貴社區管委會有責任去釐清誰才是現任的法定代表人。2.你們的「管委會」不去調解,自然就要有上法院的心理準備。3.要不要請社區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