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非法民宿和合法民宿差異(不喜勿入) - 宜蘭
By Olive
at 2017-08-12T00:37
at 2017-08-12T00:37
Table of Contents
在AIRBNB之類的網站,看到一堆人把自己住家作短期出租或去承租房
子再營業出租,我建議是不要這麼做,事實上真的要抓的話,其實並不難
,只是看政府要不要罷了,網站上資料都幫你整理好了,等著你去抓而已
。廢話不說了,不建議這麼做的理由如下:
一、無照營業之罰鍰:
《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5項及第6項:
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
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
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二、廣告之罰鍰:
《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之1
未依本條例規定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行業
務、觀光遊樂業務、旅館業務或民宿者,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
、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之訊息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有些稅賦無法減免,據說稅捐機關會上網去蒐集出租的民宅資料: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會因為有出租事實,而無法符合
自用住宅的定義;房屋稅適用營業稅率。
--
子再營業出租,我建議是不要這麼做,事實上真的要抓的話,其實並不難
,只是看政府要不要罷了,網站上資料都幫你整理好了,等著你去抓而已
。廢話不說了,不建議這麼做的理由如下:
一、無照營業之罰鍰:
《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5項及第6項:
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
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
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
二、廣告之罰鍰:
《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之1
未依本條例規定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行業
務、觀光遊樂業務、旅館業務或民宿者,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
、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之訊息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有些稅賦無法減免,據說稅捐機關會上網去蒐集出租的民宅資料: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會因為有出租事實,而無法符合
自用住宅的定義;房屋稅適用營業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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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17-08-12T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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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udria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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