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一的地可以設資源回收嗎 - 回收
By Kyle
at 2006-08-24T00:00
at 2006-08-2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住一"的地可以設立資源回收廠嗎?就是小型買賣的那種。有人說可以設資源回收站,那和資源回收廠有不同嗎?"住一"的地是不是只能建房子,其他的都不行,包含便利商店嗎?
已更新項目:
不是在台北市,是台中市....
2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您的回應。
您說的第七點中,資源回收站指的又是什麼?是那種不能有營利行為的回收站嗎?
已更新項目:
不是在台北市,是台中市....
2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您的回應。
您說的第七點中,資源回收站指的又是什麼?是那種不能有營利行為的回收站嗎?
Tags:
回收
All Comments
By Jacky
at 2006-08-27T17:59
at 2006-08-27T17:59
是在台北市嗎?如果是台北市,規定只能從事下列行業:
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一)幼稚園。
第五組:教育設施:(一)小學。
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一)兒童、少年、殘障、老人福利機構、托兒所、兒童托育中心、產後護理機構、獨立型態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
(二)其他公益性社會福利機構。
第十二組:公用事業設施
(一)公共汽車或其他公眾運輸場站設施。
(二)捷運場站設施。
(三)變電所。
(四)煤氣、天然氣整壓站。
(五)無線電或電視設施。
(六)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有線播送系統、社區電台、廣播公司、電視公司。
(七)鐵路客貨站及鐵路用地。
(八)電信機房。
(九)自來水或下水道抽水站。
(十)自來水處理廠或配水設備。
(十二)線路維修中心。
(十三)其他公用事業設施。
第十三組:公務機關
(一)各級行政機關。
(二)各級民意機關。
(三)外國政府駐華機關或辦事處。
(四)其他公務機關。
第十六組:文康設施
(一)音樂廳。
(二)體育場(館)、集會場所。
(三)文康活動中心。
(四)區民及社區活動中心。
(五)其他文康設施。
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
(一)飲食成品。
(二)日用百貨(限於一宗基地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三○○平方公尺)。
(三)糧食。
(四)蔬果。
(五)肉品、水產(應符合一、非現場宰殺之零售。二、非設攤零售經營。三、分級包裝完畢。)。
第七組:醫療保健服務業
(一)醫院、療養院、診所、藥局、助產所、精神科醫院。但不包括傳染病院。
(二)衛生所(站)。
(三)醫事技術業。
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一)兒童、少年、殘障、老人福利機構、托兒所、兒童托育中心、產後護理機構、獨立型態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
(二)其他公益性社會福利機構。
第十二組:公用事業設施
(一)公共汽車或其他公眾運輸場站設施。
(二)捷運場站設施。
(三)變電所。
(四)煤氣、天然氣整壓站。
(五)無線電或電視設施。
(六)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有線播送系統、社區電台、廣播公司、電視公司。
(七)鐵路客貨站及鐵路用地。
(八)電信機房。
(九)自來水或下水道抽水站。
(十)自來水處理廠或配水設備。
(十二)線路維修中心。
(十三)其他公用事業設施。
**********************************
2006-09-01 19:58:20 補充:
你有確定是住一嗎?你可以到下列網站查詢分區http://210.69.115.81/tai92-i/web_home/taichung.cfm
2006-09-01 19:59:55 補充:
台灣省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5條: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不得為下列建築物及土地之使用:一、第十七條規定限制之建築及使用。二、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或其地下層無自然通風口(開窗面積未達廠房面積七分之一)者。三、經營下列事業者:(一)使用乙炔從事焊切等金屬之工作者。(二)噴漆作業者。(三)使用動力以從事金屬之乾磨者。(四)使用動力以從事軟木、硬橡皮或合成樹脂之碾碎或乾磨者。
2006-09-01 20:01:51 補充:
(五)從事搓繩、製袋、碾米、製針、印刷等使用動力超過零點七五瓩者。(六)彈棉作業者。(七)醬、醬油或其他調味品之製造者。(八)沖壓金屬板加工或金屬網之製造者。(九)鍛冶或翻砂者。(十)汽車或機車修理業者。但汽車保養所或機車修理業其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並提出不妨礙交通、不產生公害之申請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者,不在此限。(十一)液化石油氣之分裝、儲存、販賣及礦油之儲存、販賣者。(十二)塑膠類之製造者。(十三)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及其附屬設施。
2006-09-01 20:03:50 補充:
四、客、貨運行業、裝卸貨物場所、棧房及調度站。但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之停車庫、運輸業停車場、客運停車站及貨運寄貨站其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者,不在此限。五、加油(氣)站。六、探礦、採礦。七、各種廢料或建築材料之堆棧或堆置場、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及處理場所。但資源回收站不在此限。八、殯葬服務業(殯葬設施經營業、殯葬禮儀服務業)、壽具店。九、………
2006-09-03 13:22:22 補充:
就法規看來應該是
Related Posts
我爸爸的朋友
By Isabella
at 2006-08-22T00:00
at 2006-08-22T00:00
請問廢紙鋁鐵回收價格....
By Selena
at 2006-08-22T00:00
at 2006-08-22T00:00
什麼東西可回收
By Lauren
at 2006-08-21T00:00
at 2006-08-21T00:00
新竹有哪家書店有回收舊書?
By Dorothy
at 2006-08-20T00:00
at 2006-08-20T00:00
電腦設定的一些問題???
By Jacky
at 2006-08-20T00:00
at 2006-08-20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