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申請問題 - 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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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戶籍在台北市今年30歲未婚無子女無兄弟姊妹月收入2萬5千元去年更低..只有2萬3前年還有2萬5四月之後才有因為四月之前我在當兵我家沒有房子是用租的我的存款幾乎是0家中成員只有我爸爸61歲他已經10年沒有工作、沒有收入了...財產只有一個股票投資帳戶約2萬多塊我的祖父母都已經過世我爸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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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e avatarRae2010-04-04
申請人的名字填您父親就只計算到您和父親而已父親母親沒有婚姻關係,不會算到母親千萬不要寫您,申請人是您的話,母親就要列入計算因為補助的申請,父母一定會列入計算親子關係是不滅的,因為您將來也可以繼承母親的遺產(如果母親有遺產的話)所以政府規定申請補助也會計算到母親建議請�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04-06
如果你爸爸有殘障手冊的話,申請托育養護,最高可以補助85%.低收入戶的部份,是算戶長的三代.如果戶長是你父親,那只要計算你和父親的部份.可是你還年輕,所以要算24061元,這樣可能符合不到.如果你父親超過65歲,可以申請長期照顧中心的長期照顧.有好幾種服務.例如居家護理,居家照顧,居家復健等等.但是��
Mia avatarMia2010-04-04
版大申辦低收入戶者,找各縣市政府的社會局就對了。申請低收入戶要準備以下資料:1、家庭所有人口(含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最近3個月內之全部戶籍謄本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之戶籍謄本1份。2、申請人之郵局或銀行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