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件裁決處移撥市府 1月換招牌
2015-11-30 07:17 聯合報 記者游文寶/桃園報導
原中壢、桃園監理站業務,明年元月將移撥到桃園市政府,警方取締開單後都轉由市府裁
決。 記者/游文寶攝影
與桃園民眾生活息息相關的交通違規裁罰、肇事鑑定,明年元月將移撥桃園市政府,全市
也將增加5個拖吊場,由於辦公廳舍難尋,市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仍在中壢、桃園監理站辦
公,和現在一樣,只是機關換招牌。
市府交通局說,明年元月成立交通事件裁決處成立後,因辦公室難尋,加上業務銜接,民
眾要繳納罰款或申訴等業務,仍在目前的中壢、桃園兩地監理站原址提供服務。
目前全市有中壢、桃園兩處拖吊保管場,明年將增設龜山、楊梅、蘆竹、八德、平鎮等5
處拖吊場,是否能順利設置,要看最近投標情形,如果流標,明年元月恐將無法如期設置
,市府將檢討招標條件,至於中壢、桃園兩地拖吊業務則不會中斷。
http://udn.com/news/story/7324/134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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