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交通事件裁定 - 生活Daph Bay · 2011-04-2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裁判書--刑事類共1筆/現在第1筆|友善列印|【裁判字號】100,交聲,772【裁判日期】1000421【裁判案由】交管條例聲異【裁判全文】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100年度交聲字第772號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板橋監理站異 議 人即受處分人 陳勇村上列異��生活All CommentsPoppy2011-04-28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四萬五千元,並吊扣駕駛執照十二個月,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原處分撤銷。以上監理站的處分撤銷改判以下處分:吊扣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拾貳個月,並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也就是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四萬五千元,不用繳,但其他處分照舊。...ShowmoreRelated Posts請問向日葵種在五吋盆裡會活嗎當遇上靈體該怎麼做兩個月的兔子剛出生滿20天的土狗幼犬怎麼照顧請問中華藝校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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