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鐘帶你瞭解蜜月灣事件(剛錯刪QAQ) - 宜蘭
By Victoria
at 2014-07-11T11:53
at 2014-07-11T11:5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USES (說實話不行嗎???)》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lMcb6t ]
: 作者: USES (說實話不行嗎???)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爆卦] 五分鐘帶你瞭解蜜月灣事件(剛錯刪QAQ)
: 時間: Thu Jul 10 00:11:13 2014
: Q1:蜜月灣開發案是什麼,跟我有關嗎?
: A1: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94449
: 有看過海角七號嗎?那你就知道原本屬於大家的海灘被財團圍起來有多堵爛。
: Q2:為什麼他們說陳定南當時花兩天就擋起來,現任的林縣長卻沒辦法?
: A2:民國80年之前,該地屬大溪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權責在縣府。民國80年後該地改為
: 東北角國家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權責在內政部,開發案審查在交通部觀光局東
: 北角風管處,環評權歸屬在環保署,權責均歸中央。沒想到此案就伺機而動,林縣長(時
: 任羅東鎮長)當時政見就是希望請東北角風管處另起計畫,不要私有化,並以此為政見(Q3
: 詳)。
: Q3:可是林縣長2009年的文宣有提到要重啟蜜月灣開發計劃呀?
: A3: 早在2000年第一階段環評的時候,環保署的結論就是「應該調整開發建築配置,台
: 二省道以東不應有建築物,以確保海岸的公共性及民眾親水權利」,就是這個要求才能呼
: 應「串聯整個海岸活動的連貫」。而2009年開發單位(羅許建設)不願意接受環保署環境影
: 響評估委員會的海岸公共化決議要求,甚且針對環評委員會的「附帶條件通過-應確保海
: 岸公共性及民眾親水」決議,提起行政訴訟,當時林聰賢縣長(時任羅東鎮長)對於司法爭
: 訟結果如何無法掌握,並且有疑慮,所以林縣長2009年時喊的重新啓動是請風管處另起計
: 劃,並從頭到尾堅持海岸公共化,絕對不是財團專有獨享的私有財。
: Q4:那現在林縣長的意見是?
: A4: http://0rz.tw/i5dGw
: 宜蘭縣長林聰賢稍早在臉書po文,直呼:「海岸屬公共財,應為全民所有!」強調:「堅
: 決反對本案開發,就算中央要放水,縣府也會嚴格把關,絕不會讓『蜜月灣』成為『美麗
: 灣翻版』!」
: Q5:羅許建設的背景是?
: A5: 請見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45833,啊!對了,
: 今年某位縣長參選人有家人也在博愛醫院中擔任要職(好像是副院長),大家也可以透過她
: 向羅許建設表達反對的聲音噢!口口聲聲說健康宜蘭,總得拿出行動來證明吧!
: 剛剛不小心刪掉 順便補充 請大家多多分享
: 選舉到了 真的很不齒老K黨工一直想推給現任縣長這種濫招
幫一位強者法律系學長轉發的,這是他對最近蜜月灣的見解
希望能與大家討論~
以下原文:
【關於蜜月灣開發案的一點感想及疑問】
趁著晚上簡單看了些許報導、環評及法院判決,說一下自己的小心得。
觀察法律面向,第二階環評在2003年早就過了,環保署採取的是常用的「有條件通過」。
定性上應是「附負擔附款」,亦即環評基本上有效,但羅許開發有義務完成環保署要求的
幾項條件,不然可以強制執行那幾項條件,甚至進一步廢止環評。
其中,羅許開發最不滿意的是「本開發案不得阻礙民眾對海岸之公共通行權與親水權。」
他們認為這跟東北角風管處在其他風景區採取「管制遊客+本地居民查核身分後免費進入
」的模式不相同,所以跟環保署打了一連串的行政訴訟,直到2009年一敗塗地,包括東北
角風管處在內的各單位都認為在這點上,環評無從妥協,羅許家只好接受這個條件,在
2011年重新擬定環評報告書中「承諾遵守」開發計畫不能妨礙民眾親近沙灘及海岸。
從這個面向可以理解為什麼環保署要求宜蘭縣政府拿出法律依據來重啟環評,從其機關立
場出發,一道簡單的政治呼籲就一筆勾銷的話,跟開發單位打了五六年的法律戰付出的心
血與所取得的戰果算什麼?
至於有條件通過的法效機制是否足以捍衛民眾權利則是另一個問題,這涉及對現行環評法
圖像的檢討,改天再聊。總之,蜜月灣開發案在2000年初就已經緊鑼密鼓地進入法律程序
,在開發單位與各機關的角力中,最後是羅許派妥協,接受條件後,開始東北角風管處的
開發許可評估程序。這個條件就是,他們蓋飯店、別墅是他們的事,無權阻止任何人想在
沙灘上玩耍。
不過再次強調,這只是在訴訟程序上確保了蜜月灣的公共性,環評中勉強放行的生態、交
通、汙水、垃圾問題,都還有很大很大的討論空間,畢竟魔鬼藏在幾百頁環評報告的細節
裡阿。
最後,除了林聰賢縣長在臉書上提出的幾點外,宜蘭縣政府應該還有對開發單位的建照許
可能做為箝制,如果林縣長不是只是說說而已的話,風管處放行之後,再來才是主戰場。
疑問也正是,這個主戰場到底存不存在?
從非常有限的資料閱讀中,
*第一,國民黨縣長候選人邱淑媞當然是可以洗洗睡先,誰要聽她踢皮球質疑林聰賢立場
不
定?誰都可以,就他沒資格質疑,以為在臉書上裝可憐大家就會忘記她就是羅許派的人馬
嗎?先講清楚自己如果當縣長會不會支持這個建案吧。
*第二,截至目前為止,針對林聰賢縣長2009年競選時的頭城九大承諾之一「重啟60多年
原
封不動的蜜月灣開發計畫」,在除了新聞報導外找不到確切的語境及主張之下,最有力的
辯護是出現在八卦板的「當時林聰賢縣長(時任羅東鎮長)對於司法爭訟結果如何無法掌握
,並且有疑慮,林縣長2009年時喊的重新啓動是請風管處另起計劃,並從頭到尾堅持海岸
公共化,絕對不是財團專有獨享的私有財。」
但對我而言,僅僅宣稱公共化是很模糊的說法,確保沙灘使用權及親水權算不算取得公共
化與開發的平衡呢?美麗灣是BOT案,蜜月灣是BOO案,嚴格說起來都是促參法所稱的「公
共建設」,林縣長的堅持公共化,到底確切的意涵是什麼?
進一步,林縣長提政見的時間是2009年的10月24日,前述的辯護說他無法掌握訴訟結果,
但訴訟早就在同年度的6月18日上訴第三審駁回了,究竟訴訟還會有什麼變數?還是林縣
長的競選團隊情蒐不足導致(09年)現況的錯誤掌握呢?又風管處只是事業主管機關,怎會
請他負責另訂計畫呢?
因此,在未透過新聞擴散議題的2009年,林縣長、也支持飽受爭議的北宜直鐵的林縣長,
在當下說出「60年原封不動的開發計畫重啟」時,到底比較像是前述辯護所稱的對爭訟中
的現案有疑慮要求另訂計畫?還是比較像掌握了明朗化的開發案後,給頭城民眾觀光開發
的支票?
在釐清這個疑問之前,我不知道林縣長是不是一以貫之的想捍衛蜜月灣,縣府與縣民同一
陣線對抗羅許財團的戰爭真的存在嗎?還是蜜月灣背後真正的戰爭,是林/邱的年底選戰
?
原出處(FB連結,不喜誤入)
https://www.facebook.com/n51222002/posts/901234243223656?fref=nf
希望能聽到更多其他想法,還有多一些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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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JlMcb6t ]
: 作者: USES (說實話不行嗎???)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爆卦] 五分鐘帶你瞭解蜜月灣事件(剛錯刪QAQ)
: 時間: Thu Jul 10 00:11:13 2014
: Q1:蜜月灣開發案是什麼,跟我有關嗎?
: A1: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794449
: 有看過海角七號嗎?那你就知道原本屬於大家的海灘被財團圍起來有多堵爛。
: Q2:為什麼他們說陳定南當時花兩天就擋起來,現任的林縣長卻沒辦法?
: A2:民國80年之前,該地屬大溪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權責在縣府。民國80年後該地改為
: 東北角國家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權責在內政部,開發案審查在交通部觀光局東
: 北角風管處,環評權歸屬在環保署,權責均歸中央。沒想到此案就伺機而動,林縣長(時
: 任羅東鎮長)當時政見就是希望請東北角風管處另起計畫,不要私有化,並以此為政見(Q3
: 詳)。
: Q3:可是林縣長2009年的文宣有提到要重啟蜜月灣開發計劃呀?
: A3: 早在2000年第一階段環評的時候,環保署的結論就是「應該調整開發建築配置,台
: 二省道以東不應有建築物,以確保海岸的公共性及民眾親水權利」,就是這個要求才能呼
: 應「串聯整個海岸活動的連貫」。而2009年開發單位(羅許建設)不願意接受環保署環境影
: 響評估委員會的海岸公共化決議要求,甚且針對環評委員會的「附帶條件通過-應確保海
: 岸公共性及民眾親水」決議,提起行政訴訟,當時林聰賢縣長(時任羅東鎮長)對於司法爭
: 訟結果如何無法掌握,並且有疑慮,所以林縣長2009年時喊的重新啓動是請風管處另起計
: 劃,並從頭到尾堅持海岸公共化,絕對不是財團專有獨享的私有財。
: Q4:那現在林縣長的意見是?
: A4: http://0rz.tw/i5dGw
: 宜蘭縣長林聰賢稍早在臉書po文,直呼:「海岸屬公共財,應為全民所有!」強調:「堅
: 決反對本案開發,就算中央要放水,縣府也會嚴格把關,絕不會讓『蜜月灣』成為『美麗
: 灣翻版』!」
: Q5:羅許建設的背景是?
: A5: 請見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45833,啊!對了,
: 今年某位縣長參選人有家人也在博愛醫院中擔任要職(好像是副院長),大家也可以透過她
: 向羅許建設表達反對的聲音噢!口口聲聲說健康宜蘭,總得拿出行動來證明吧!
: 剛剛不小心刪掉 順便補充 請大家多多分享
: 選舉到了 真的很不齒老K黨工一直想推給現任縣長這種濫招
幫一位強者法律系學長轉發的,這是他對最近蜜月灣的見解
希望能與大家討論~
以下原文:
【關於蜜月灣開發案的一點感想及疑問】
趁著晚上簡單看了些許報導、環評及法院判決,說一下自己的小心得。
觀察法律面向,第二階環評在2003年早就過了,環保署採取的是常用的「有條件通過」。
定性上應是「附負擔附款」,亦即環評基本上有效,但羅許開發有義務完成環保署要求的
幾項條件,不然可以強制執行那幾項條件,甚至進一步廢止環評。
其中,羅許開發最不滿意的是「本開發案不得阻礙民眾對海岸之公共通行權與親水權。」
他們認為這跟東北角風管處在其他風景區採取「管制遊客+本地居民查核身分後免費進入
」的模式不相同,所以跟環保署打了一連串的行政訴訟,直到2009年一敗塗地,包括東北
角風管處在內的各單位都認為在這點上,環評無從妥協,羅許家只好接受這個條件,在
2011年重新擬定環評報告書中「承諾遵守」開發計畫不能妨礙民眾親近沙灘及海岸。
從這個面向可以理解為什麼環保署要求宜蘭縣政府拿出法律依據來重啟環評,從其機關立
場出發,一道簡單的政治呼籲就一筆勾銷的話,跟開發單位打了五六年的法律戰付出的心
血與所取得的戰果算什麼?
至於有條件通過的法效機制是否足以捍衛民眾權利則是另一個問題,這涉及對現行環評法
圖像的檢討,改天再聊。總之,蜜月灣開發案在2000年初就已經緊鑼密鼓地進入法律程序
,在開發單位與各機關的角力中,最後是羅許派妥協,接受條件後,開始東北角風管處的
開發許可評估程序。這個條件就是,他們蓋飯店、別墅是他們的事,無權阻止任何人想在
沙灘上玩耍。
不過再次強調,這只是在訴訟程序上確保了蜜月灣的公共性,環評中勉強放行的生態、交
通、汙水、垃圾問題,都還有很大很大的討論空間,畢竟魔鬼藏在幾百頁環評報告的細節
裡阿。
最後,除了林聰賢縣長在臉書上提出的幾點外,宜蘭縣政府應該還有對開發單位的建照許
可能做為箝制,如果林縣長不是只是說說而已的話,風管處放行之後,再來才是主戰場。
疑問也正是,這個主戰場到底存不存在?
從非常有限的資料閱讀中,
*第一,國民黨縣長候選人邱淑媞當然是可以洗洗睡先,誰要聽她踢皮球質疑林聰賢立場
不
定?誰都可以,就他沒資格質疑,以為在臉書上裝可憐大家就會忘記她就是羅許派的人馬
嗎?先講清楚自己如果當縣長會不會支持這個建案吧。
*第二,截至目前為止,針對林聰賢縣長2009年競選時的頭城九大承諾之一「重啟60多年
原
封不動的蜜月灣開發計畫」,在除了新聞報導外找不到確切的語境及主張之下,最有力的
辯護是出現在八卦板的「當時林聰賢縣長(時任羅東鎮長)對於司法爭訟結果如何無法掌握
,並且有疑慮,林縣長2009年時喊的重新啓動是請風管處另起計劃,並從頭到尾堅持海岸
公共化,絕對不是財團專有獨享的私有財。」
但對我而言,僅僅宣稱公共化是很模糊的說法,確保沙灘使用權及親水權算不算取得公共
化與開發的平衡呢?美麗灣是BOT案,蜜月灣是BOO案,嚴格說起來都是促參法所稱的「公
共建設」,林縣長的堅持公共化,到底確切的意涵是什麼?
進一步,林縣長提政見的時間是2009年的10月24日,前述的辯護說他無法掌握訴訟結果,
但訴訟早就在同年度的6月18日上訴第三審駁回了,究竟訴訟還會有什麼變數?還是林縣
長的競選團隊情蒐不足導致(09年)現況的錯誤掌握呢?又風管處只是事業主管機關,怎會
請他負責另訂計畫呢?
因此,在未透過新聞擴散議題的2009年,林縣長、也支持飽受爭議的北宜直鐵的林縣長,
在當下說出「60年原封不動的開發計畫重啟」時,到底比較像是前述辯護所稱的對爭訟中
的現案有疑慮要求另訂計畫?還是比較像掌握了明朗化的開發案後,給頭城民眾觀光開發
的支票?
在釐清這個疑問之前,我不知道林縣長是不是一以貫之的想捍衛蜜月灣,縣府與縣民同一
陣線對抗羅許財團的戰爭真的存在嗎?還是蜜月灣背後真正的戰爭,是林/邱的年底選戰
?
原出處(FB連結,不喜誤入)
https://www.facebook.com/n51222002/posts/901234243223656?fref=nf
希望能聽到更多其他想法,還有多一些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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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14-07-12T11:34
at 2014-07-12T11:34
By Mary
at 2014-07-13T11:15
at 2014-07-13T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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