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南路的7-11到處錄影蒐證婦女 -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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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中山南路的7-11(土地銀行旁)遇到一位中年婦女

拿著手機不明原因的到處攝影

因為多次拍到我,我感到不舒服,就上前詢問

對方說她在蒐證,我詢問是要蒐證什麼,

卻不斷跳針回答:你沒做壞事為什麼怕蒐證

我耐著性子回她:你這樣拍已經侵犯我的肖像權

婦女拿著手機邊錄影邊說我騷擾她和要報警。



她跑去找店員說要報警,店員一臉淡定的不想回應她

我猜想應該不是第一次了,就也不想理會的結帳。

店員在我結帳後有試著阻止她拍,我也表明了不想理會她

她仍然一直拍攝到我離開。



感覺這件事情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若有人遇到類似的狀況和人請不要跟他起衝突

請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與權益

如果家屬有看到這篇文,麻煩勸一下婦人

無辜被錄影真的很不舒服!!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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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09-08
幫高調 台女不意外......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09-12
高調就單純高調,不要地圖砲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8-09-16
不知道是不是某蘇姓婦人,之前因為檢舉賣地瓜的鬧蠻大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8-09-20
有一個專門到各大公務機關鬧場,然後再報警
Emily avatarEmily2018-09-24
訟棍吧…
Emma avatarEmma2018-09-28
題外話,如果沒有從事盈利行為,這樣有侵犯肖像權嗎?
Wallis avatarWallis2018-10-03
你就站旁邊一直對她笑 笑到她心發寒阿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10-07
另外主張肖像權似乎不是這樣用的 是可以報警說她一直拍你
讓你覺得不蘇湖 有被侵犯被猥褻的感覺
Ula avatarUla2018-10-11
我在全聯遇過她!還跟了她一段,她好像是住在成大城那
附近(從家樂福超市右轉進去了)
Lauren avatarLauren2018-10-15
我之前也是遇到 拍人車牌的 他也反拍我 我直接下車嗆他
結果他鬧到警察告我 廢物
Kelly avatarKelly2018-10-19
如果是檢舉交通違規的我是很支持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10-23
肖像權是人格權的一部分,有受民法保護
Queena avatarQueena2018-10-28
拍攝本身就是侵害行為,不需要等到公開或傳播才算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8-11-01
眼睛張大靠近她的鏡頭詭笑,看他要拍多久
Gary avatarGary2018-11-05
等他走了換你跟拍
以上給閒人參考
Olive avatarOlive2018-11-09
告她性騷擾阿
Cara avatarCara2018-11-13
你阻止拍攝但他繼續拍,後續未作使用,這情況是沒違法的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11-17
一樓 呵呵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8-11-21
公共場所 這沒違法吧!沒洩漏個資或營利行為,談何肖像
權?笑死
Rae avatarRae2018-11-26
如果這樣的話,大家都不要裝行車紀錄器好了!因為侵犯很
多人的肖像權,是這樣嗎?
Queena avatarQueena2018-11-30
樓上行車記錄器跟本次被跟拍的狀況不太一樣:前者是
Rachel avatarRachel2018-12-04
為了安全理由,作為蒐證工具。
Susan avatarSusan2018-12-08
後者是無理由被跟拍,跟保障人身安全毫無瓜葛。
Agatha avatarAgatha2018-12-12
根據民法,人格權有包含肖像權,你被拍攝當然可以主
Jake avatarJake2018-12-16
張肖像權被侵犯,但是實際有無達到所謂情節重大,還
Rae avatarRae2018-12-21
得交由司法審理。
Jacky avatarJacky2018-12-25
同意樓上說法 拍照未達刑法的強制罪,且肖像權屬民法範
疇,警察可以不受理
Ivy avatarIvy2018-12-29
如果有構成擾民行為,報警等警察來再激她和警察對槓,
警察被激怒了會給她大外割再可依社會制序維護法送辦
Linda avatarLinda2019-01-02
如果是常客那位 警察很多都認識了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9-01-06
激怒應該是不會 應該是 : 唉 又發作了 正義感發作了
Cara avatarCara2019-01-10
拍回去
Mia avatarMia2019-01-14
公開場合如何主張肖像權?不然就不會有一堆妹被偷拍了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9-01-19
1樓媽媽是台女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9-01-23
天氣變換,精神病的會發作,能閃就閃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9-01-27
可以反蒐證回去啊!我似乎在皮膚科遇過她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9-01-31
婦女拿著手機邊錄影邊說我騷擾她 到底誰騷擾誰
Tom avatarTom2019-02-04
不是某圖書館也有一位女士也是精神狀況不太好
Robert avatarRobert2019-02-08
紅明顯 公共場所沒什麼肖像權 除非特寫去連結你的人格
不過就算這樣只要沒公開散佈也沒事 畢竟攝影自由屬於
言論自由的一種延伸 拍出來的作品是他的所有物並擁有
著作人格權
Sandy avatarSandy2019-02-13
社維法是爛法 就是法律處理不了時讓警察(裁決官)可以
任意解釋的
Delia avatarDelia2019-02-17
反正公共場合你叫警察來也是沒用啦 她檔案沒做他用的話
Kyle avatarKyle2019-02-21
一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