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情其實讓我聯想到一個場景,假設某間公司因為業務繁忙工作上常需要加班,
又因為勞基法等等限制,超過一定時數要你自己想辦法吞下去,
所在單位上司可能人比較好,不想佔便宜,
還是用各種名義像是績效加給.獎金等等加減補貼給加班員工,
變成一種非明文下的默契.潛規則,大家因為也有相對應拿到一些補償也沒啥怨言,
等於是用別的名義補貼虧欠,大家覺得這樣ok嗎? 沒想到某一天原來上司被調別單位,
來了另外一位上司,根本不鳥這種非明文潛規則的默契,給不給是我的意思,
我就按照明文規定來,就算給也是多的福利而不是義務,
等到員工在那邊揮過去的加給.獎金,一句話憑什麼打死...
既然就不是體制內規範必然憑什麼?
回到高雄
高雄因為歷史因素承受重工業汙染(規國營經濟部底下那些),
然後縣市合併時候統籌分配款也有很大的爭議,
我們自己高雄人站在我們自己的立場,我們看到的是我們吃虧了,
也會覺得國營事業單位給予我們的補貼或是中央額外的一些專案補貼是理所當然,
我既然是高雄人當然也是覺得能夠盡量撈就盡量撈.能夠凹就凹,
別縣市是看到我們補貼領得爽,但沒有看到我們承受重工業之都承擔的代價,
也沒看到縣市合併後統籌分配款的問題,對於我們來說只是把欠我們的補回來,
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但站在別縣市別的角度看到的又是另外一回事,
都只會看到人家爽這是很正常的人性,那回到根本的在沒有明文之下,
現在是靠市長跟中央關係好可以得到這些補貼,
有沒有想過如果哪一天高雄跟中央關係不好了呢?
要知道不管是地方或是中央政黨輪替都是必然常態,
非法定規則之外潛規則根本不靠普,把遊戲規則說清楚其實才是長久之計,
也避免落人口實,今天贊助給你是人家高興,說白了就是中央用另一種形式補貼回去,
但哪天不爽給你,你覺得你吃虧也是你家的事情,說真的這才是長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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