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中壢地區的有開車或騎車的大大
本人於上個月將汽車停於殘障車位, 但忘了把識別證置於擋風玻璃前
回來後發現車被拖吊, 且開了一張1200的罰單, 總共要2000大洋>_<
我有看過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但我有識別証, 只是忘了放上去, 也視同沒有識別証嗎?
我已經申訴了, 但沒有通過, 還是要罰錢
有沒有其他的方法可以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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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上個月將汽車停於殘障車位, 但忘了把識別證置於擋風玻璃前
回來後發現車被拖吊, 且開了一張1200的罰單, 總共要2000大洋>_<
我有看過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但我有識別証, 只是忘了放上去, 也視同沒有識別証嗎?
我已經申訴了, 但沒有通過, 還是要罰錢
有沒有其他的方法可以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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