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超車毆人右眼 法院判賠20萬 - 貢寮
By Tristan Cohan
at 2010-04-06T20:07
at 2010-04-06T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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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6/5/23edq.html
2010/04/06 19︰17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基隆6日電)
住在台北縣貢寮鄉的蕭姓男子,不滿張姓男子騎車從後方超車,竟用拳頭攻擊對方,導致
被害人右眼受傷,基隆地方法院今天判賠新台幣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及醫療費,全案還可
上訴。
基隆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出,蕭姓男子民國98年6月間騎乘重型機車從貢寮往福隆方向行
駛,因不滿張姓男子的機車從後方超車,竟用拳頭攻擊張姓男子,並將張男踹倒在地,導
致被害人頭部、右眼挫傷瘀血。
判決書表示,被害人不但受傷,機車也毀損,無法工作遭公司解僱,因此張姓男子求償醫
藥費4110元、看護費2萬元、薪資損失5萬5980元,以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民事求償108
萬5488元。
判決書指出,由於被害人被毆傷後,經診斷可能會有「在室外陽光強烈或夜間開車交會車
時會有畏光的現象」,被害人肉體及精神均受到痛苦,但被害人被毆後視力仍可達0.8,
因此法院判決精神撫慰金以20萬元為適當。
包括精神撫慰金20萬元,以及醫藥費用,法官判決蕭姓男子應賠償張姓男子20萬2110元,
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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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6 19︰17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基隆6日電)
住在台北縣貢寮鄉的蕭姓男子,不滿張姓男子騎車從後方超車,竟用拳頭攻擊對方,導致
被害人右眼受傷,基隆地方法院今天判賠新台幣2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及醫療費,全案還可
上訴。
基隆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出,蕭姓男子民國98年6月間騎乘重型機車從貢寮往福隆方向行
駛,因不滿張姓男子的機車從後方超車,竟用拳頭攻擊張姓男子,並將張男踹倒在地,導
致被害人頭部、右眼挫傷瘀血。
判決書表示,被害人不但受傷,機車也毀損,無法工作遭公司解僱,因此張姓男子求償醫
藥費4110元、看護費2萬元、薪資損失5萬5980元,以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民事求償108
萬5488元。
判決書指出,由於被害人被毆傷後,經診斷可能會有「在室外陽光強烈或夜間開車交會車
時會有畏光的現象」,被害人肉體及精神均受到痛苦,但被害人被毆後視力仍可達0.8,
因此法院判決精神撫慰金以20萬元為適當。
包括精神撫慰金20萬元,以及醫藥費用,法官判決蕭姓男子應賠償張姓男子20萬2110元,
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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