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去做拋棄繼承的動作...請大家幫幫我 - 生活
By Ida
at 2007-11-19T00:00
at 2007-11-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好..
我是一個平凡的老百姓,從小跟父親沒有住在一起。父親因為染上毒癮,母親也改嫁 父親也都沒有回家 小時後我由奶奶撫養長大直到國小3年級去世,所以我很小就出來工作,直到當完兵都沒跟父親連絡過。他也不曾關心過我。以為我從此就這樣一個人了。退伍之後的幾個月我接到了六伯電話說 父親住院當時我也就趕到了醫院照顧他,那是第1次跟父親那麼的靠近,當時的我一邊工作一邊照顧他。後來知道他一向沒有工作游手好閒的到處借錢買毒,但是身為子女的這個時後也必需要盡到孝道地照顧他。父親是肝癌,那是91年10月住到奇美醫院。91年12月轉往台南醫院安寧病房,那時我也就辭去了工作想好好的照顧父親的最後一些日子。當時的我也沒有什麼錢。所以照顧起來真的很辛苦。還好有社工的幫助。父親沒有健保所以龐大的醫療費用壓的我喘不過氣來。後來辦了父親的健保疏困貸款生活才比較好一點,但是辦下來沒多久,父親在隔年的1月過世92年1月。身上沒有什麼錢幫他辦理後事,還好也是有好心的葬儀社幫助我才辦好父親的後事。等一切忙完之後。就應徵上台北的一份工作也就上來台北工作一直到現在。不過就在這個月11月15號接到了台新銀行的通知,說我有繼承父親的債務。不懂什麼法律常識的我才知道我沒去做 拋棄繼承 的動作。所以我必須去承擔這一筆80多萬的債務(是用賓士車借的貸款)。詢問過懂法律的朋友叫我今天去聯徵父親的債務狀況才知道不只這一筆。還有另外一家的17萬。我的天阿,怎麼會這樣??五年後銀行才通知!!!不是應該要在過世後就讓我知道。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為什麼第一次我收到就是執行命令(後來我有問朋友,他說只要寄到戶籍地或當地的派出所有人收就可以)。因為這是執行命令不是交付命令所以我也沒辦法提出異議。而且銀行要我在11月24號前決定 付款方式 不然就要扣我3/1的薪水了。
2. 因為當時父親過世什麼法律動作都不知道怎麼。所以我繼承了債務。我應該怎麼辦?現在辦拋棄繼承還來得及嗎?
3. 今天打電話到台南戶政才知道我有3媽耶。是大陸人,但我也沒見過她。她人在那我也不知道。
4. 沒有任何收入的父親怎麼會有賓士車???
5. 我到監理站查這輛車子想知道現在在那裡因為我也沒看過這輛車子想不到還有罰單?(很多張)人死後怎麼還會有罰單呢?今天我才知道是不是我要趕快去報遺失?
6. 既然這是自己的法律常識不夠。想必這債務我是必須要承擔了。但是我真的生活很不容易,我有這一條債務 我的人生真的一片黑暗。
7. 今天跟銀行的人員談過他願意,不收我利息只收本金的部份,但是我想請教大家,我應該付錢嗎?這中間我有疑問,真的沒辦法向法院提出異議了嗎?既然繼承有我那應該也有那位大陸人那我是不是只要付2/1呢?
8. 現在的我好想去死,我還能不能夠拋棄繼承…….
9.銀行不是應該要在過世後就讓我知道,父親有這債務必須要償還,好讓我知道去辦理拋棄繼承。
原以為將父親的後事處理完畢,我跟他就此告別了,沒想到這才是惡夢的開始……
謝謝您願意花時間看完我這一篇陳述…您願意幫幫我嗎?
已更新項目:
1.問過朋友 他說我已經沒辦法拋棄繼承了...
2.那位3媽已經被遣返回大陸了...
我的人生就像是台灣霹靂火一樣 很精彩..目前人出車輛腿斷了在家休息...我會加油的 謝謝你們..現在演到 我一定要成功..GO 目前只希望能夠再談少一點的金額就好了...
我今天跟台新銀行的先生談過 我覺得他們的話術實在太利害了 一下就把我所要講的話給堵住了...真是...ooxx...我想應該還可以打個折扣吧...我有跟他提到 那我就離職讓他扣不到...結果他說 那就沒什麼好談的了...今天我有找一間律師事務所 他們說可以談到更低的折扣 但是要先付一筆費用...3-5萬元..你們覺得好嗎???
我是一個平凡的老百姓,從小跟父親沒有住在一起。父親因為染上毒癮,母親也改嫁 父親也都沒有回家 小時後我由奶奶撫養長大直到國小3年級去世,所以我很小就出來工作,直到當完兵都沒跟父親連絡過。他也不曾關心過我。以為我從此就這樣一個人了。退伍之後的幾個月我接到了六伯電話說 父親住院當時我也就趕到了醫院照顧他,那是第1次跟父親那麼的靠近,當時的我一邊工作一邊照顧他。後來知道他一向沒有工作游手好閒的到處借錢買毒,但是身為子女的這個時後也必需要盡到孝道地照顧他。父親是肝癌,那是91年10月住到奇美醫院。91年12月轉往台南醫院安寧病房,那時我也就辭去了工作想好好的照顧父親的最後一些日子。當時的我也沒有什麼錢。所以照顧起來真的很辛苦。還好有社工的幫助。父親沒有健保所以龐大的醫療費用壓的我喘不過氣來。後來辦了父親的健保疏困貸款生活才比較好一點,但是辦下來沒多久,父親在隔年的1月過世92年1月。身上沒有什麼錢幫他辦理後事,還好也是有好心的葬儀社幫助我才辦好父親的後事。等一切忙完之後。就應徵上台北的一份工作也就上來台北工作一直到現在。不過就在這個月11月15號接到了台新銀行的通知,說我有繼承父親的債務。不懂什麼法律常識的我才知道我沒去做 拋棄繼承 的動作。所以我必須去承擔這一筆80多萬的債務(是用賓士車借的貸款)。詢問過懂法律的朋友叫我今天去聯徵父親的債務狀況才知道不只這一筆。還有另外一家的17萬。我的天阿,怎麼會這樣??五年後銀行才通知!!!不是應該要在過世後就讓我知道。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為什麼第一次我收到就是執行命令(後來我有問朋友,他說只要寄到戶籍地或當地的派出所有人收就可以)。因為這是執行命令不是交付命令所以我也沒辦法提出異議。而且銀行要我在11月24號前決定 付款方式 不然就要扣我3/1的薪水了。
2. 因為當時父親過世什麼法律動作都不知道怎麼。所以我繼承了債務。我應該怎麼辦?現在辦拋棄繼承還來得及嗎?
3. 今天打電話到台南戶政才知道我有3媽耶。是大陸人,但我也沒見過她。她人在那我也不知道。
4. 沒有任何收入的父親怎麼會有賓士車???
5. 我到監理站查這輛車子想知道現在在那裡因為我也沒看過這輛車子想不到還有罰單?(很多張)人死後怎麼還會有罰單呢?今天我才知道是不是我要趕快去報遺失?
6. 既然這是自己的法律常識不夠。想必這債務我是必須要承擔了。但是我真的生活很不容易,我有這一條債務 我的人生真的一片黑暗。
7. 今天跟銀行的人員談過他願意,不收我利息只收本金的部份,但是我想請教大家,我應該付錢嗎?這中間我有疑問,真的沒辦法向法院提出異議了嗎?既然繼承有我那應該也有那位大陸人那我是不是只要付2/1呢?
8. 現在的我好想去死,我還能不能夠拋棄繼承…….
9.銀行不是應該要在過世後就讓我知道,父親有這債務必須要償還,好讓我知道去辦理拋棄繼承。
原以為將父親的後事處理完畢,我跟他就此告別了,沒想到這才是惡夢的開始……
謝謝您願意花時間看完我這一篇陳述…您願意幫幫我嗎?
已更新項目:
1.問過朋友 他說我已經沒辦法拋棄繼承了...
2.那位3媽已經被遣返回大陸了...
我的人生就像是台灣霹靂火一樣 很精彩..目前人出車輛腿斷了在家休息...我會加油的 謝謝你們..現在演到 我一定要成功..GO 目前只希望能夠再談少一點的金額就好了...
我今天跟台新銀行的先生談過 我覺得他們的話術實在太利害了 一下就把我所要講的話給堵住了...真是...ooxx...我想應該還可以打個折扣吧...我有跟他提到 那我就離職讓他扣不到...結果他說 那就沒什麼好談的了...今天我有找一間律師事務所 他們說可以談到更低的折扣 但是要先付一筆費用...3-5萬元..你們覺得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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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All Comments
By Olga
at 2007-11-21T06:52
at 2007-11-21T06:52
2還錢,因為當時妳已經成年,所以最近要修的未成年為限定繼承規定並不適用
所以僅能還錢解決
4被人當人頭,搞不好你3媽也是你爸當人頭娶來的
5對ㄚ要報遺失
6還好啦,不是上千萬
7在跟他盧盧看,看本金是否能打折
你3媽,是也要付1半啦.但遺產繼承為連帶繼承
銀行可同時對你及3媽催討,或僅向其中一人追討
若其中一人清償全部,可向另一人請求支付她原應付的那一半
不過,搞不好你3媽有辦拋棄呢
8天無絕人之路,總是有機會解決的
9目前銀行沒有這種義務
2007-11-19 22:38:06 補充:
你跟那律師說
談成再給錢
且折扣要遠高於你要支付律師的金額
看他願意做嘛
By Oscar
at 2007-11-21T09:03
at 2007-11-21T09:03
當你正急需一筆資金來應急時,卻發現怎麼貸款都審核不下來
那真的是會非常無助,因為我也曾經遇到過相同的經歷
我本身跟銀行的往來曾經有過一點點不良的記錄
也沒想到那個記錄會影響到我後面申請貸款的主因
真的讓我非常的晴天霹靂,那陣子的心情簡直掉落谷底般的差
但天無絕人之路,轉個彎又是一條大道
上帝為你關閉一扇門,必會為你開啟另一扇窗
就這樣我在網路找尋解決方法的時候,讓我遇到了一個很好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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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也接收到了很多不同專家提供給我的方案規劃
讓我跟家人重新燃起了一線希望,最後也真的順利貸下來
有我過來人的經驗分享給各位,絕對不要放棄任何一線希望
如果我當初沒有抱著估且試試的想法,填了這個免費諮詢的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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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at 2007-11-23T09:16
at 2007-11-23T09:16
很抱歉聽到如此消息
無解 :
1: 不要問律師 若是要談可以自己會是朋友 不用透過律師多花錢 目前銀行會盡量要錢 所以可談空間很大 當然那是你打算還
2:若是不打算還 就從事 不會薪轉的工作 就扣不到錢 當然也無勞健保
建議: 先躲一會 等日後有錢跟銀行談 且一 些日子後還銀行會認為是多的 當然會有些不便 戶頭不能有很多錢 不能跟銀行借錢
你自己衡量一下利弊 : 不過你不用擔心任何法律責任
唯一唯一 就是欠銀行錢
加油
By Mason
at 2007-11-23T03:13
at 2007-11-23T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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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ry
at 2007-11-23T13:32
at 2007-11-23T13:32
By Hedy
at 2007-11-23T14:52
at 2007-11-23T14:52
你好
我列出一些重要的資料給你參考,至於針對問題的回答可參考
二樓的,交互參照後你應該就可瞭解了================
首先,■之文章,是讓你明白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的差異,如果你有需要的話。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黃檢察官
最近相驗一個案子,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 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
最近2年值外勤時,發現案件有增多的趨勢,尤其是自殺案件增加最多,例如最近兩次值外勤,相驗 9件,6件是自殺,尤其是小年夜那天,大家歡欣的要與親人圍爐團聚,單我這一班外勤(本署每天有3班外勤)就報驗7件,4件是自殺, 可見轄區內民眾生活過的很不好!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有很多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尤其是這些人常常會將自己的身分證件或帳戶賣給詐騙集團, 詐騙集團就利用他們的名義辦很多張信用卡後,在短期內一一刷爆、或辦理信用貸款後故意不還,而家屬根本不知道有這些事,想說死者生前沒欠人錢,直到2、3個月後,自己的房子、存款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或有人上門暴力討債時,才知道死者生前有欠人錢,但為時已晚!常常會釀成另一次自殺的原因。
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有的家屬還想到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但是 拋棄繼承只有對有去辦理的人產生效力,沒有辦理的人(其他親人)還是要概括承受死者債務。如果同順序的繼承人都辦理拋棄繼承,也只是由下順序的繼承人來承擔而已, 除非全部的親屬(包含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兒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還有最常被忽略的「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否則自己辦理拋棄繼承,只是加重其他親人的負擔而已 !尤其是,有誰會想到自己會因繼承關係而要替不務正業,久不聯絡的兄弟姐妹揹債務,或是嫁出去的女兒要替娘家的兄弟還錢?
有時兒子會以父母之名義向銀行借錢,或讓父母替自己做保,而老一輩的人認為:嫁出去的女人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當受到娘家的兄弟寄來拋棄繼承的通知書時,往往以為「我本來就沒有繼承權」,所以不以為意, 沒和娘家的兄弟一樣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就變成兄弟借錢,姐妹扛債的情形 。就像我以前辦過ㄧ個案子,當事人是一個「童養媳」,從3歲被送到養家後,就與本生家沒有聯絡,20歲後就與養家的男丁結婚,本生家的兄弟用爸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 爸爸死後,全部兄弟姐妹都辦拋棄繼承,只有她沒辦,所以債務都由她一個人來擔,她是直到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將她名下所有不動產、存款都查封後,才知道要去辦拋棄繼承,但為時已晚!一夕之間,突然負債上千萬,全家財產都沒了,情何以堪,怎會不想自殺!
所以驗屍時,我實在看了很不忍,常常提醒死者家屬:要趕快到法院辦「限定繼承」(而不是只辦「拋棄繼承」) ,一人辦限定繼承,對全部繼承人都生限定繼承之效力,才不會被死者拖累到,進而造成繼承人自殺的慘劇 !例如不久前,在基隆發生一家六口,有五口在短短的幾個月內,先後跳河自殺。如果在爸爸跟一位兒子跳河時,有人提醒家屬去辦 限定繼承,讓家屬僅在死者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不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替死者償債,或許幾個月後,就不會發生媽媽再帶其他兩個兒子跳河自殺的悲劇!尤其是, 人會刻意隱藏外面的負債,怕親人知道,如果不是很確定死者生前沒有欠人錢,且「確定死者的證件從來沒有離開身體過」,去法院辦限定繼承,比較保險。
目前只能這樣驗一個死者,提醒一次,救一家人! 最終能徹底解決問題的方法,還是要立法院趕快修正民法繼承篇,將以「概括繼承」為原則,修正為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因此懇請各位立法諸公,儘快修法,以解救苦難蒼生!也請各位選民,要求你自己的立委,把這提案當成重要的議題..在此之前,也懇請各位,將這個訊息告知每個往生者的家屬,或許您的一念善心,可以解救一家人,阻止多場自殺悲劇的發生!感恩您!
------------------------------------------------------------------------------------------
2007-11-19 21:06:44 補充:
★拋棄繼承★
☆民法第1174條-繼承之拋棄的方式:
1.必須在兩個月內向法院聲請。
2.去戶政辦理除戶,拿到戶籍謄本寫拋棄繼承聲請書狀,內含:
a.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謄本。
b.繼承系統表。
c.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
3.通知下一個順位的繼承人。
繼承的順位是:
1.子女及配偶 (直系血親卑親屬的順位= 1.兒子 2.孫子 3.曾孫子)
2.父母 (不含繼父、母,若有辦理收養的話,還是屬於繼承人)
3.兄弟姊妹 ( 他們的配偶不算繼承人)
4.祖父母 (含外祖父母)
2007-11-19 21:08:08 補充:
註:如果本人不能到,必須要填寫委託書,才可至法院辦理。
雖然拋棄繼承依法是在知悉後的兩個月辦理,但是實務上,您要舉證是事後知情顯有困難,法院通常會認為只是推延之詞而不准您的請求,試想您要如何證明您是兩年後才知道有繼承的事實發生,所以建議您還是在被繼承人死亡的那一刻起,兩個月內辦理。(切記)
------------------------------------------------------------------------------------------
☆民法第 1176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
2007-11-19 21:09:00 補充:
第二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一順序之繼承人。
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配偶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與其同為繼承之人。
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二個月內為之。
2007-11-19 21:10:14 補充:
☆第 1176-1 條
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
☆民法第 100 條
債務人之繼承,在聲請清算後開始者,對債務人僅有限定繼承之效力;其在聲請清算前二個月內開始者,債務人於聲請清算後不得拋棄繼承,並僅有限定繼承之效力。
2007-11-19 21:11:29 補充:
☆民法非訟事件法 第 141 條
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所定限定繼承陳報事件,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繼承人為前項陳報時,應於陳報書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並附具遺產清冊:
一、陳報人。
二、被繼承人之姓名及最後住所。
三、為限定繼承之意旨;如有其他繼承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及住、居所。
前項遺產清冊應記載被繼承人之財產狀況及繼承人已知之債權人、債務人。
2007-11-19 21:14:17 補充:
☆民法第 142 條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四十一條至第五百四十三條之規定,除申報權利期間外,於法院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為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債權時,準用之。
前項情形應通知其他繼承人。
☆民法第 28 條
稽徵機關於查悉死亡事實或接獲死亡報告後,應於一個月內填發申報通知書,檢附遺產稅申報書表,送達納稅義務人,通知依限申報,並於限期屆滿前十日填具催報通知書,提示逾期申報之責任,加以催促。
2007-11-19 21:15:28 補充:
前項通知書應以明顯之文字,載明民法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之相關規定。
納稅義務人不得以稽徵機關未發第一項通知書,而免除本法規定之申報義務。
希望這些能讓你明白你有哪些權利義務,才不會被債權人所隨便左右。
2007-11-20 20:12:08 補充:
請律師幫你談折扣,我想他試作得到的,因為他們了解銀行的利弊在哪裡。
至於,花這3~~5萬元值不值得,就要看你欠下的金額能談下多少成折扣?
以那個折扣數來衡量到底比付給律師的3~~5萬元多出多少?
我想,至少得多出4倍以上才較值得。
因為在你,可不是只有付出律師費而已。
By Quanna
at 2007-11-23T14:50
at 2007-11-23T14:50
2007-11-19 20:50:09 補充:
你千萬不要想不開..銀行那邊根本不用鳥他..銀行大多用半嚇你的方式要你還錢,銀行很聰明的哪能讓你在父親過世時辦理拋棄繼承,那他不就收不到錢了,也有可能是聯絡不到,我覺得讓銀行去告,你去找份不用透過薪資轉帳的工作銀行扣不到你薪資先讓生活穩定下來,再慢慢想辦法,車子的問題也順便問律師該怎麼處理,欠錢而已嘛又不是什麼大不了的,千萬不要想不開,現在拋棄繼承稍嫌晚了但是還是要做不然不知哪時又冒出欠哪裡的錢出來= = 自己愚見..希望有幫到你
By Catherine
at 2007-11-20T19:34
at 2007-11-20T19:34
找專業律師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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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一般電腦維修中心在賣的那種價錢
知道的麻煩報價給我一下,也順便推哪個品牌比較好
謝謝。
Update:
因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