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早安,這個疑問存在心中有一陣子了,想請教大家:
上班時間,園區大門的園區一路都會放三角錐把機車導往右轉,然後把慢車道讓出來給汽車右轉新安路用,
但同時,園區一路的快車道的右邊車道也是可以右轉.
而新安路的規劃是兩快一慢,最左邊的車道供左轉,慢車道可供右轉,中間直行.
問題就在於,若園區一路的慢車道以及靠右的快車道的車同時要右轉新安路的中間直行車道,這樣很容易發生擦撞.
這樣若警察來鑑定,會怎麼判結果?
道路規劃這樣是否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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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園區大門的園區一路都會放三角錐把機車導往右轉,然後把慢車道讓出來給汽車右轉新安路用,
但同時,園區一路的快車道的右邊車道也是可以右轉.
而新安路的規劃是兩快一慢,最左邊的車道供左轉,慢車道可供右轉,中間直行.
問題就在於,若園區一路的慢車道以及靠右的快車道的車同時要右轉新安路的中間直行車道,這樣很容易發生擦撞.
這樣若警察來鑑定,會怎麼判結果?
道路規劃這樣是否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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