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義藝術村 - 苗栗
By Franklin
at 2010-09-24T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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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的舊文,新增回覆.
目前的偵辦進度是11位官商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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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義藝術村弊案 11官商起訴
【聯合報╱記者范榮達、宋玟蒨/苗栗報導】
2010.09.22 04:03 am
苗栗縣三義藝術村等3處山坡地丙種建地,民國91年到96年間開發或變更設計,
不符合「舊有平坦地」免水土保持計畫,或面積1公頃以下,免環境影響評估,
但農業局水土保持課相關官員會勘,卻做出不實結論,讓建商免做環評,涉嫌
圖利建商4千萬多元,昨天檢方依貪汙、偽造文書起訴官商11人。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李嘉說,林肯大郡等慘劇殷鑑不遠,官員罔顧違法發
照,可能危及人命、財產安全,讓人髮指。
起訴名單包括:苗栗縣政府農業局前水土保持課長翁瑞昌(67歲、已退休)、前
課員蘇玉招(女、61歲)、建管課前課長林源富(57歲、已退休)、技士陳鑑煌
(62歲、已退休)、技士胡炯權(35歲、案發後已調台東縣)、技士劉彥廷(48
歲)。約僱人員鄭祖明(40歲、已離職)、傅穎綺(女、37歲、已離職)、建商
郭有仁(53歲)、工程顧問公司負責人王家祥(48歲)、林宗慶(48歲)。
檢察官調查,水土保持法規定山坡地區內,舊有平坦地無需擬具水土保持計畫,
舊有平坦地是指自然地形平均坡度未滿5%,建來成營造公司於91年間先後申請在
苗栗縣三義鄉八股段6筆土地,面積共2公頃多,興建三義藝術村,坡度達到17.6%。
郭有仁委託王家祥、林宗慶製作開發建築用地屬平坦地,無涉開挖整地,免辦理
水土保持計畫申請書,水保課於民國93年會勘,不實結論「地勢尚屬平坦」,並
故意不會簽縣府環保局,違反建築法及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三義藝術村得以免
辦理環評。
此外,頭份鎮觀音段92年間「天下一家」建築案、三義鄉拐子湖段民國94年間「天
愛會館」,都以類似的手法,核發建造執照。
【2010/09/22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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