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協成餅店老闆 猥褻少女判刑 - 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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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協成餅店老闆 猥褻少女判刑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即時報導】 2009.03.18 05:28 pm


台北縣淡水老街知名的「三協成餅行」老闆李志仁,被控
去年4月二度在餅店三樓強拉一名少女到房間舔耳朵臉頰、
胸部,並在少女胸部留下抓痕。

法院審理時,李志仁坦承愛撫少女,辯稱是她同意調情。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兩人相差38歲,少女沒有接受他追求之
意,不採信他的說法,昨天依連續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2月
徒刑。本案可上訴。


【2009/03/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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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09-03-21
真沒想到~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9-03-23
只判1年兩個月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09-03-25
真的是知人知面不知心..沒想到竟是這種人..賺那麼多錢卻
Lauren avatarLauren2009-03-27
人家老闆可是超愛臺灣耶,背負著崇高偉大的獨立建國神聖使命
Anthony avatarAnthony2009-03-29
包括愛台幣與犯猥褻罪嗎??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9-04-01
只判一年兩個月??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