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三協成餅店老闆 猥褻少女判刑 - 淡水Jake · 2009-03-1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三協成餅店老闆 猥褻少女判刑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即時報導】 2009.03.18 05:28 pm 台北縣淡水老街知名的「三協成餅行」老闆李志仁,被控 去年4月二度在餅店三樓強拉一名少女到房間舔耳朵臉頰、 胸部,並在少女胸部留下抓痕。 法院審理時,李志仁坦承愛撫少女,辯稱是她同意調情。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兩人相差38歲,少女沒有接受他追求之 意,不採信他的說法,昨天依連續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2月 徒刑。本案可上訴。 【2009/03/18 聯合報】 -- 淡水All CommentsLucy2009-03-21真沒想到~Margaret2009-03-23只判1年兩個月Suhail Hany2009-03-25真的是知人知面不知心..沒想到竟是這種人..賺那麼多錢卻Lauren2009-03-27人家老闆可是超愛臺灣耶,背負著崇高偉大的獨立建國神聖使命Anthony2009-03-29包括愛台幣與犯猥褻罪嗎??Tristan Cohan2009-04-01只判一年兩個月??還可以上訴??!!Related Posts3/21 天元宮櫻花還有嗎??請問哪裡友加油站帝康日拋非球面軟性隱形眼鏡(已換出)包包掉了...拜託幫個忙>"<今天下午一點半到兩點左右在竹圍國小下方撞到人的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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