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台北縣中和市僅一河之隔的台北市警萬華分局,在巡邏路檢勤務的執行上大同小異,最
大的差別在萬華分局對盤查人、車的件數並無限制,但仍是鼓勵員警多盤查可疑人、車。
據了解,北縣中和一警分局規定員警執行巡邏路檢勤務時,每班服勤2小時,其中每小時
有20分鐘執行定點路檢,其餘時間擔服巡邏勤務,每小時須盤查4件可疑對象。
北市萬華分局分局長黃嘉祿表示,分局規定2小時的巡邏路檢勤務中,巡邏、路檢每半小
時輪替一次,並未限制員警在服勤期間必須盤查多少人、車,盤查須填寫盤查紀錄表,如
發現作假,將懲處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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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差別在萬華分局對盤查人、車的件數並無限制,但仍是鼓勵員警多盤查可疑人、車。
據了解,北縣中和一警分局規定員警執行巡邏路檢勤務時,每班服勤2小時,其中每小時
有20分鐘執行定點路檢,其餘時間擔服巡邏勤務,每小時須盤查4件可疑對象。
北市萬華分局分局長黃嘉祿表示,分局規定2小時的巡邏路檢勤務中,巡邏、路檢每半小
時輪替一次,並未限制員警在服勤期間必須盤查多少人、車,盤查須填寫盤查紀錄表,如
發現作假,將懲處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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