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無期 二審18年 搞軌案 李泰安改判13年 - 台東
By Kelly
at 2010-07-31T12:24
at 2010-07-31T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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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鐵路搞軌案昨天更一審宣判,高雄高分院認定李泰安並非全案首謀,
將他從原本二審共同殺人等罪判刑18年,改判13年,
法官認定李泰安與事發後自殺死亡的弟弟李雙全,為詐領7100萬保險金,
在4年前破壞鐵軌製造火車翻覆假象,實則以鎮靜劑意妥明加酒精毒死弟媳陳氏紅琛。
由於陳氏紅琛死因曾一度被懷疑是蛇毒造成,且醫院鑑定出多種死因的可能性,
本報昨聯繫陳氏紅琛在越南的父母,
陳父感嘆:「我很希望知道女兒是怎麼死的。」其餘不願多談。
在自家荖葉園工作的李泰安則說:「沒有證據證明我有罪的話,就算判3個月,
對我及家人都是折磨。」強調不服將再上訴,
其父李聚寶也認為「法官判決太籠統!」質疑最新鑑定的死因報告。
原計畫蛇毒謀殺
對於備受爭議的陳氏紅琛死因,更一審推翻蛇毒謀殺,
或李雙全在醫院以不詳毒液注射殺害陳氏的推論,改依今年法醫研究所二次鑑定結果,
認定陳氏是在上車前就遭李雙全餵食過量意妥明及酒精,導致交互作用中毒休克身亡。
更一審判決指出,李雙全2003年娶陳氏紅琛,隔年就萌生製造火車事故詐保的念頭,
他先邀好友黃福來參與破壞鐵軌,告知黃男會讓陳氏飲用FM2飲料昏睡,
再伺機為她注射蛇毒並搭上翻覆列車的全盤計畫,還允諾事成後給黃1千萬元,
但因黃臨時反悔未成功。
2006年3月間,李雙全轉邀哥哥李泰安參與,先由李雙全購買意妥明,
再買3張車票製造兄弟倆與陳氏共同搭上台鐵莒光號的假象,
實則於同月17日由李泰安先獨自到枋山段破壞鐵軌,
李雙全再帶著已被他安排服用大量意妥明及酒精的陳氏從台東新站上車,
最後果然火車出軌,但當時兩人乘坐的車廂根本沒翻車。
李雙全在檢方盯上他之後上吊自殺死亡。
律師:無此能力
2006年7月,檢方偵結認定李泰安參與4次破壞鐵軌及與李雙全共謀殺人,
將李泰安案起訴求處死刑,一審認定他只涉及最後一次搞軌,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認定他參與3次搞軌,判刑18年;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陳氏死因有疑點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為釐清陳氏死因,將其檢體再度送進法醫研究所,
結果認為陳氏因體內鎮靜劑意妥明及酒精混用過量導致中毒死亡,認定為他殺,
此結論為更一審仍判決有罪打了一劑強心針。
李泰安的律師吳漢成說,連法醫研究中心都要花11個月才能鑑定出上述死因,
「李泰安或李雙全有這種能力去了解意妥明加大量酒精會造成陳氏紅琛死亡嗎?」
至於李家為本案向台東地方法院提出的保險費給付官司,目前仍在一審審理中,
另鐵路局向李家提出的民事賠償訴求,則由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03280/IssueID/20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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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是可以讓人一拖再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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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他從原本二審共同殺人等罪判刑18年,改判13年,
法官認定李泰安與事發後自殺死亡的弟弟李雙全,為詐領7100萬保險金,
在4年前破壞鐵軌製造火車翻覆假象,實則以鎮靜劑意妥明加酒精毒死弟媳陳氏紅琛。
由於陳氏紅琛死因曾一度被懷疑是蛇毒造成,且醫院鑑定出多種死因的可能性,
本報昨聯繫陳氏紅琛在越南的父母,
陳父感嘆:「我很希望知道女兒是怎麼死的。」其餘不願多談。
在自家荖葉園工作的李泰安則說:「沒有證據證明我有罪的話,就算判3個月,
對我及家人都是折磨。」強調不服將再上訴,
其父李聚寶也認為「法官判決太籠統!」質疑最新鑑定的死因報告。
原計畫蛇毒謀殺
對於備受爭議的陳氏紅琛死因,更一審推翻蛇毒謀殺,
或李雙全在醫院以不詳毒液注射殺害陳氏的推論,改依今年法醫研究所二次鑑定結果,
認定陳氏是在上車前就遭李雙全餵食過量意妥明及酒精,導致交互作用中毒休克身亡。
更一審判決指出,李雙全2003年娶陳氏紅琛,隔年就萌生製造火車事故詐保的念頭,
他先邀好友黃福來參與破壞鐵軌,告知黃男會讓陳氏飲用FM2飲料昏睡,
再伺機為她注射蛇毒並搭上翻覆列車的全盤計畫,還允諾事成後給黃1千萬元,
但因黃臨時反悔未成功。
2006年3月間,李雙全轉邀哥哥李泰安參與,先由李雙全購買意妥明,
再買3張車票製造兄弟倆與陳氏共同搭上台鐵莒光號的假象,
實則於同月17日由李泰安先獨自到枋山段破壞鐵軌,
李雙全再帶著已被他安排服用大量意妥明及酒精的陳氏從台東新站上車,
最後果然火車出軌,但當時兩人乘坐的車廂根本沒翻車。
李雙全在檢方盯上他之後上吊自殺死亡。
律師:無此能力
2006年7月,檢方偵結認定李泰安參與4次破壞鐵軌及與李雙全共謀殺人,
將李泰安案起訴求處死刑,一審認定他只涉及最後一次搞軌,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認定他參與3次搞軌,判刑18年;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陳氏死因有疑點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為釐清陳氏死因,將其檢體再度送進法醫研究所,
結果認為陳氏因體內鎮靜劑意妥明及酒精混用過量導致中毒死亡,認定為他殺,
此結論為更一審仍判決有罪打了一劑強心針。
李泰安的律師吳漢成說,連法醫研究中心都要花11個月才能鑑定出上述死因,
「李泰安或李雙全有這種能力去了解意妥明加大量酒精會造成陳氏紅琛死亡嗎?」
至於李家為本案向台東地方法院提出的保險費給付官司,目前仍在一審審理中,
另鐵路局向李家提出的民事賠償訴求,則由高雄高分院審理中。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703280/IssueID/20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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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是可以讓人一拖再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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