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法律問題,版友們幫忙解決一下 - 新北土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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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andyes (noandyes)》之銘言:
: 感覺這樣的做法 會害了原po
: 因為這種小事情 貼清涼照 通常是別人在網路向網路警察網頁檢舉
: 網路報案有案號 所以警察只好處理
: 這樣的小案
: 只要是初犯 通常態度良好 有悔意 
: 通常都會不起訴 或是是緩起訴做點公益活動 打掃 等等
: 不起訴 或緩起訴 這樣都不會有前科的 完全不會影響你找工作 
: 但如果這壞事你真的有做 警方希望你過去做個筆錄 還跟他玩這種手段
: 通常 由IP追到人了 遲早都會收到傳票到案說明的 只是早晚而已

反而不一定

發傳票要檢察官發,東西經過了檢察官一手

往往會覺得這種小案不值得花他時間起訴,

所以不見得。


: 到時候 很可能警察都會把你這些不配合的態度記錄上去 
: 讓檢察官來看起訴與否的參考
: 搞不好 檢察官覺得你做錯了 還態度這麼差
: 真的就照法律 起訴你了 最後 若法官念你初犯 判你緩刑或罰金
: 但這樣就算有前科了 所以跟檢警做對 實在不智
: 提供給您參考一下

根據我自己家人的經驗,

被警察叫去說明的時候才會被

用暗示的方法問出一堆自己根本沒做的事,

然後警察就會一副你照的他的說法回答

一切就會大事化小的誘導方式套你話,

最後沒事反而有事。

我哥的案子也是這樣被警察騙去亂問一通,

最後檢察官根本就不起訴,現在警察的素質,

不用期待他們會幫你說好話,大多只想賺業績

檔檔上面的壓力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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