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保全人員的保障 - 生活
By Zanna
at 2009-03-15T00:00
at 2009-03-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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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朋友在仁愛路上的某聯合醫院當保全,近日聽說他們因為招標問題現在由一家叫連晟保全公司的暫時代理,可是卻發生一些問題,以往聯合醫院的這些預算都是由台北市政府編列的,我聽說過的預算有3種版本一個保全編列的有28500 28000 27000,三種版本可是我朋友說在那當保全一個月扣勞健保後只領了20300,剩下的保全公司都抽走了,之前是由都都房標到他們都發25000,甚至再之前的也是一樣都是25000,而且這家公司連薪水單都從沒給過我朋友,勞保費有扣但是不知道到底有沒有保,請問一下保全公司可以無限抽嗎?那如果只給17280也可以嗎?那我想請問一下他們的保障到底在哪裡,公家機關編列的預算都可以肥了資方,苦了勞方,曾經詢問過台北市政府勞工局,但他說這種外包的承攬契約還法令不明,他們管不著,要不然不要做,這........不知道該說什麼,還是該去台北市政府的政風單位查一下,這中間不見的6.7千元是近了誰的口袋,這樣對他們真的太沒保障了,聽他們說從頭到尾他們這群保全連保全公司都沒去過,就像頭一樣給醫院轉來轉去的,聽起來有點誇張,想問一下這種是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又保助工作又得到合理的勞務價金呢?該去問誰又該向誰請教或投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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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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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at 2009-03-19T11:10
at 2009-03-19T11:10
政府機關外包給保全公司一般都會向台灣銀行訂購,因政府將警衛勤務列為共同供應契約項目,依該契約規定的最低薪資視學歷、身高體重及保全經驗之有無分五級,由每月21000~31000不等,所以若你朋友的薪資(沒有扣稅、勞健保、團保、制服費等等之前)達到契約規定,保全公司就沒有違約的問題,反之,你可向該聯合醫院的人事部門反應(可採書面),再不然就向該醫院之採購稽核小組匿名檢舉,通常不管是否匿名稽核小組都會全案進行查核。
若該醫院未向共同供應契約下訂而是自行招標,必須要經上級單位同意,所以你朋友可檢舉看看。
共同供應契約LP5-970067(契約期間自98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關於警衛勤務之契約內容請點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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