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五(11月11日)我有PO文述說我出車禍的經過,
而經過一週的調養,
目前只剩胸口以及手、腳上面傷口處發炎未好,
所以還有些許的疼痛感,
大致上,已無大礙!
因為我是在上班送貨途中發生意外,
所以公司說可以去申請職業災害的理賠,
但勞保局那裡需要報案證明或是目擊者才可以申請。
而當時只有扶我起來的那兩位先生是現場目擊者,
不知到這樣的尋人文章可以找到人嗎?
碰碰運氣嘍,
若尋不到人的話,
就不去申請了!
時間:100年11月11日 下午一點左右
地點:光復橋下的環河路 往中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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