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再現張淑晶】限女性承租房東兒卻入住 她解約竟判賠 - 台北南港
By Ula
at 2021-02-27T10:19
at 2021-02-27T10:19
Table of Contents
新聞來源
http://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226soc004/
【南港再現張淑晶1】「限女性承租」房東兒卻入住 她解約竟遭判賠
文|李育材
知名惡房東張淑晶因坑殺78名房客,遭高院重判9年8個月,不料卻仍有房東未記取教訓,
如法炮製她對承租戶興訟行為。本刊接獲A小姐投訴,指她日前承租台北市南港區一處社
區大樓,房東在議約時明明表示「只限女房客」,卻讓兒子搬進來居住,投訴人氣得要求
解約,且一天未住就直接搬走,不料房東竟對她提告,法院還判決她必須賠償6個月租金
,令她感到相當不服。
A小姐表示,2018年10月初,她向該棟社區大樓管理員詢問,是否有房間出租,經管理員
指示,看到社區公佈欄有一名劉姓女房東刊登租屋廣告,上面明確表示「只限女性」,A
女看完屋後遂與房東簽訂一年租約,每月租金12,500 元 ,並給付押金25,000元。
沒想到就在A女準備入住前,劉姓女房東竟告知她:「我兒子要搬進來住!」讓A女感到很
吃驚。由於房東違背承諾,且她兒子也已成年,A女因此向房東表達不滿,雙方發生爭執
,於是A女在一天未住的情況下,要求房東解除合約,退還租金和押金。
此舉讓房東對她提起解約不合法的民事訴訟,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決A女必須賠償劉姓房
東6個月租金、5%利息共8萬多元,房東還對她的帳戶申請強制執行;A女不服,再對房東
提告返還租金與押金,士林地院簡易庭於今年2月3日,判決房東必須還給A女12,500元押
金,但6個月租金仍遭房東扣押。
A女表示,事後曾向大樓管理員打聽,原來該名房東過去曾與多名承租人發生糾紛,做法
簡直就是張淑晶翻版;她表示自己只是受薪階級,對判決無法接受,目前正打算申請法扶
,繼續上訴討回公道。
對此,律師張宜斌指出,民事訴訟程序中,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就該事實需負舉
證之責任。本案A小姐就被告兒子將要搬入、遮雨板遇雨發生聲響超出合理可容許之範圍
、被告同意於107年11月9日終止租約等有利於己之事實,無法提出相關事證以說服法院,
而遭法院以未盡舉證之責為由駁回請求。由於雙方租賃契約關係仍存續中,縱使A小姐一
天未住,仍有依照該租賃契約履行給付租金之義務;而被告亦有維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
、收益狀態之義務。
--
這個租屋糾紛地點在南港,請大家務必注意
--
有些話 說與不說 都是傷害
有些人 留與不留 都會離開
我一直以來都是一個人,一直以來都是。
--
http://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0226soc004/
【南港再現張淑晶1】「限女性承租」房東兒卻入住 她解約竟遭判賠
文|李育材
知名惡房東張淑晶因坑殺78名房客,遭高院重判9年8個月,不料卻仍有房東未記取教訓,
如法炮製她對承租戶興訟行為。本刊接獲A小姐投訴,指她日前承租台北市南港區一處社
區大樓,房東在議約時明明表示「只限女房客」,卻讓兒子搬進來居住,投訴人氣得要求
解約,且一天未住就直接搬走,不料房東竟對她提告,法院還判決她必須賠償6個月租金
,令她感到相當不服。
A小姐表示,2018年10月初,她向該棟社區大樓管理員詢問,是否有房間出租,經管理員
指示,看到社區公佈欄有一名劉姓女房東刊登租屋廣告,上面明確表示「只限女性」,A
女看完屋後遂與房東簽訂一年租約,每月租金12,500 元 ,並給付押金25,000元。
沒想到就在A女準備入住前,劉姓女房東竟告知她:「我兒子要搬進來住!」讓A女感到很
吃驚。由於房東違背承諾,且她兒子也已成年,A女因此向房東表達不滿,雙方發生爭執
,於是A女在一天未住的情況下,要求房東解除合約,退還租金和押金。
此舉讓房東對她提起解約不合法的民事訴訟,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決A女必須賠償劉姓房
東6個月租金、5%利息共8萬多元,房東還對她的帳戶申請強制執行;A女不服,再對房東
提告返還租金與押金,士林地院簡易庭於今年2月3日,判決房東必須還給A女12,500元押
金,但6個月租金仍遭房東扣押。
A女表示,事後曾向大樓管理員打聽,原來該名房東過去曾與多名承租人發生糾紛,做法
簡直就是張淑晶翻版;她表示自己只是受薪階級,對判決無法接受,目前正打算申請法扶
,繼續上訴討回公道。
對此,律師張宜斌指出,民事訴訟程序中,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就該事實需負舉
證之責任。本案A小姐就被告兒子將要搬入、遮雨板遇雨發生聲響超出合理可容許之範圍
、被告同意於107年11月9日終止租約等有利於己之事實,無法提出相關事證以說服法院,
而遭法院以未盡舉證之責為由駁回請求。由於雙方租賃契約關係仍存續中,縱使A小姐一
天未住,仍有依照該租賃契約履行給付租金之義務;而被告亦有維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
、收益狀態之義務。
--
這個租屋糾紛地點在南港,請大家務必注意
--
有些話 說與不說 都是傷害
有些人 留與不留 都會離開
我一直以來都是一個人,一直以來都是。
--
Tags:
台北南港
All Comments
By Caitlin
at 2021-03-01T19:26
at 2021-03-01T19:26
By Kama
at 2021-03-04T04:34
at 2021-03-04T04:34
By Rae
at 2021-03-06T13:41
at 2021-03-06T13:41
Related Posts
請問中研院或舊莊附近有玩吉他鍵盤的朋友嗎?
By Freda
at 2021-02-26T15:48
at 2021-02-26T15:48
南港附近私人包廂或會議室
By Lily
at 2021-02-25T15:11
at 2021-02-25T15:11
注意可疑人士潛入公寓樓梯間
By Gary
at 2021-02-23T23:07
at 2021-02-23T23:07
研究院路2、3段消防、救護車聲
By Jack
at 2021-02-23T20:27
at 2021-02-23T20:27
週三下班 | 給活動新手的辦活動入門分享
By Liam
at 2021-02-23T11:47
at 2021-02-23T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