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蛤仙子」選拔比賽辦法 - 金門
By Isabella
at 2008-05-16T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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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花蛤季~花蛤仙子~強力徵求!
「花蛤仙子」選拔比賽辦法
一、前言
承續第一、二屆花蛤仙子選拔賽之熱潮,金湖鎮持續推動第三屆花蛤仙子選拔,以達到傳
承交替作用,並藉以有效推廣金湖鎮的海濱休閒產業。當選人作為金湖鎮觀光活動代言人
。
二、參加對象
設籍於中華民國之15至28歲女性。
三、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97年6月22日 止,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報名資料至本所。
四、選拔方式
(一)報名:於報名期限前,郵寄或送達含個人照片(4x6以上彩照)之報名表(如附件
)至本所觀光課收件,資格條件符合者,本所以電話通知參加初賽。
(二)初賽:參賽佳麗預定於97/7/6 (日)下午6點至成功海灘會場報到。
下午7時起
1.按順序上台走秀。
2.機智問答穿插於晚會表演節目中。
(三)票選:於97/7/7 (週一)~ 97/8/15(週五)間,以本所刊登(公布)於金門日報上
之有效選票進行票選,參與票選者,可參加摸彩活動(時間:97/8/16 下午7時 地
點:中正公園廣場),猜中「花蛤仙子」者,另以專用票箱(分為票券與剪報)公
開抽獎方式,各抽出三名獎項。
(四)決賽:於97/8/16 (週六)下午6時至中正公園廣場報到。
下午7時起
1. 按順序上台走秀及自我推薦。
2. 才藝表演穿插於晚會表演節目中。
五、評比及獎勵
(一)初、決賽評審評分標準:服裝造型30%、容貌儀態30%、機智問答言語表達40%。
(二)除初、決賽優勝者外;參賽者每名補助台幣2,000元之治裝費。
(三)初賽優勝進入決賽者,每名補助台幣5,000元之治裝費,最高不超過六名。
(四)決賽錄取前三名,各頒花冠、獎狀及獎金。
第一名:3萬元獎金(禮券)、第二名:2萬元獎金(禮券)、
第三名:1萬元獎金(禮券)。
(五)決賽時,票選比重占10%,基礎分數為5分,得票數最高者計總分10分,餘依得票率
類推計算;評審評分占90%。合計票選及評審2項總分較高者為優勝。
六、備註
(一)初、決賽當日請參賽人員完成個人化妝,並穿著合宜禮服、舞台裝參賽。
(二)初、決賽才藝表演以不重覆為原則,如有舞群、輔助者參與表演,應事先報備。
(三)本所聯絡方式:金門縣金湖鎮林森路2號觀光課 電話:082-332528
e-mail:[email protected]。
※ 附件
金湖鎮「花蛤仙子」選拔票選說明
1.請將本次活動園邀會餐卷上『投票聯』斯下 (或金門日報上?登之投票單 (正本)) 填寫
您心目中的人選,於7月5、6日於活動結束前投入本會場設置之投票箱,或於97年8月15
日前用明信片郵寄金門縣金湖鎮公所,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林森路2號。
2.選中「花蛤仙子」於97年8月16日 下午7時於中正公園廣場(仲夏之夜)另以公開抽獎方
式贈送3名大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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