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雨蒼,我來解釋我說的那段話。
我原句回應在這個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happycatsx2/posts/883579994985966
我針對的是前一個人說的:
回公司處理事情是私事,卻拿1985別人的捐款來用,這已經是問題所在
回家餵貓也是私事,拿私事來向1985請款還說沒有問題嗎?
我的回應是:
回公司處理是私事,那「從公司來往立法院」又算什麼?為什麼「要從
立法院出發、返回立法院」?
這難道不是因為佔領立法院而多出來的額外支出嗎?
講難聽一點,你以後只要是來往家裡的旅費,公司是否都可以不認帳?
因為「你晚上九點下班回家到早上九點來上班是私事,不是處理公事。」
這樣合理嗎?
你們要追打什麼私德問題,撥款不當問題,我都沒有太多意見。這本來
就可以評論。
但是把「公司<->立法院」的路程算成「私事」,不好意思,我覺得就說
的太過分了。
希望樓主對我的話不要斷章取義,這對我並不公平。如果要放我的話,請
補上前一個人說的話,謝謝。
你們要討論「該不該補貼計程車」,我都沒有意見。這本來就是可受公評
之事。也歡迎大家討論。
我只是對於這位小姐忽視背後脈絡,直接解讀「這些車錢是因私事產生」
而提出另外一方面的解釋而已。
我沒有打算護航哪一邊,也請大家不要一直曲解我的意思。
再說簡單一點。
「回家餵貓是私事」->我認為這是因太陽花產生此費用,我不認同算私事
「為何來往立院可報帳」-> 請大家討論,我沒有意見。
「參與社運拿補助費是辜負大家的錢」-> 請大家討論,我沒有意見
「NGO參與社運不該拿補助,因為很多人參與也沒拿錢」-> 請大家討論,我沒有意見
「這樣可以報公帳,有浮濫報之虞」 -> 我不反對這個說法
如果造成大家誤會我在護航,我在此致歉。但我沒有這個意思。
希望大家可以把問題拆開來看,任何指教我的願意接受。謝謝。
更新:
不好意思,看起來我的確誤會了一些事情。
剛剛跟幾位網友討論,我發現自己也有一些盲點。
團體和公司運作不同,我在未細究情形前,貿然代入團體報公帳等於公司
報帳的類比,我對我的錯誤發言感到抱歉。無論如何,社運團體取之於社
會,報帳應符合公益性,這是必須要堅持的原則。
各位說的的確是未來從事相關活動時,一定要注意的事情。
小弟為之前未經思考的發言在此跟大家致歉。在此也承諾,未來如果有相
關的狀況,我會更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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