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下手為強」 礁溪天主堂一夜成廢墟 - 宜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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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ccess (office)》之銘言:
: 看看文資法就知道根本流氓條款
: 被列為古蹟後等同土地價值全沒了
: 屋主還要自己花錢維護
: 政府在幹嘛? 功能就列古蹟而已
: 文資人士呢? 跟政府一起強姦地主的權益
: 拆了地還會是自己的,沒拆就送政府了
: 至於有人會說可以做觀光
: 帶不來人潮就只是新的蚊子館罷了
: 在這種情況下就算罰錢拆也都划算
: 不是說不能保留,但保留同時請一起保障地主權益
: 看政府還是文資人士要買要租都好
: 別不出錢只喊保留
: 這跟流氓行為真的差不多

雖然我不是專家,但看到這篇文我特地去查了一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

但我查到的法律跟原po所說的顯然有相當大的出入

1.維修費用

文資法第八條:公有文化資產,由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予以補助

文資法第九十八條:捐贈古蹟得給予獎勵或補助

文資法第九十九條至一百零二條:規定相關稅賦減免

然後再根據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修正條文第四條:
本辦法所定補助之方式如下,並得為補助附款:
一、補助經費之全部或部分。
二、依自籌款情形補助部分經費。
三、補助向金融機構貸款所生利息之全部或部分

重點來拉,屋主可以向政府申請維修補助費用,不用自己花錢維修

甚至根據文資法第九十九條以後還不用繳房屋稅和地價稅喔

2.徵收

原po打了一句"政府還是文資人士要買要租都好"

事實上政府是可以買的喔

文資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主管機關除得依法辦理徵收。

徵收(包含徵收前的協議價購)就是政府跟屋主買喔。

3.獎勵

根據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定獎勵之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狀、獎座或獎牌。
二、授予榮銜或其他榮譽。
三、發給獎金。
四、其他獎勵方式。


4.個人感想

這段是我個人廢文可以跳過看懶人包XDD

現在不保存以後就沒古蹟可以看的相關推文很多我就不多說了。

我想題的是常常有人用個人權益來為古蹟保存反駁,

事實上每個人的個人權益或多或少會為公眾利益犧牲,

比如說房子不能想蓋多高就多高,因為有容積率的限制。

我覺得古蹟其實也是,為了公眾利益,個人利益需要適度被限制,

但政府已經很努力在做了,你可以提出文資法哪裡不好,

但直接說沒做事或是流氓行為,我覺得相當不負責任。


再來與文資法無關,請不要隨意用強姦這字眼,對於你可能只是拿來形容

但對於受害者是永遠的痛。


5.懶人包

給end的人

1.屋主不用自己出錢維修

2.政府是會花錢跟古蹟屋主買的喔

3.屋主管理的好會有獎勵

其實我也不是專家,但文化部有做了精美的懶人包,

我也是看完懶人包才一條一條去看法條,覺得文字太多的人可以參考

https://goo.gl/sQw7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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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san avatarSusan2018-06-08
推~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06-08
光是補助那三條就知道不可能全額補助啦
Carol avatarCarol2018-06-09
首先呢 1.屋主要維護需提計畫上去,並非自行維護即可
Hedwig avatarHedwig2018-06-09
你看清楚條文,得與以"補助" 你認為補助是全額嗎?
最好屋主都不用自己貼錢維修
2.主地被強佔了,根本可以說不是自己的土地了
房屋稅、地價稅是要談辛酸的嗎?
Xanthe avatarXanthe2018-06-09
2.徵收部分是協議價並非市價,但你要查看看台灣有多少古蹟
Rachel avatarRachel2018-06-10
是政府購買自行維護的嗎? 他是寫"得"並非寫"應"
得應這兩字應該不用解釋吧? 更上 以上為3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8-06-10
4.獎狀、講座、獎牌是要幹嘛...
5.政府只會補助你,且你要提計畫這點很重要
不是維護完開收據就全額補助,屋主不可能不用出錢
Olive avatarOlive2018-06-11
政府是可以跟屋主購買,但實際上有購買的寥寥可數
都嘛提報古蹟就不管後續了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8-06-11
屋主的獎勵跟狗屎差不多就別提出來見笑了
只能說看到的古蹟案例跟你法律提的天差地遠
Joseph avatarJoseph2018-06-11
最好的大概就容積獎勵,但這只能說補償根本不算獎勵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8-06-12
有時候寫的很好看,但是實際上嘛!! 成年人了應該心照不宣
Eartha avatarEartha2018-06-12
只要開放容積可以移到台北市,我敢跟你保證屋主一定來拜
託你劃定古蹟,不然誰要容移這種垃圾獎勵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8-06-13
推可以轉移台北市
Lucy avatarLucy2018-06-13
容積獎勵某程度來說真的也很難用..
Jacky avatarJacky2018-06-13
你還是沒弄清楚你提的都是"最佳情況"
文化部五成、地方政府四成,那請問還有一成呢?
Ida avatarIda2018-06-14
屋主多數情況下最少都還要得出10%
這還是在地方政府有經費的情況下
但台灣多數縣市地方政府根本缺人缺錢,那4成根本拿不出來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8-06-14
https://goo.gl/AmbLh8 貼一篇去年年底的新聞你自己看看
並非如你所說屋主都不用出錢,如果都不用出錢也不會有這
Jake avatarJake2018-06-15
麼多古蹟會自燃了
Leila avatarLeila2018-06-15
另外所有權的的確確是屋主,但你有沒有查到屋主沒維護好
還要被罰錢?
Yedda avatarYedda2018-06-15
挖靠,我家耶,我家沒顧好就我家的事情
結果政府跟我說因為政府有補助,我沒維護好要被罰錢?
政府又不是出全額,這根本說不通
Queena avatarQueena2018-06-16
至於公眾利益和個人利益,拜託,你要談公共利益之前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06-16
先從個人利益出發吧,經濟學沒告訴你人本來就是自私的嗎?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06-17
最後奉勸你,多看看實際狀況
如果真的都能照你所列的法條去做事就不會有這麼多文資爭議
和古蹟自燃了
Donna avatarDonna2018-06-17
很多東西你查查新聞就知道爭議多少了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06-17
呵呵呵,真的理想跟現實是有很大的落差的
Dinah avatarDinah2018-06-18
你去看"給end的人"的第一點,你自己打的
補助經費當然是由看有沒有預算,沒預算也給不了
Jack avatarJack2018-06-18
如果是硬性規定會寫應予以補助而不是得予以補助
你後面說的我跟你相異之處,古蹟的確是公眾利益
Edwina avatarEdwina2018-06-19
公眾利益勢必得犧牲個人利益這無庸置疑
但立法前題無法從個人利益角度去思考根本無法實施
Yedda avatarYedda2018-06-19
我強調的是你要列古蹟ok,但地主權益呢?
你不覺得你查到的法規滿滿的都是"得"嗎?
坦白說文資法都是再說政府"可以"怎麼做而不是"應"怎麼做
Wallis avatarWallis2018-06-19
得和應的差異你懂嗎?
Edith avatarEdith2018-06-20
很多時候有些人談到別人財產都可以很客觀的談
但我會選擇站在屋主角度去看事情而不是政府角度
講白一點被列為古蹟根本毫無好處,也沒任何保障
法規跟你說政府可以做哪些,但實際上真的有全做嗎?
這就是問題所在
Emma avatarEmma2018-06-20
就如freeasa大所說,現實跟理想是有很大的落差的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06-20
最後我的立場也直接講明,要保留古蹟ok,但對屋主該有的保
Mia avatarMia2018-06-21
障也請拿出來
Quanna avatarQuanna2018-06-21
如果不斷拿公眾來說嘴打壓屋主權益,那跟那些滿嘴歷史文化
的文資人士其實沒甚麼兩樣,整個就很空洞
個人利益不談的情況下,談再多公眾利益也是空談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06-22
你想的太理想化了
Madame avatarMadame2018-06-22
就實務面來說確實過於理想 法條提供的保障不足
Edith avatarEdith2018-06-22
即使政府預算夠給 屋主負擔的那一成維護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06-23
也不見得能負擔得起 就屋主角度何必吃力不討好
更不用說實務面還要提計畫 費用請不請的下來也是一個問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06-23
這篇文完全在自己幻想世界中,絲毫不去思考現實情況,多
說無益,早點睡覺實在點
Dora avatarDora2018-06-24
一個弄不好 相關單位互相踢皮球 屋主不就活該
如果你天真可愛的以為這種事不會發生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06-24
如果完全只看法條,那討論也沒意義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8-06-24
那就活在自己的理想世界中吧
Enid avatarEnid2018-06-25
得應都不分
George avatarGeorge2018-06-25
政府收購跟拆掉自建 價值差多少
Noah avatarNoah2018-06-26
$$$$$$$$$$$$$$$$$$$
Steve avatarSteve2018-06-26
要跟政府請款沒那麼簡單…而且中央5成、地方4成…po有
沒有能找到的到真正的請款實例(件數、文件、流程、額
度、限制、時間、、等)可以給大家參考…只有看法條似
乎太不實際面…a大說,弄不好相關單位互相踢皮球,這
我相信,中央跟地方,很多時候都是不同調的。公共利益
>自身利益是沒錯,但若要因此搞得很麻煩兼一身牛屎,
我想很難說服。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8-06-26
這種說法不就是叫人做功德?不考慮人性,說不出誘因,絕對
是推不動的啦。
Dinah avatarDinah2018-06-27
政府有本事就照市場行情補助買
Erin avatarErin2018-06-27
我看到「得」補助就差不多代表直接end了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06-28
“偷拆“?那個叫自由處分所有權好嗎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6-28
推認真原po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8-06-28
把地賣了還可以直接預付你100年地價稅跟房屋稅 誰跟你報古
蹟免繳稅
Rae avatarRae2018-06-29
所以我只想知道花錢買是照什麼標準買?照市價?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8-06-29
現實就是人都愛錢,然後花錢去其他國家欣賞他國文化保留
說好棒棒,這才是台灣人啊,講什麼文資!
Zora avatarZora2018-06-30
沒錢能過生活膩 要保留卻不給相應的保障
Hedda avatarHedda2018-06-30
當然愛錢啊 你清高你就捐古蹟給國家啊
等你家有上千萬資產被列古蹟再來講大話
Iris avatarIris2018-06-30
等政府編預算來買喔 等到天荒地老
Megan avatarMegan2018-07-01
你不愛錢你就自己賭身家去買來給外國人觀光啊~請文資團
體出錢來做,不要只出嘴叫別人去做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8-07-01
所以我們不能嫌自己國家沒內涵沒觀光價值,這是自己的
選擇
Liam avatarLiam2018-07-02
內涵跟觀光價值也不是說說就有的 包括層面很廣
就這次天主堂那個醜建築 還真不知道有什麼觀光價值
對了 上方還是鐵皮呢^^
Donna avatarDonna2018-07-02
觀光不是一個古蹟就能形成的,要搭配整體規劃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8-07-02
哦~怪大家不懂你們說的價值哦
Sarah avatarSarah2018-07-03
很多文資人都說古蹟可以搭配觀光
但卻很多古蹟都變蚊子館,文資人卻不太在乎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8-07-03
保留前搭配觀光,保留後不關文資人的事
Ula avatarUla2018-07-03
沒關係!要觀光也是會蓋新的蚊子館
Olga avatarOlga2018-07-04
標案賺完就沒事惹 繼續找下一個 古蹟
Harry avatarHarry2018-07-04
個人看來文資出一張嘴最會,出事都拋給政府和地主,文資
永遠不會錯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8-07-05
最慘的還是地主,要維護要看文資臉色,跟政府要錢還不一定
要的到,就算要到自己還是得貼錢維護,試問文資人出嘴外要
幫忙出資嗎?
Necoo avatarNecoo2018-07-05
整個台灣做事就是這樣不上不下,只做得了半套,想保留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8-07-05
卻給不出多少錢,如果是賣地隨便一個建商就給多少了,
所以拆也不意外R。
Elvira avatarElvira2018-07-06
科科~要出拆屋是圖利建商或炒房的大絕了嗎?
Gary avatarGary2018-07-06
沒有,樓上你想太多了!我還特別說如果,就是怕誤會。
Quanna avatarQuanna2018-07-07
說不他要蓋停車場啊^_^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8-07-07
只是要說政府出資能力跟民間財團相比確實不足。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8-07-07
只要符合都設土管的規定要做什麼地主爽就好,沒什麼意見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7-08
私人土地賣給建商也沒什麼,對目前的地主來說,自身利益大
於社會利益
Doris avatarDoris2018-07-08
就跟古董一樣,你要就買走,不準我買賣,又要花錢維護,地
主才不願意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8-07-09
推原po理性說明溝通,然後用強姦字眼真的不ok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8-07-09
如果是你家你要不要?喪失原本的經濟價值,想要拿回
應有的成本還要提計畫還不一定過,有多惡劣稍微想一
下就知道好嗎
Madame avatarMadame2018-07-09
假理性啦 說討論法條結果得應都搞不清楚
提醒了又無視
Hazel avatarHazel2018-07-10
不要把什麼文化內涵無限上綱啦 怎麼不怪政府編這爛法
Lily avatarLily2018-07-10
沒有好好的配套被文資流氓濫用 反而逼地主拆古蹟?
Andy avatarAndy2018-07-11
地主才是被害者好嗎
Adele avatarAdele2018-07-11
一直把文化內涵這種幹話掛嘴邊 不會顯得你比較高尚啦
Leila avatarLeila2018-07-11
我真的不懂把最好情況當常態到底是怎樣的理性法
那怎不假設台灣是烏托邦算了?
都說是得了,政府"最好"只能這樣做
但實際上政府真的有照這做法嗎?
Jake avatarJake2018-07-12
多數都嘛列古蹟,維護請提計畫
奇怪? 好好的一個家,要維護還要看其他文資人臉色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8-07-12
要討錢還要看政府臉色,有錢就意思意思給,沒錢就屋主吞
在這情況下還要用大眾利益、文化內涵、文化傳承逼迫地主
Steve avatarSteve2018-07-13
還會跟你說我只是列古蹟,所有權還是你唷^.<
真的有夠噁心的嘴臉
Agnes avatarAgnes2018-07-13
對了,站在地主立場看事情幫地主說話還要被套上沒文化內涵
Kumar avatarKumar2018-07-13
等原PO自己變屋主就知道幹了
Lauren avatarLauren2018-07-14
感覺的出來原po很有理想,但真的不切實際。大家都說你太
理想化是因為你根本沒有考慮$$$,人都是自私的個人利益絕
對是大於公眾利益的
Jacky avatarJacky2018-07-14
這篇感覺就是個不食人間煙火的人寫出來的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07-15
就法條部分解釋得很清楚~沒什麼問題~看不懂字?!
Andrew avatarAndrew2018-07-15
之前金門就有新聞了 連修馬桶都要提計劃 修窗戶也要 只
有無言 一來一往 好幾天都不用上廁所?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7-15
誰要出那一成養蚊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