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惹民怨》竹南、頭份 下月恢復拖吊 - 苗栗
By Bethany
at 2013-01-25T19:58
at 2013-01-25T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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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中, 我有提及到苗栗市的路邊停車目前皆為無收費的.
無收費的好處是便民, 但往往便民過頭變成民眾公德心低落, 往往
無視於停放於車道上, 或轉彎紅線處照停不誤, 或騎樓霸佔當作自家
停車位, 順便外邊的停車格也來佔用當作自家停車格, 這些案例為苗
栗市內常見實際狀況.
(最諷刺的例子 : 鐵路高架底下的停車場, 苗栗市公所聲稱體恤民眾,
所以不收費. 但相隔不到數百公尺的中正路南苗市場
入口附近的違規停車, 猖狂到何種面貌!!!
ps:停車場用地自鐵路局收回管理後, 已改為收費停車)
至於拖吊車部份, 苗栗縣拖吊業務為公家執行, 拖吊車數量有限, 以及
下班時間後就無法執行拖吊業務, 要取締違規停車還是得要靠警方的主
動開單告發取締.
以苗栗市而言, 基本上不用太期待. 除非民眾主動打110或派出所電話,
"委請" 警方到現場做開單的處置, 不然基本上是視而不見.
為什麼會視而不見? 這部份我真的有很大的疑惑......
當然這部份不牽涉到市公所的權責, 而個人日前因為打1999反應某件事
情時有跟市公所人員聊天到, 聽說是市公所有發文過請警方單位加強取締,
但往往就沒下文了.
關於取締部份, 如果市公所確實發過公文反應多次, 而警方單位對違停問題
仍視而不見, 市公所或許應該也要考慮發新聞稿澄清或解說.
至於路邊停車格收費, 市公所應該就有責任了, 不管研擬的狀況是不收費(給
民眾方便)還是要收費, 違規停車的取締都應該要落實, 而民眾的公德心也要
再提昇.
ps:不過與其奢望民眾公德心的自我提昇, 不妨藉由取締的落實來督促民眾的
公德心提昇~或許更為實際.
------
關於苗栗市停車格部份的相關新聞如下 :
先徵詢民意 路邊停車 苗市擬收費 2011-5-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7/today-north7.htm
苗栗市公所 - 市政建言區 2012-2-20
http://www.mlcg.gov.tw/mlcg/7-1-1.php?menuID=1288&pleadID=2419
依本縣公有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路邊停車場管理
機關為苗栗縣政府,您所陳事項,本所將轉請縣府卓處,謝謝您的留言
頭份、竹南路邊停車收費 意見兩極 2013-1-6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7612679.shtml
市長邱炳坤表示,市公所正進一步評估停車收費的可行性。
PS:這一評估, 到現在將近二年了
--
無收費的好處是便民, 但往往便民過頭變成民眾公德心低落, 往往
無視於停放於車道上, 或轉彎紅線處照停不誤, 或騎樓霸佔當作自家
停車位, 順便外邊的停車格也來佔用當作自家停車格, 這些案例為苗
栗市內常見實際狀況.
(最諷刺的例子 : 鐵路高架底下的停車場, 苗栗市公所聲稱體恤民眾,
所以不收費. 但相隔不到數百公尺的中正路南苗市場
入口附近的違規停車, 猖狂到何種面貌!!!
ps:停車場用地自鐵路局收回管理後, 已改為收費停車)
至於拖吊車部份, 苗栗縣拖吊業務為公家執行, 拖吊車數量有限, 以及
下班時間後就無法執行拖吊業務, 要取締違規停車還是得要靠警方的主
動開單告發取締.
以苗栗市而言, 基本上不用太期待. 除非民眾主動打110或派出所電話,
"委請" 警方到現場做開單的處置, 不然基本上是視而不見.
為什麼會視而不見? 這部份我真的有很大的疑惑......
當然這部份不牽涉到市公所的權責, 而個人日前因為打1999反應某件事
情時有跟市公所人員聊天到, 聽說是市公所有發文過請警方單位加強取締,
但往往就沒下文了.
關於取締部份, 如果市公所確實發過公文反應多次, 而警方單位對違停問題
仍視而不見, 市公所或許應該也要考慮發新聞稿澄清或解說.
至於路邊停車格收費, 市公所應該就有責任了, 不管研擬的狀況是不收費(給
民眾方便)還是要收費, 違規停車的取締都應該要落實, 而民眾的公德心也要
再提昇.
ps:不過與其奢望民眾公德心的自我提昇, 不妨藉由取締的落實來督促民眾的
公德心提昇~或許更為實際.
------
關於苗栗市停車格部份的相關新聞如下 :
先徵詢民意 路邊停車 苗市擬收費 2011-5-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y/7/today-north7.htm
苗栗市公所 - 市政建言區 2012-2-20
http://www.mlcg.gov.tw/mlcg/7-1-1.php?menuID=1288&pleadID=2419
依本縣公有停車場收費管理自治條例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路邊停車場管理
機關為苗栗縣政府,您所陳事項,本所將轉請縣府卓處,謝謝您的留言
頭份、竹南路邊停車收費 意見兩極 2013-1-6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7612679.shtml
市長邱炳坤表示,市公所正進一步評估停車收費的可行性。
PS:這一評估, 到現在將近二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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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garet
at 2013-01-27T04:00
at 2013-01-27T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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