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報導縣長涉貪 不起訴 - 宜蘭

Table of Contents

《壹週刊》報導縣長涉貪 不起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20512/122361/1

《壹週刊》2年多前報導「宜蘭縣長陷貪污風暴」、「核心幕僚A2277萬公帑」等,當時正
值宜蘭縣長選舉期間,競選連任的呂國華控告該周刊社長裴偉等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宜蘭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壹週刊》報導有其依據非杜撰,不起訴處分。

呂國華及其幕僚當時公開指責,《壹週刊》報導是精心策劃「綠博腳尾飯」抹黑事件;《
壹週刊》控告妨害名譽。檢方也以呂國華等人所言,也非無所憑據,一樣不起訴。


--

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12-05-13
到底是:事出有因,查無實據?還是:查無實據,事出有因?
Adele avatarAdele2012-05-13
這樣報看不太懂XD
Yuri avatarYuri2012-05-14
兩邊互告 結果兩方都不起訴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2-05-14
兩邊都有憑據的話 應該都要起訴才對啊@@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2-05-15
依照蛆蛆對嫖妓案標準 法院認證涉今貝無誤
Zanna avatarZanna2012-05-16
其實法院 認為壹週刊確信消息來源而報導 所以不起訴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2-05-16
不起訴在於 "確信消息來源" 而不是"確信消息"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2-05-17
下一篇有詳細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