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禁燒石油焦生 煤自治條例 雲縣 - 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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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禁燒石油焦生 煤自治條例 雲縣府擬修正送審

自治條例被中央宣告無效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雲林縣禁燒石油焦、生煤自治條例」公告滿週年,但環保署
宣告無效,無法執行,縣長李進勇指示環保局參考「台中市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
例」,修正部分條文內容再重送議會審議,若獲支持再送中央核備,捍衛空氣品質與清淨
家園。

雲林縣議會去年五月通過雲林縣工商場所禁燒石油焦、生煤自治條例,李進勇於六月公告
實施,依自治條例今年六月全縣工商場所禁燒石油焦,明年禁燒生煤。但去年九月環保署
以此自治條例牴觸地方制度法、空氣污染防制法等中央法令宣告無效。

據了解,日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一席「若自治條例重新送審,可能出現不同結果」談話
,除了釋憲外,自治條例推動又有新契機,李進勇日前指示環保局研議修正自治條例內容
,重新送審。

縣環保局指出,環保署宣告無效理由是依空污法燃燒生煤為許可制,直接公告禁燒被環保
署解釋為牴觸法令,將以此做為修正主要方向,同時參考台中市自治條例送中央核備最後
結果,修正禁燒條文,最快下個會期提交議會審議。

李進勇強調,雲林縣pm2.5等空氣污染情況幾乎是全國最嚴重的區域之一,減少污染源,
捍衛空氣品質刻不容緩,而企業使用污染性較低燃料是全球趨勢,同時也是企業的責任,
捍衛縣民健康縣府責無旁貸,必須有所作為。

議員盼了解中央能否同意

針對縣府可能重送自治條例,議會國民黨黨團總召李明哲表示,他支持縣府任何保護人民
健康,捍衛空氣品質的自治條例,但縣府須弄清楚是否能獲中央同意,並能真正防治空氣
污染,而非只是把責任推給議會,讓議會背書,最後又徒勞無功。

民意黨團總召王又民則表示,縣府送自治條治到議會,議員當然會審議,但縣府應注意末
端排放污染,包括嚴管硫化物排放,加強工廠查驗等,才能真正防治空氣污染。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99011

(自由時報 10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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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6-06-13
希望不要只是作秀
Hazel avatarHazel2016-06-15
嚴管排放才是重點,一堆反核禁煤,又要低電價電力充
足,真的是
Adele avatarAdele2016-06-17
用愛發電阿
Necoo avatarNecoo2016-06-19
作秀而已 聽聽罷了
Eden avatarEden2016-06-22
建大、正新輪胎、斗六工業區的廢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