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上限試算
租屋處裝了分電表,房東說每度 5 元,貴不貴不用猜:拿這期的電費單,把總金額和總度數(或單上印的平均電價)填進來,再填房東每度收費和你房間的度數,就知道每度上限和多收多少。
元
度
元
度
看房間分電表的度數
這期多收
216 元
每度多收 1.80 元
每度上限(當期平均電價)
3.20 元
最多可收 384 元,房東收 600 元
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 6 點(113 年 7 月 15 日生效):按度數計費者,每度不得超過該租屋處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公共設施電費沒有向台電申辦分攤併入的,房東不得另外收。電費單是整棟或整戶的,平均電價以那張電費單計算;租屋處沒有電費單或分戶情形特殊的,以契約約定為準。
使用方式
- 選擇平均電價的取得方式:電費單上有印「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就直接填;沒有就填電費單總金額與總度數,本工具相除。
- 填房東每度收的電費,以及你這期分電表的用電度數。
- 查看每度上限、最多可收的金額,以及房東多收的金額。
計算方式與說明
-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政部 113 年 7 月 8 日台內地字第 1130263933 號公告修正第 6、11 點,113 年 7 月 15 日生效;行政院網站 PDF)第 6 點第 3 款: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電費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公共設施電費未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辦分攤併入租賃標的電費內者,出租人不得額外收取;非以用電度數計費者,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的每期電費總額。
- 第 11 點:約定電費由承租人負擔的,出租人應提供租賃標的的電費資訊,承租人也可以直接向台電申辦查詢租賃期間的電費資訊。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5 條:住宅租賃的出租人與承租人視為具消費關係,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依消保法第 17 條,定型化契約違反公告的應記載事項者無效,應記載事項未記載者仍構成契約內容。第 4 條排除休閒旅遊、政府或合作社經營管理、租期未滿 30 日的租屋。
- 本工具:平均電價 = 電費單總金額 ÷ 總度數(若有電費單印的平均電價則直接用),最多可收 = 你的度數 × 平均電價,房東收 = 你的度數 × 每度收費,均四捨五入到元;多收 = 兩者差額。113 年 7 月 15 日以前簽訂的租約適用哪一版,本工具不判斷。
常見問題
房東每度電收 5 元合法嗎?
要看那張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按度數計費的,每度不得超過平均電價;例如電費單 2,400 元、750 度,平均每度 3.2 元,收 5 元就超過,用 120 度會多收 216 元。
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在哪裡看?
看租屋處那期台電電費單;沒有印出來的,用電費單的應繳總金額除以總用電度數。依應記載事項第 11 點,約定由房客負擔電費的,房東應提供電費資訊,房客也可以直接向台電查詢。
房東可以另外收公共電費嗎?
應記載事項第 6 點第 3 款:公共設施電費沒有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的,房東不得額外收取。
最後更新:2026-10-24